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镇

更新时间:2023-01-05 10:33

平原镇(已撤销),隶属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地处海坛岛西北部,东接芦洋乡,南临幸福洋垦区,西连苏澳镇,北与白青乡交界。辖区陆地面积23.7平方千米,下辖14个行政村。2019年末,平原镇辖区有户籍人口2.71万人。

建置沿革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境域中官井村以北属朴秀区,以南属酒店区。中华民国十五年(1926年),合并后属第三区,平原乡为一联保。中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联保为乡镇,平原为朴秀乡、爱群乡,仍属第三区。中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7月,朴秀乡、爱群乡合并为龙泉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平原乡分为江盛乡、凤美乡、榕湖乡,同属第三区。1952年7月,从第三区分出第五区,其范围即平原乡和白青乡。1956年3月,第五区划为平原、凤美、国彩三乡,并入苏澳区。1958年4月,撤区并乡,设立平原乡。1958年8月,改乡为大队,属平潭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初,以原第五区范围成立平原公社。1984年9月,平原公社改为平原乡。2001年2月,平原乡改为平原镇。

2021年4月21日,撤销苏澳镇、平原镇、大练乡、白青乡,设立苏平镇

行政区划

截至2020年6月,平原镇下辖14个行政村:平原村、剑湖村、榕山村、上攀村、红卫村、凤美村、山显美村、梧凤村、燎原村、江楼村、梧凤楼村、当盛村、半山村、瓦窑村。镇政府驻平原村官井街。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平原镇位于海坛岛西北部,东接芦洋乡,南临幸福洋垦区,西连苏澳镇,北与白青乡交界。辖区东西最大距离5.4千米,南北最大距离12.6千米,总面积63.6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面积23.7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平原镇地处海坛岛西北部丘陵地带,大部分为山前平原。地势为东西两侧高中间低,西部的桃花寨山,海拔180.6米,为全境最高的山峰。

气候

平原镇属南亚热带半湿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19.2℃,最冷月(2月)平均气温10.2℃,最热月(8月)平均气温27.4℃,全年无霜。夏、秋季是台风多发季节,雨水比较丰沛,年降水量约1050毫米。

水文

平原镇有两条水系,一条发源于上攀湖,从南向北,流经6个村后注入北部海域。一条发源于红卫村,由北向南,流经4个村后注入南部海域。

自然资源

花岗岩主要集中在平原镇西部山地一带,储存量为0.6亿立方米,可采储量为0.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476万立方米。

自然灾害

平原镇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旱涝、赤潮等;最严重的一次台风是2001年6月的二号“飞燕”台风,造成经济损失达470万元。

人口

2011年末,平原镇辖区总人口达2.3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679人,城镇化率2.9%;流动人口438人。总人口中,男性1.15万人,占49.5%;女性1.18万人,占50.5%。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2.33万人,占99.5%;有少数民族125人,占0.5%。2011年,平原镇人口出生率12‰,人口死亡率10‰,人口自然增长率2‰。

2017年末,平原镇辖区有常住人口1.48万人。

2018年末,平原镇辖区有户籍人口2.71万人。

2019年末,平原镇辖区有户籍人口2.71万人。

经济

综述

2017年末,平原镇有企业47家,企业从业人员368人。

第一产业

平原镇农业以种植花生、甘薯为主,兼种蔬菜,畜牧业以饲养羊、家禽为主,渔业以滩涂养殖为主,主要有虾、贻贝、海蛎、蛤等。

2011年,平原镇羊饲养量为5000只,家禽饲养量为5.6万羽。

第二产业

2017年末,平原镇有工业企业3家。

2018年末,平原镇有工业企业3家。

2019年末,平原镇有工业企业3家。

第三产业

2011年末,平原镇有商业网点46个,超市1个,农贸市场1个,是平北地区主要的商贸聚集地。2011年,平原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3亿元。

2018年末,平原镇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有3家。

2019年末,平原镇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有4家。

社会事业

教育

2011年末,平原镇有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220人;小学6所,在校学生1850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学生670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1%。财政教育经费投入650万元,比2010年增长13.6%。

文化事业

2011年末,平原镇有镇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11个,各类图书室10个,藏书7万余册,农村乐队3个,摄影队4个。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

体育

2011年末,平原镇有学校体育场7个,有12个村建有篮球场和安装了健身器材。

医疗卫生

2011年末,平原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个、村级卫生所13个、床位130个,固定资产总值2700万元。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16万人,参合率达92.3%。

社会保障

2011年,平原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613户,人数1595人,支出78万元;五保户137户,人数182人,全年支出48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扶对象45人,全年支出24万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7万人,参保率82%。

市政建设

2011年末,平原镇区有日过往班车120班次,日客流量6000人次。

2011年末,平原镇区村村通自来水,镇自来水管理站1个,年供水量1.3万立方,铺设排水管道6000米。

2011年末,平原镇区有公园5处,绿化面积7000平方米。

交通运输

162县道公路平苏线和163县道平白线在平原镇交汇。

历史文化

地名由来

因境内中部地形为南北狭长的小平原得名。

文物古迹

平原镇境内红卫村道彰岩摩崖石刻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山显美村南垄壳丘头文化遗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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