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梨

更新时间:2024-10-18 14:28

威县梨,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品质

威县梨主要包括秋月、新梨七号两个品种。 秋月:果实大,单果重350克左右,大者可达850克;果实扁圆形,果形端正;果皮青褐色,套袋后呈黄褐色;果皮薄、果心小;果肉乳白色,细腻酥脆,甘甜多汁;果实成熟期为9月上旬。 新梨七号:果形长圆形,单果重175克左右,大者可达400克;果面光亮,果皮底色黄绿色,阳面有少许条形红晕,果点中大而密;果皮薄,果心小;果肉嫩白色,酥脆多汁,清香化渣;果实成熟期7月下旬。

内在品质指标

威县梨秋月:可溶性固形物≥12%,总糖≥8克/100克,总酸≤1.3克/千克,≥50毫克/千克。 新梨7号:可溶性固形物≥11%,总糖≥6.3克/100克,总酸≤1.7克/千克,钙≥50毫克/千克。

生产情况

2016年,威县政府引导农民因地制宜种植秋月、雪青等新品种优质梨树4.4万亩,威县已建成标准化梨园68个,产梨1.5万吨,销售收入1亿多元。

2019年,威县梨种植面积6900公顷,产量41.4万吨。

产品荣誉

2021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威县梨”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地环境

地貌土壤

威县地处华北平原南部,为冀南低平原区,海拔30至50米,威县梨生产区域主要分布在老沙河、西沙河沿岸,属古黄河、古漳河长期泛滥淤积而成的冲积平原,具有缓岗、沙丘、洼地等微地貌类型,土层深厚,土壤为沙性土壤,土壤毛管作用强,pH值7.8~8.7,有机质含量在0.93%以上,而且土壤中速效钾、有效铜、有效铁、有效锰等元素丰富,具有种植梨树的天然优势。沙性土壤,疏松透气,昼夜温差大,促进了梨含糖量的转化,形成了威县梨适宜的地貌土壤条件。

气候

威县处于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3.4℃,最热月份为7月,月平均气温27.0℃。年均日照时数2296.7小时。全年≥10℃积温4515.5℃。年均降水量为497.7毫米,且集中在夏季。年均无霜期213d。春夏季节光照充足,热量充沛,雨量充沛,适宜威县梨喜光喜温特性,光合效率高,有利于威县梨糖分积累、梨树生长。

水文

威县梨生产区域内,地上水资源匮乏,地下浅层及深层淡水丰富,水质矿化度1~2克/升,pH值7~8之间。区域内无污染源,主要河渠有老沙河、清凉江、西沙河、卫西干渠、威临渠、东风渠及十条支渠,灌溉条件便利,利于威县梨的丰产及优越品质的形成。

历史渊源

威县梨种植历史悠久,据威县志记载,“巨鹿槁梨,上党楟梨小而加甘。巨鹿槁梨重六斤,数人分食之。吾威古巨鹿地也,故至今产佳梨,其名鸭子嘴者尤甘美。本境西区沙地产梨最多。每年贩运去天津者月百余万斤”。

2012年,威县确立了威县梨的四个主栽品种(秋月梨、雪青梨、新梨7号、红香酥)和省力化密植高效栽培模式,发展梨果产业。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威县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区域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涉及所辖洺州镇七级镇侯贯镇梨园屯镇章台镇常庄镇第什营镇方家营镇贺营镇赵村镇贺钊镇、枣元乡、张营乡、常屯乡固献乡高公庄乡共计16个乡(镇)522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5°13′38″~115°34′34″,北纬36°52′10″~37°18′36″之间。威县梨保护面积共计101200公顷。

参考资料截至2019年末

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21-01-3272。

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威县梨主要包括秋月、新梨七号等品种。

2、立地条件:威县梨定位为高端产品,把绿色、高品质放在首位,按照国家绿色A级、AA级果品标准,编制“一标五规”,即梨果质量标准和育苗、建园、生产、贮藏保鲜、加工等五大技术规程,把梨园建设分解为八大程序、三十道工序,建立了果品检测、化学品控制、疫病监控、产品追溯“四大体系”。 为了保证威县梨的品种特色和优良品质,主要采取“宽行密株、树盘覆盖、行间生草”的生产方式,并重点控制好以下技术环节,即“两足两控一化一适度”。

3、栽培管理

(1)、充足光照。威县梨生产统一采用南北行栽植,与太阳照射的采光角基本一致,保证了光照基础。采用圆柱形栽培模式,主推株行距为1×4米,结果枝组围绕中心干布局,保证了梨果通风透光。冬季修剪采用单轴延伸,疏除过长枝,过粗枝,过密枝,病虫枝;夏季修剪是疏除直立枝,保证光照充足。

(2)、充足有机肥。以腐熟好的有机肥料为基础,采果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施入,2~4吨/亩,在树体滴水线下开沟拌土完成。在施足有机肥基础上,推广梨树树体营养诊断、配方平衡施肥等技术,在落花后15天左右或采收前30天,按生产50千克梨果追施3千克配方肥标准,一次性开浅沟施入,及时滴水,增强了施肥精准性,提高了肥料利用率。

(3)、控制水分。圆柱形梨树,一般在5月下旬~6月上中旬视墒情适时灌水(多数是滴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其他时间适时控水,保持田间最大持水量60%以内。果实成熟前30天内,不宜浇水。

(4)、控制产量。梨树圆柱形模式,采用每亩166株,单株剪留25~30个骨干枝(结果枝组),每个骨干枝留1~2个果,单株均产量15千克左右,亩均产量控制在2500千克左右,保证基本果型、个头及优质果率。

(5)、行间生草化。在梨树行间种植黑麦、黄豆等高蛋白饲草(作物),及时分茬打碎,覆盖在树盘内,提高土壤肥力。让“威县梨”成为吃草长大的梨果,回到儿时吃梨的味道。

4、采收:一般情况下,梨果为了适合运输通常在八分熟采收。而威县梨要求在九分熟(糖度≥11%、且达到品种固有口感)采收,以此保证果实的优良品质。适时采收时间:新梨七号在7月下旬,秋月梨在9月上旬。

5、防治病虫害:为了保证果品安全,对于主要病虫害,威县梨的农药使用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除了必要的低毒农药,主要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

专用标志使用

本规定地域范围内的威县梨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威县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5、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使用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7、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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