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20:37
山东石油学会是由胜利油田倡议,联合原山东省地质局、山东省化学研究所、山东大学化学系、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六个单位共同发起,于1979年3月10日在胜利油田宣告成立。 山东石油学会是由山东省内石油、石化企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的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性、公益性的法人科技社团,挂靠单位为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并接受中国石油学会的业务指导。
山东石油学会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成长、发展的,已有58个基层委员会和会员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职称的会员总数达6300余名。现为第八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01名、常务理事39名、正副理事长10名。理事长为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耀峰(法人代表),副理事长由省内中国石油大学、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济南炼油厂、青岛石化厂、国土资源部海洋地质研究所的主要领导担任。
山东石油学会设学术、科普二个工作委员会和地球物理勘探、地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开采、测井、油田建设、炼制、信息工程、石油经济、石油统计、石油物资管理工程、钻井、石油机械、石油营销、石油防腐共15个专业委员会,并有近300个基层专业学术组织。近年来,结合学会面临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并形成了比较配套、完整的责任体系,先后修订、制订了专业委员会管理、基层委员会管理、会员管理、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发文行文的规定、学术交流活动、科普工作管理、优秀论文评选、科技人员联谊活动、学会经费管理、科技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学会档案管理、学会印章使用管理、捐赠管理共14项具有学会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体系。随着学会的不断发展,已经与中国石油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学术组织、国内的28个省、市、自治区的石油学会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及协作关系。
山东石油学会紧紧围绕石油、石化企业在石油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加工、科技攻关及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为传播科学、培养人才、促进技术进步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学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实力不断增强,成为省内外石油、石化企业科技领域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相互联系、共同协作、推动技术创新的桥梁和纽带,为山东省石油、石化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成立二十多年来, 山东石油学会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强社团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适应石油、石化行业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和各会员单位的努力下,不断加强学会的自身建设,逐步建立以“产、学、研”紧密结合为特点,整体贯通、左右相联、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的组织体系,完善了服务于石油石化科研生产的专业学科体系,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体系,成为领导力量比较强,组织机构比较健全,专业体系比较配套,管理制度比较规范,具有自主活动、自我发展能力和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精神的学术团体。
1989年以来,山东石油学会分别获得上级部门的各项表彰奖励30余项:连续13年被中国科协评为全国省级学会“学会之星”,1996年获中国科协省级学会三年综合评价总分第一名,2004年获得全国“省级学会之星十连冠”称号;6次被中国石油学会表彰为“学会先进集体”;12次被山东省科协表彰为“先进省级学会”、“先进学术团体”、“科协系统先进集体”;3次被山东省民政厅社团管理部门授予全省“社团工作先进集体”;在2004年12月国家民政部召开的首次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表彰会上,荣获“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迈入了全国先进学术团体行列。
姚福林 1929年1日-1994年12月,河北省沙河县人,初中文化,工程师职称。先后任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副指挥、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副指挥、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曾任山东石油学会第一届、二届理事会理事长;领导组织的《孤东海滩油田高速高效勘探开发与建设》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于万祥 1933年3月生,山东省烟台市人,1954年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钻井专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总工程师、副指挥、党委常委、科委主任;先后任山东石油学会第一、二、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1992年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工业有突出贡献科技专业”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叶大信 1930年l月生,安徽省黄山市人,1956年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质专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副指挥、党委常委、总地质师、胜利石油管理局科委主任;先后任山东省科协第二、三届副主席、中国石油学会第二、三、四届常务理事、山东石油学会第一、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第四、五、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山东石油学会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石油学会科技咨询顾问、国际石油工程师学会(SPE)胜利分部学术主席;1992年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工业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称号,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龙守信 1932年11月生,河北省昌黎县人,1953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专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山东石油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曾获得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叶蜚庭 1932年6月生,浙江省慈溪市人,1952年燃料工业局兰州石油干部学校钻井系毕业,大专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副局长;东营市海外联谊会副会长;先后任山石油学会第一、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山东石油学会第六届荣誉理事。先后获得国家“六五”科技攻关先进奖、石油部特等奖;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杨光华 1923年4月生,湖南省浏阳县人。1945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系,获学士学位;1948年1月至1951年5月留学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研究生院,先后获化学工程硕士、博士学位。历任北京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清华大学化工系副教授以及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兼职副教授、苏联莫斯科石油学院进修副教授、华东石油学院教授和石油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先后担任北京石油学院副院长、华东石油学院副院长、院长和重质油研究所所长、石油大学校长,现为石油大学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曾
担任重质油加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世界石油大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学科第二届评议组成员,国家教委科技委员会第一、二届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学位委员会主任、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多学科杂志EnergySource的顾问委员会委员等社会兼职;曾任中国石油学会第一、二、三届理事、山东石油学会第一届副理事长。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和山东省科学大会奖,19招年获国家发明三等奖,1987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并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迸步三等奖(甲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迸步一等奖。主编了我国第一部石油炼制教科书《石油炼制工艺学扩先后培养了10余名博士研究生和10多名硕士研究生。
张人和 1930年5月生,河北省新城县人,1953年北京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采油专业毕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委委员,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曾任山东石油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先后获得国家“六五”科技攻关先进奖、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992年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工业有突出贡献科技专家”称号,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丁柏昌 1933年11月生,江苏省人,1952年毕业于大连石油学校,中专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曾任齐鲁石化公司副经理、山东石油学会第二、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曾获得中国石化总公司“先进政治思想工作者”、全国“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胡湘炯 1931年12月生,上海市人,195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石油系,1957年在北京石油学院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曾担任华东石油学院副院长、中国石油学会理事、山东石油学会第二、三届副理事长,北京石油学会副理事长;1982年负责创办了由联合国援建的“石油勘探开发技术培训中心”,此后创办了《国外钻井技术》双月刊,任主编。曾先后获得全国科技大会科技进步奖、“六五”和“八五”的国家重点科技攻关二等奖;培养了许多油气井工程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朱文科 1927年7月生,陕西省富平县人,1952年西北俄专毕业,大专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先后任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指挥、党委副书记、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曾任山东石油学会第三届、四届理事会理事长、山东石油学会第五届名誉理事长、山东石油学会科技咨询顾问。
介 霖 1935年5月生,山西省解县人,1954年西北大学地质系毕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任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副总地质师、副指挥、江苏石油勘探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长、中图石油天然气亚澳公司总经理;先后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第四届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曾任山东石油学会第三届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山东地质学会副理事长;曾获柴达木地区工委及青海石油局先进工作者等奖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孙绍德 1946年7月生,安徽省砀山县人,1969年北京石油学院炼制系毕业,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胜利炼油厂副厂长、厂长,齐鲁石化公司生产部副部长,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齐鲁公司经理兼外事办主任,茂名石化公司副经理,茂名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中国石化销售茂名公司经理;曾任山东石油学会第三、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曾于1989、1990年分别荣获“全国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优秀厂长”称号。
张一伟 1933年1月生,安徽巢湖市人,1956年北京地质学院石油系大学毕业,1962年莫斯科石油学院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现任石油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石油学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山东石油学会第四届副理事长;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郝敦典 1930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人,195B年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开采专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副指挥、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山东省东营市副市长、山东东营乙烯工程指挥部指挥(乙烯工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山东石油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山东石油学会科技咨询顾问;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六五”科技攻关先进奖、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胜利油田科技进步一等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李秀生 1941年7月生,江苏海安县人,1965年毕业于北京石油学院开发系油气田开发与开采专业,大学文化程度,石油工程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石油大学(华东)校长、党委书记,现任石油大学(北京)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学会第四届理事、山东石油学会第四、五、六届副理事长、山东石油学会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从事的科研成果及所编教材多次获省部级奖励,其中《油管涂层防蜡新工艺》于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奖。
陆人杰 1934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64年北京石油学院开发系毕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原石油勘探局常务副局长、中共河南省楼阳市委常委、濮阳市常务副市长,江汉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先后当选为山东省第七届政协常委、中共山东省六届省委委员、山东省科协第四届副主席、中国石油学会第四届理事、中国共产党十四大代表;先后任山东石油学会第五、六届理事会理事长、国际石油工程师学会(SPE)胜利分部主席、山东石油学会科技咨询顾问。1986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993年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吕振寰 1937年12月生,辽宁省抚顺市人,1958年毕业于抚顺石油二厂技校,中专文化程度,中级职称;曾任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厂长,山东石油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山东石油学会第六届名誉理事;先后获得“全国热心消防优秀企业家”称号,1994、1995年分别获中国石化总公司三等奖、一等奖。
宋万超 1943年9月生,山东省郓城县人,1967年北京石油学院采油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科委主任、常务副局长、局长:先后任中国石油学会第四届理事、山东石油学会第五、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国际石油工程师学会(SPE)胜利分布会员主席、山东石油学会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工作委员会主任、山东石油学会科技咨询顾问;1986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92年被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技术拔尖人才、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科技专家”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陈玉常 1942年生,河北省任邱市人,1968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济南炼汕厂厂使;山东省政协委员;任山东石油学会第五、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先后于1992年获得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1993年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被评为济南市“优秀厂长”、山东省和济南市“劳动模范”,1996年荣获“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1993年被国家人事部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赫荣昌 1940年2月生,辽宁省桓仁县人,1956年毕业于大连石油七厂技术学校炼油专业,中专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历任青岛石油化工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曾任中国石油学会第四届理事、山东石油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山东石油学会第六届名誉理事;先后获得“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企业家”、“全国500创业者”荣誉称号。
曲景江 1950年11月生,山东省烟台市人,1974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历任青岛石油化工厂副厂长兼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厂长、厂长。先后任全国化工系统炼油企业协作组副理事长、山东石油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石油大学校友会理努、青岛市企业家俱乐部副理事长;先后获得山东省、青岛市“劳动模范”、山东省化工优秀企业家、青岛市“优秀厂长”荣誉称号。
姜云纯 194@年3月生,黑龙江省宾县人,1065年毕业于东北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现任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厂长,山东石油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曾获得“全国石油化工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齐鲁石化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王延康 1945年1月生,上海市人,1967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石油炼制专业,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现任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山东石油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石化总公司“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专家”、山东省“优秀厂长经理”等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牟书令 1944年生,山东省烟台市人,1968年北京石油学院采油专业毕业,大学文化程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局长,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局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当选为全国九届人大代表,曾任中国石油学会第四届理串、江苏石油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山东省科协第五届副主席、山东石油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004年6月13日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山东石油学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 Petroleum Society(缩写为SDPS)。
第二条 山东石油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山东省内石油、石化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从事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及其相关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群众性、公益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我省石油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省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山东石油学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发挥学会优势,促进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发展我省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工业服务。
第四条 山东石油学会的工作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努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认真实行民主办会,大力倡导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以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繁荣我省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科学技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五条 山东石油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石油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山东石油学会的挂靠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暨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胜泰路1号,邮政编码:257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山东石油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科学技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
(二)普及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三)编辑出版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科技书刊,评选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学术专著和科普作品。
(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发展与国外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签订和履行与国内外学术团体学术交流、友好往来、科技合作的协议。
(五)开展对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科学发展战略、技术政策以及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活动;兴办科技实体,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接受委托进行技术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工作。
(六)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科学技术方面和学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公益事业和活动,把学会办成石油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山东石油学会会员的种类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山东石油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其他相当中级以上职称的石油、石油化工及相关专业的科学技术人员。
(四)团体会员:与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化工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的群众团体。
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由本会一名会员介绍,团体会员由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介绍,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以优惠条件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
(二)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为学会会议撰写学术论文,支持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关心学会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
构和实体机构,配备或聘任专兼职工作人员;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常务理事会决定,由理事长召集。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推荐单位提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及时予以变更或增补。
第二十二条 山东石油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
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学会秘书处是山东石油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
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处理日常工作。学会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 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 制定和组织落实学会各项活动计划;
(三) 调查研究,拟订学会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措施;
(四) 加强学会的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 做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
(六)搞好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科带头人或较
大影响的人士;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热爱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具有民主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
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
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山东石油学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
殊情况需要由副理事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理事长出具委托书,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凡学术上有突出成就 ,对学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经理事会推荐担任本届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协
助理事会工作。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十四条 根据学科专业和学术活动的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
会,名称为山东石油学会XX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十五条 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不具法人资格,不得制定章程,不得再设分支机构,属山东石油学会领导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会员人数一般在50人左右的会员单位可成立基层
委员会,名称为山东石油学会XX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副主任,并设立办事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基层委员会每2年改选一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山东省科协拨款;
(二) 挂靠单位和有关单位资助
(三) 会费;
(四) 捐赠;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费和
个人会员会费,收费标准须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
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全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石油学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参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东营市胜泰路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