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更新时间:2023-08-30 09:29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调整

中共安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中共安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安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军民融合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负责中共安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

职能转变

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 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 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分工

与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三)规划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四)运行监测协调与安全生产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市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中小企业科。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六)材料工业与军民融合发展科。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家、省、市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拟订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兴领域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规划;承担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兴领域融合发展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军工集团及其他单位、地区战略合作的协调落实;负责军工技术转民用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承担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作;负责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军工与民参军单位互动平台搭建与对接工作;拟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及销售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发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协调处理军工废旧炸药和火工品;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办日常工作。

(七)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和盐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审核、许可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

(九)科技与电子信息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信息化发展科。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十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二)煤炭工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煤炭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煤矿生产能力审核;承担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核;负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管市属煤矿企业,指导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核;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企业改革科。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起草企业改革改制重要文件和报告;编制全市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审批全市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推进和落实企业改革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负责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局长:孙建国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一级调研员:孙用玺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李立军、王福的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闫宇宙、郝魁生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康锦州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牛文君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许群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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