天津巡警总局

更新时间:2023-04-29 18:25

我国近代的警察制度发轫于19世纪末叶。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陷入被帝国主义列强肢解和瓜分的深重灾难之中。亡国之痛,促使资产阶级的维新运动兴起,议论“新政”,鼓吹“变法”,成为潮流。仿效外国,建立警察制度,作为“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提了出来。

背景介绍

清政府面对内外压力,于1901年9月12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颁布上谕:“著各省将军、督抚将原有各营严行裁汰,精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军,一律操习枪炮,认真训练,以成劲旅。”正式提出建立警察制度。1902年8月15日(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直隶总督袁世凯,代表清政府在天津接收侵华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八国组成的军事殖民统治机构“天津临时政府”(因该机构设在原直隶总督衙门,俗称“督统衙门”),并于当日成立天津巡警总局,开始了清末地方警察机构的创设。

设立

1902年5月(光绪二十八年四月),袁世凯在直隶省城保定创设保定警务局。同时,奏请清廷在天津建立巡警。“为未雨绸缪之计,驻保定即经陆续招募警兵,勤加训练,限以速成,先招募三千名,编列十局,于二十八年五月间先后成队,暂住省垣,拟俟地面收回,即分驻要区,以资捍卫。”经中方与“督统衙门”交涉,外国列强同意巡警进入天津,并议得其它交接条件。1902年8月7日(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四日),“督统衙门”发布晓谕:“照得本都统筹现奉各国统帅饬,于华历七月十二日,将督统衙门裁撤,所有地方一切事宜交与中国官员办理。”随后,袁世凯速派员将在保定招募的巡警2000人预调到天津,并将“督统衙门”原在津服务的华人巡捕1000余人酌留。8月15日,袁世凯代表清朝政府在天津从外国列强手中收回天津统治权,当日,3000名巡警开进天津,天津巡警总局即告成立。1500名巡警驻扎天津市区,1500名巡警分布在西沽、塘沽、山海关、秦皇岛、北塘等处。是年底,袁世凯为扩充天津警力,增设天津北段巡警总局,管辖天津市金钢桥以北地区;将天津巡警总局改为天津南段巡警总局。1904年十一月十日(光绪三十年),天津四乡海河巡警总局成立。至清末,天津警察约有5000人。

机构

天津警察机构的创设,为清末地方警察机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天津巡警总局建立伊始,内部机构设置总监房(掌管文牍、财会、后勤)、探访局(专司侦查)、捐务局(专司旅店、车船、渡口、妓院等管理局和收捐)、警务学堂(负责警员培训)。外部机构设置东、西、南、北、中5个巡警分局,每个分局下设若干巡警棚(民国初年将巡警棚改为派出所),每棚设若干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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