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7 00:33
宣城市环保局于2002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市环保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规划财务科、 行政审批科(环评科)、污染防治科、生态科、污控科、辐射科等6个科室,下设环科所、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察支队(机动车尾气队)、环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开发区分局、总量办、辐射环境监测站等7个直属单位。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3、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4、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
6、管理和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竣工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引进、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协助管理所辖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
11、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
12、承办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主要职责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保密、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办理协助管理的县(市)环保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事宜;承办市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研究拟定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管理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及市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组织协调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及环境保护事务;负责环境保护外资项目的引进。
办公地址: 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主要职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转移固体废物许可; 转移危险废物许可;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物的审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事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窗口初审---受理---办理批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窗口初审受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验收意见---办理验收批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受理---组织预审---签署意见,抄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转移固体废物许可:受理---窗口初审---办理批准文件; 转移危险废物许可: 受理---窗口初审---办理批准文件;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物的审批: 受理---窗口初审---办理批准文件.
办事必须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需附技术评估意见);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水土保持项目)4.所在县市区环保局项目执行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5所在县市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卡;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报告;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资料;2.填写《宣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申报表》;3.项目建设单位送市环保局的请示文.
转移固体废物许可:1.安徽省固体废物交换处置申请表;2.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接受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3.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理固体废物可行性技术证明材料;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转移危险废物许可: 1.安徽省危险废物交换处置申请表; 2.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接受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理危险废物可行性技术证明材料;对于专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的单位,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市域内接受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如属首次利用、处置某种(类)特定危险废物,须提交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物的审批:1.业主申请;2.项目建议书;3.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4.环评报告;5县级环保主管部门意见.
办公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办公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生态的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划。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3、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4、管理生物技术安全。
5、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6、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建议。
7、监督检查各种类型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8、参与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 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主要职责:本中心履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赋予二级站的职能,其主要职责为:全市(含七县市区)水(含饮用水源)、气、声环境质量监测与报告;全市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监测;环境污染事故性监测及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排污收费及排污许可证有关方面的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有关指标的监测;开展对下级站及企业等基层环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及业务指导。
办事流程:
1.业主委托 2.现场踏勘 3.制定方案 4.签订协议 5.现场实施6.样品分析 7. 编制报告
办公地址: 国税大楼对面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提出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理档案。
四、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的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六、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七、负责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九、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十一、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事流程:1、申报登记; 2、调查核实; 3、信息处理;4、监督执行;5、复议或应诉; 6、法院强制执行 。
办公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主要职责:开展辖区内环境科技咨询业务,为宣城市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办事必须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业主必须携带单位证明及身份证明等,业主向我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环境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国税大楼对面
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址:宣城市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