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3 22:49
《诗经》中的宴饮诗又称为燕飨诗,一般是指那些专写君臣、亲朋欢聚宴享的诗歌。《小雅·鹿鸣》、《伐木》、《鱼丽》、《南有嘉鱼》、《蓼萧》、《湛露》、《彤弓》、《菁菁者莪》、《頍弁》、《鱼藻》、《宾之初筵》、《瓠叶》、以及《大雅·行苇》等均属这一类。在数量上少于《诗经》中的情诗、怨刺诗,与祭祀诗相近,而多于史诗、农事诗、歌战争诗。若从性质上看,它与我国古代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意义,完全可以与上述诸诗并列,成为“三百篇”中的十分重要的一类。
所谓礼乐文化是萌芽于原始社会,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至西周而成熟的一种系统性的文化形态,它包括建立在奴隶制等级制基础上的精神文化(包括哲学、政治、法律)和文化价值系统(包括伦理道德、艺术、行为方式)这样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其核心则是礼乐,尤其是礼。礼最初只是氏族社会成员在生产、生活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一些行为习惯和规范。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极端低下和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的极端狭隘,以及由此而决定的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使得原始宗教得以产生并成为主宰人们内心世界的唯一的精神力量,因而宗教祭祀中的种种节仪和习惯对于礼的形成也就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说文》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行礼之器。”据王国维解释:“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观堂集林卷六·释礼》)这说明最初事神的节仪和规范是礼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奴隶制的国家产生以后,奴隶主贵族在统治国家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政治经验。西周初年,处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奴隶主贵族运用这些经验对于来源于原始社会的宗教节仪、行为习惯和规范加以改造和发展,使之制度化、条理化,成为维护奴隶制的重要制度和思想准则。这就是所谓的“周礼”。具体说来,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奴隶制度的等级制和分封世袭制度。二、以奴隶主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奴隶主贵族阶级根据这种制度调节其内部关系,维护内部团结,并根据宗族的亲疏关系进行权力和财产的再分配。三、体现上述两种制度的各种节仪和行为规范,如冠、婚、丧、祭、燕、射、朝、聘等,通过这些节文以明“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史记·礼书》),可以看出,礼的节文范围很广,社会和个人中的一切无不囊括。
宴饮与礼乐之间的特殊关系从本质上决定了宴饮诗的性质及其与礼乐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也决定了宴饮诗比起《诗经》中的婚礼诗、丧礼诗和风俗诗等,更能全面而突出地反映出礼乐文化精神风貌。
作为文学作品,宴饮诗所写的宴饮经过概括和提炼,虽已不同于生活中的原型,但由于这类诗歌常常采用直抒其情、直写其事的方法,所以我们还是能够比较容易地找到它与礼乐文化精神的某些对应点。
周人重礼又重德,在他们看来二者是一致的:德是内在的要求,礼是外在的约束。礼体现着德,德规定着礼。“周之制度典章,实皆为道德而设。”“周之制度典章,乃道德之器械。”(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一个人守礼即有德,有德必守礼。这种把德与礼相统一,把礼的外在强制性的规范变为人的主动性的内在欲求的机制,充分适应了宗法奴隶制的政治要求。如前所说,周代奴隶制社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按等级制的阶梯构成了一个层层隶属的统治形态,它要求每一个人在自己的等级地位上,守其本分,尽其职责,因而需要从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对社会每一个成员加以制约,需要十分强调礼中的德的内涵。恰恰是这一点在宴饮诗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一般来说,宴饮诗是按礼的要求写宴饮,但它却更强调和突出德。《小雅·鹿鸣》本为宴群臣嘉宾而作,表现按礼待宾的殷勤厚意。其中特别写道对于德的向往和赞美:“人之好我,示我周行。”“我有嘉宾,德音孔昭。”反映了好礼从善,以德相勉的社会习俗。《小雅·湛露》写夜饮而突出赞美“令德”、“令仪”,即品德涵养、容止风度之美。《大雅·行苇》写祭毕宴父兄耆老和竞射,从诗中洋溢着的和乐安详气氛,反映出作者对于谦恭诚敬之德的肯定。此外还有更多的宴饮诗如《小雅·伐木》、《鱼丽》、《南有嘉鱼》、《蓼萧》、《彤弓》、以及《瓠叶》等,或写酒肴丰盛,或写款待盛情,其意皆不在酒肴和酬酢本身,而在表现宾主关系和谐和气氛的融洽,其根本着眼点还在于德。可见这些宴饮诗所歌颂的不仅是宴礼的外在的节文形式,更重要的是人的内在道德风范,是好礼从善的能动欲求。“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礼记·乐记》)一言以蔽之,宴饮诗所突出表现和歌颂的正是这种“人道之正”,即脱离了低层次感性需要的奴隶主贵族的人伦正道和精神之美。由于抓住了这个核心,使礼乐文化精神在诗中得到了新的升华。诗中的人物都是那样温文尔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那样的和谐融洽,一切矛盾转化了,一切对立消失了,人的内心与外部、心理与环境趋于平衡;本来的森严的等级早已沉浸在永恒的宁静与和平之中,从而把东方的人际关系和人的内心世界所特有的“人情味”表现得更加富于诗的魅力。当然,这一切与其说是奴隶主贵族的理想境界,不如说是对于现实的美化。
宴饮诗不但突出了礼乐文化的道德实质,而且活生生地展现了它的外在形式,为我们保留下礼的动态原貌。今天,如果我们将这些诗歌与有关典籍相对照,会发现二者完全一致,这是因为它写宴饮的程序和仪式,严格按照礼的要求和规范,而不是根据个人的意愿妄加改动。如前所说,《大雅·行苇》写祭毕宴父兄耆老和竞射,其二章所写的“洗爵奠斝”,三章所写“序宾以贤”诸程序与《礼记·射仪》、《仪礼·乡射》所记大体一致。区别仅仅在于:“二礼”所记繁杂琐细,诗则画龙点睛。诗歌在它本身形式的制约下不失其忠于生活实际的特点。又《小雅·彤弓》、《瓠叶》各以三章分别写宴饮程序中的献、酬、酢,即乡饮酒礼和飨礼中“献宾之礼”中最重要的部分——“一献之礼”。诗中所写“一献之礼”与《仪礼》、《左传》、《国语》所记宴饮一样,所突出的不是个人行止的随意性,而是各安其位的等级秩序和君臣父子的揖让节文。而这些不过是奴隶主阶级的礼乐体统的具体表现而已。此外,宴饮诗中的很多细节也都完全具有生活根据。《小雅·宾之初筵》有“既立之监,或佐之史”之句,“监”即酒监,专门监督贵族饮酒,以防过量。有关典籍确有这样的记载,可见诗歌出言有据。又《小雅·鹿鸣》“承筐是将”,指筐中酬币。“酬币,飨礼酬宾劝酒之币也。”(《仪礼·聘礼》郑注)即宴饮劝酒时赠给宾客的礼品。每一酬都有币,如行九献之礼,则赠九次礼品。金文《效卣》:“公东宫内乡于王,王锡公贝十朋。”五贝为一串,两串为一朋。《效卣》所说的酬币即赠钱一百贝。《左传》中有关酬币的记载更多。《诗经》所写与其他记载可相表里。所以有些经学家,如马瑞辰径以《鹿鸣》为“燕礼兼有酬币、侑币之证”(《毛诗传笺通释》),这种证法是可靠的。
最后,从宴饮诗的写作目的来看,与礼乐文化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宴饮诗的写作目的就写作者的主观说来主要有二:一为观盛德,二为戒眈酒。所谓观盛德即饮酒观德,就是通过饮酒揖让酬酢表现出从容守礼的道德风范。这一点宴饮诗本身即表现得十分清楚。《小雅·蓼萧》是一首燕君子之诗,第二章云:“蓼彼萧斯,零露瀼瀼。既见君子,为龙为光。其德不爽,寿考不忘。”《集传》:“龙,宠也。为龙为光,喜其德之词也……”明此诗为“喜其德”、“其德不爽”而作。又《小雅·湛露》是欢燕君子,宾主互赞之诗。《集传》引曾氏说:“前两章言‘厌厌夜饮’,后两章言‘令德’、‘令仪’,虽过三爵,亦可谓不继以淫矣。”可见诗人所赞美和向往的不是权势、福禄,也不是阿谀奉承,而是饮而适量,揖让有节的酒德。又《小雅·鹿鸣》更为明显。孔子已经意识到这一点。《礼记·缁衣》记载了孔子对于此诗的评论:“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焉。诗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从孔子对于这两句示的解释不难看出他对于全诗以及诗歌写作目的的认识:君子唯德是与,饮宴中亦念念不忘,而相示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