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20:4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6月成立,是主管安徽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1号主要负责安徽省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以及出口退税工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6月成立,是主管安徽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正在准备中)
以构建“风正、气顺、劲足”的和谐安徽国税为目标,以实施《班子建设工程》、《干部素质工程》、《系统党建工程》等“十一项工程”为重点,按照“把老同志安排好,把中年同志使用好,把年轻同志培养好”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明确规定“一把手”和纪检组长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并对领导干部“约法三章”,全省国税系统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文明形象。近3年来,省局获得“安徽省文明行业”称号,全省17个地级市局有16个被评为“市级文明行业”;有231个集体和73人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5个市、区局受到全国文明委表彰;省局和58个市、县(区)局获得安徽省第七届“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全省第三次“万人评行风”活动,全省国税系统群众满意率达到86.18%。一个更加开放、更有活力、更重实干、更善创新的安徽国税形象全面展现。
省局设4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2.第一稽查局
负责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大企业集团及全省重点税源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检查工作。
3.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大企业集团及全省制造行业、服务行业重点税源纳税人中年纳税额超亿元企业、外资企业、跨区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控和评估。
4.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大企业集团及全省特定行业、其它行业重点税源纳税人中年纳税额超亿元企业、外资企业、跨区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控和评估。
省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另根据工作需要,保留黄山培训中心、九华山培训中心,增设蚌埠培训中心、网站管理办公室、数据处理办公室。
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
网站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内、外部网站的建设工作;内、外部网站管理系统的推行应用和运行管理;栏目设置、页面制作、信息采集和发布;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栏目信息进行处理,并及时、可靠地实施传递、发布和分发各应用系统间需要的共享信息;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上级领导;对下级税务机关网站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本地区社会上涉税网站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数据处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信息中心) 负责对各类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信息进行抽取、交换、汇总、分析,做好整理和深层次挖掘工作;依托全省国税集中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采集的各类税收信息,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根据各业务部门的需求,提供各类税收分析信息和数据;实施对全省纳税人的税源监控服务,完善、拓展“一户式”内容;实施对税务管理人员管理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执法行为的监控;依托省级集中数据,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评估分析对象。
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受托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培训中心(省税务学校)
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承担系统内学会、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接原税务杂志社负责《中国税务》(安徽专版)的采编及相关管理工作。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黄山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九华山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蚌埠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省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办公室内设督查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完善督查岗位责任制、督查时限制、督查报告制、安全保密制等各项督查工作制度;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网络,保证督查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对国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关会议议定重要事项、领导重要批示及其他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督查部门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国税机关的督查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组织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
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分管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7.征收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
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财务管理处内设集中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法规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统有关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调整省局集中采购计划、目录及相关标准,并办理有关具体采购事宜;负责指导、监督系统集中采购工作,以及系统集中采购统计报表的统一编报工作。
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管理人事档案。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 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全省国税系统共下辖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等16个地级市国税局。
张德志(党委书记、局长)
沈光继(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周敬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倪廷辉(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宝江(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杰生(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弘(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正在准备中)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3月,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入选“第七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