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20:46
山西省盐务管理局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正处级建制。
2018年6月8日,山西省供销社与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省盐务局整体划转交接仪式,山西省盐务管理局主管单位由山西省供销社变更为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全省下设十一个盐务分局,各县设有盐务支局(盐政管理站),具有自上而下的盐务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65人,省供销社每年拨付经费1100万元,用于全省盐业市场管理。
1988年,省盐务局恢复以来,与省盐业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盐务局与盐业公司于2003年初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
1、宣传、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条例和有关盐业管理的其它法规和规章。
2、授理对涉盐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3、依法制止和纠正涉盐违法行为,查处涉盐违法案件。
4、定期对食用盐零售许可证的申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对用盐单位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盐政处、盐政稽查大队: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盐业市场的检查工作及盐政执法工作。
2、综合处:负责日常盐政事务工作及有关资料管理保存工作。
3、专营处。
4、碘盐检测中心。
11个盐务分局:太原市盐务管理局、大同市盐务管理局、阳泉市盐务管理局、长治市盐务管理局、晋城市盐务管理局、朔州市盐务管理局、晋中市盐务管理局、忻州市盐务管理局、吕梁市盐务管理局、临汾市盐务管理局、运城市盐务管理局。
各县(县级市)设有盐务支局(盐政管理站),形成自上而下完整的盐务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垂直管理模式。
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