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葡萄

更新时间:2024-10-18 14:25

威县葡萄,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品质特性

外在感官特征

威县葡萄主栽品种有巨峰夏黑。巨峰:果穗长圆锥形,果穗紧凑,穗重600克左右;果粒大,圆球形,单粒重12克左右;成熟时果皮紫黑色,果皮中厚,果粉多;果肉黄绿色,酸甜多汁,有草莓香味;果实成熟期8月中旬。夏黑:果穗圆锥形,果穗紧凑,穗重460克左右;果粒近圆形,落粒极轻,单粒重9克左右;成熟时果皮黑紫色,果皮稍厚,果粉较多;果肉绿白色,无核,香甜多汁,具有草莓香味;果实成熟期8月上旬。

内在品质指标

威县葡萄夏黑:可溶性固形物≥17.2%,总糖≥14.5克/100克,总酸≤3.8克/千克。

威县葡萄巨峰:可溶性固形物≥16.8%,总糖≥11.5克/100克,总酸≤4.4克/千克。

产地环境

地貌土壤

威县地处华北平原南部,为冀南低平原区,海拔30至50米,威县葡萄产区为古黄河、古漳河长期泛滥淤积而成的冲积平原,具有缓岗、沙丘、洼地等微地貌类型,土层深厚,土质是偏沙、疏松、排水良好的沙壤土,土壤毛管作用强,有机质含量在0.93%以上,其中速效钾含量丰富,利于葡萄根系生长,同时沙性土壤,疏松透气,昼夜温差大,利于葡萄含糖量提高及果实上色,形成了威县葡萄生长的土壤地貌环境。

气候

威县葡萄产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3.4℃,最热月份为7月,月均气温27.0℃。年均日照时数2296.7小时,全年≥10℃积温4515.5℃。年均降水量为497.7毫米,且集中在夏季。年均无霜期213天。该气候利于葡萄植株的快速生长,葡萄果实的膨大,成熟期糖分积累及着色,决定了威县葡萄品质和风味。

水文

威县葡萄生产区域内,地上水资源匮乏,但地下浅层及深层淡水丰富,水质矿化度1~2克/升,pH值7~8之间。区域内无污染源,主要河渠有老沙河、清凉江、西沙河、卫西干渠、威临渠、东风渠及十条支渠,灌溉条件便利,利于威县葡萄的丰产及品质。

历史渊源

威县葡萄种植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到20世纪八十年代,建成了洺州镇张霍寨等多个葡萄种植专业村。

2012年,威县现代农业总体规划出炉,同时补贴种植露地葡萄,又支持该村带头转型升级,成功打造设施威县葡萄种植基地。

生产情况

2017年,威县葡萄种植面积已近7万亩,产量15万吨左右,产值超7亿元

2019年,威县葡萄种植面积10.5万亩,年产量26.3万吨。

2020年,威县葡萄种植面积达10万余亩,其中设施葡萄上万亩,总产值达10亿元。

产品荣誉

2021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威县葡萄”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威县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区域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涉及所辖洺州镇七级镇侯贯镇梨园屯镇章台镇常庄镇第什营镇方家营镇贺营镇赵村镇贺钊镇、枣元乡、张营乡常屯乡固献乡高公庄乡共计16个乡(镇)522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5°13′38″~115°34′34″,北纬36°52′10″~37°18′36″之间。威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内保护面积共计101200公顷。

参考资料截至到2019年末

参考资料截至到2019年末

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21-01-3273。

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执行《优质鲜食葡萄》(DB13/T4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等规定的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

选择地势平坦、通风良好、日照充足、土壤疏松的沙壤土为主的地块建园。产地环境应符合《葡萄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857)等的要求。

2、品种选择和苗木要求

以巨峰、夏黑等品质优、抗病丰产、适应本地的优质葡萄品种。苗木繁育按照《葡萄苗木繁育技术规程》(NY/T2379),苗木脱毒按照《葡萄苗木脱毒技术规范》(NY/T2378)的要求执行。定植苗木必须采用5个以上饱满芽、10条以上发育完好根系、基部粗度0.5厘米以上、嫁接口愈合良好的优质壮苗。

3、生产过程管理

(1)、整地施肥:采用深耕起垄栽培方式,同时施用有机肥2500千克/亩,提高产品品质。

(2)、定植:以春栽为主,每年2~3月定植。株行距1.8×2.5米,用苗量148株/亩。定植后浇定根水,覆膜即可。

(3)、整形修剪冬剪确定留芽量,成龄树每亩留芽2500个,每亩产量控制在1500~2000千克。夏剪主要进行定梢,每亩留新梢量2000~2500条。

(4)、花果管理:采用疏花、疏果、疏穗、疏粒等方式对葡萄果穗进行处理,以控制产量、提高果实的品质。盛果期的葡萄园,亩产应控制在1500千克以内。

(5)、土肥水管理

①、科学灌水萌芽前30天滴灌一次透水,膨果期每5~7天滴灌一次,采果后高温期3~5天滴灌一次,其他时期结合追肥进行滴灌。采收前15天禁止施肥灌水。雨期注意排水。

②、合理追肥秋施基肥,撒施深翻入土或沟施腐熟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1000~1500千克/亩,过磷酸钙或钙镁磷肥50~100千克/亩。开花前10天左右施用催条肥;葡萄浆果膨大期,施催果肥50千克/亩;葡萄浆果开始着色时,施催熟肥10千克/亩,并结合病虫害防治做叶面喷肥施用。

(6)、果实套袋采用葡萄专用果实袋,于花后25~40天果穗整形后套袋。套袋时需要避开雨后的高温天气。为了提高葡萄着色,采收前10~20天要摘袋。

(7)、病虫害防治

①、防治原则病虫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辅。以农业和物理防治为基础,提倡生物防治,科学使用化学防治的无害化控制原则。

②、农业防治秋冬季及时清理果园中病僵果、病虫枝条、病叶、刮除老皮等病组织。采用果实套袋措施,采用滴灌、树下铺膜等技术,加强夏季管理,避免树冠郁蔽,通风降湿,合理施肥、浇水,增强树体的抗病虫性。

③、物理防治使用防虫网、杀虫灯、糖醋液、树干缠草绳或粘虫板等防治。助迁和保护瓢虫、草蛉、捕食螨等害虫的天敌。

④、化学防治病虫害初期,采取天然除虫菊、鱼藤酮、苦参及其制剂等防治葡萄透翅蛾、叶蝉等;萌芽始期采用3波美度石硫合剂喷施枝条和地面以铲除病菌;生长季节使用波尔多液作为保护剂防治病菌侵入,浆果膨大期前使用,浓度为硫酸铜:石灰;水=1;0.3~0.5;200式,其后使用浓度为硫酸铜;石灰;水=1;1;200式,防治病虫害。化学药剂的使用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8321)规定执行。

4、威县葡萄独特的管理方式

①、威县葡萄肥料大量使用有机肥。基肥、追肥均使用有机肥,从而保证了威县葡萄甘甜。基肥使用量1500千克/亩,追肥使用量60千克/亩。

②、威县葡萄特定品种以巨峰为主,还有少量的夏黑等。

③、威县葡萄采用单臂篱架栽培方式。单臂篱架保证了果品通风透光良好。

④、威县葡萄以鲜食销售为主,配套使用预冷冷库,保证了威县葡萄甜、口感较好。

5、果实采收果实达到生理成熟度时采收。一般巨峰在8月中旬采收,夏黑在8月上旬采收。采收时,左手持果穗,右手握剪刀,在距果穗3厘米~5厘米处剪下,轻轻放入果篮中。果实随采、随运、避免日晒雨淋。

6、采后处理采后的葡萄应立即剔除病、伤、青、小的果粒,分级包装销售;用于贮藏的葡萄须在早晨露水充分晒干后采收,从采收到预冷以不超过12小时为宜。

7、生产记录要求设专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投入品出入库和使用、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农事操作与技术措施、收获和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记录,以备查阅。记录必须准确、清晰、工整、齐全。

专用标志使用

本规定地域范围内的威县葡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威县葡萄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5、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使用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7、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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