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1 16:41
政府宏观调控也叫国家宏观调控,是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主要是财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实现以经济主体为主导、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为核心、经济结构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政府宏观调控是系统工程。对称型反周期调控,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本质;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核心;财政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途径。政府宏观调控是小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知识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常态化的政府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政府宏观调控不同于政府干预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来实现。
政府宏观调控也叫国家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或国家宏观调控是以政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主要是财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实现以经济主体为主导、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为核心、经济结构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政府宏观调控是系统工程。对称型反周期调控,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本质;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核心;财政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途径。政府宏观调控是小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知识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常态化的政府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政府宏观调控不同于政府干预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来实现。
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需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加强了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职能,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需求导向的间接宏观调控体制,其主要特点是:在调控目标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被视为主要目标;在调控方式上,强调政府调节需求,需求引导供给,具有明显的间接性;在调控手段上,主要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由于西方宏观调控体制侧重需求侧调控,故被称作宏观调控的需求管理体制,简称需求管理。西方宏观调控体制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形成并运行的,其在逆周期总量调控上有一定优势,对熨平经济波动和缓和经济危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对宏观经济的结构性失衡无能为力;调控手段的诱致性有余,强制性不足,调控力度弱;除了货币和财政政策外缺乏更多的政策选择,调控工具选择余地小。这些不足大大制约和抵消了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效果。
在经济总量屡创新高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经济仍处于结构调整期,加之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推出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要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健全涵盖关键领域、重点突出、相互衔接、导向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
保持物价稳定,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要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
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这就要求宏观调控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心做好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民生工作,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稳定就业水平,提高就业质量。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提高了的劳动就业水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失业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加快,智能化成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技术进步的方向,智能技术发展与劳动就业矛盾凸显,同时企业运营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大,就业形势严峻。这就要求宏观调控既要着力稳就业,以满足高质量发展对高质量劳动者的需求。
国家机关,主要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宏观而不是微观,间接而不是直接。
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也即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宏观调控的对象范围是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经济总量,是总供给和总需求;目的是促进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以保证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1、国家统一决策原则
凡是关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应当统一归属于国家的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在拟定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者行政法规后应当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宏观经济调控则是要解决这种不平衡。
3、协调原则
4、引导鼓励原则
5、预期原则
一、颁布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律 仅有宪法的根本性规定显然不足,还必须将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因此,制定统一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法或者某方面单行的宏观经济调控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制定临时措施法
“临时措施法”不但使政策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的效力,也使法律法规吸取了政策的灵活性。
三、颁布指引性政策和实施优惠政策
四、提供信息服务和劝导服务
五、惩罚违法行为予以纠偏
尽管政策是引导性为主,但是违反政策也应受到一定的“惩罚”。这种“惩罚”可以体现为无法获得国家给予的鼓励或者实际的优惠,也可以体现为在竞争中因不符合宏观调控方向,没有优势而竞争失利。
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经济政策包括: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产业政策等。
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维护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利.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和市场秩序,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
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它具有直接、迅速的特点,在特定条件下是十分必要的,但必须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也不能片面强调和过多地运用,否则将不利于市场作用的发展.甚至产生消极的后果。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各有所长、各具特色,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手段的总体功能。
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宏观政策要立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主动预调微调、强化政策协同。要充分发挥供给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大定向调控力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供给基础。扩大内需对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宏观调控要积极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扩大内需。在消费方面,要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能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基础设施等投资力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