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

更新时间:2024-09-05 09:31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西魏时创立,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制历西魏、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历史沿革

背景

府兵制的形成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西魏大统八年到恭帝三年(556年),主要把乡兵和增募豪右纳入六柱国统领系统之内,构成一个新的军事体系,即宇文泰当政时期;第二阶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到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乡兵经过初步整顿,二十四军确立和巩固,即宇文护专政时期;第三阶段,建德元年(572年)到大象二年(580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充府兵,府兵担任侍卫及制度化,主要是北周武帝掌政时期。

北魏的“府户”,可说是府兵的前身。“府户”组成分子,有为中原汉人强宗子弟,有为鲜卑高门子弟,任务在防戍边镇,而事业无异世袭。世袭为镇兵根本原则,而镇兵破坏亦源于此。《魏书·广阳王深传》:“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时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但为虞候白直,一主推迁,不过军主。然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镇者便为清途所隔,多逃胡乡。乃竣边兵之格,镇人浮游在外者,皆听流兵捉之,少年不得从师,长者不得游宦。”这是广阳王述北魏镇叛乱的原因。镇兵破坏,自然免不了掺杂其他因素,然而府户世执兵役没有机会升迁恐怕是北镇将卒离心的主因。不过府户世执兵役,为的要使镇兵土著,当日北方各镇,地广人稀,北人只乐南徙,便不得不简选亲戚,配以高门子弟,作一种劝奖。有时还征发中原强宗子弟作镇,自然也希望他们成为土著百姓。还有一个原因:像《广阳王深传》提到“皇始以移防为重”一事,移防虽有流动性质,然而移防之后,仍旧希望防守者成为土著,使国家没有外寇危险,又没有供给烦劳。作镇可说是变相的屯田,但比屯田为有组织;或防或移,也比较活动。

诞生

镇兵制度破坏,便改置州县。州县理民,在战乱时期军事调度诸多不便,于是府兵制度发生。最初太祖平中山,多设军府,性质如何,已不可考。专从府统于军的制度立论,当日的府应即后日府兵的起源,此点只能志疑,仍待例证。至于西魏府兵制度,正是救镇制度之穷。

后魏书》云:(《玉海》引)“籍民之有才力者为府兵。(大统十六年)”《邺侯家传》云:(《玉海》引)“初置府兵皆于六户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选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调,郡守农隙教试阅。兵仗衣驮牛驴及糗粮旨蓄,六家共蓄,抚养训导,有如子弟。”都是精选有才力者为之不完全是代服役的制度,府兵和镇兵相比大有不同。不过当日实际是否做到,仍为问题。像上引开皇十年诏书所说,则最初置府的特点有二:一是军队游移征讨,设置坊府,实非地著;一是军府的垦田籍账,不与民同。这和镇兵最初的移防作镇的方式,比较相近。诏书所指韵魏末,不知是那个时代,如果是指西魏,那么开皇诏书和《邺侯家传》记载不一,而《邺侯家传》所述的府兵制度,比开皇诏书所说的进步得多。这种安定而整齐的制度,在战乱时期要普遍实行,恐不可能。开皇诏书所指的军府,是最初的府兵制度,甚至在西魏以前的一种制度;《邺侯家传》所载,又是宇文泰时代的府兵制度,整齐划一后的事情,

“军人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恐怕到隋代才渐渐地实现。在西魏和北周,也许曾经实行过,或部分的实施过;因为镇废为州,军人籍属州县。很有可能。但隋代至少又做了一翻整理工作,把府兵制度的根本条件,重新订定,为唐代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演变

坊府并提,“坊”“防”二字通用,《通典》卷一七一载,魏有孔城防,北周有通洛防。《元和郡县志》载北周有会宁防,《太平寰宇记》防作坊,魏时更有“六坊”的名目。《隋书·食货志》云:“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又云:“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百保鲜卑。”坊必为一地方防守的兵卒,并且是鲜卑人多,胡化汉人后来虽有,尚属例外。

六坊和六镇的制度,想必相仿,六坊也许为六镇演变而来。不过坊和镇,到后来仍然有点分别。《元和郡县志》“会州”条云:“周武帝保定二年废州,改为会宁坊,隋开皇元年改防为镇。”差异之点,恐怕只是等级问题,至多也是固定和行动的分别。《魏书》卷一八《广阳王深传》云:“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间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当时人物忻慕为之。及太和在历,仆射李冲,当官任事,凉州土人,恶免厮役,丰沛旧门,仍防边戍。自非得罪,当世莫肯与之为伍,征镇驱使,但为虞候白直,一生推迁,不过军主。”从移防与作镇对照看,意义便易于明白。

又坊府两名词连用,府和镇也可以通称。《北齐书》卷二三《魏兰根传》:“缘边诸镇,控摄长远。昔时初置,地广人稀,或征发中原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来,有司乖实,号曰府户,役同厮养。……宜改镇立州,分置郡县,凡是府户,悉免为民,人任次叙,一准其旧”。“府户”二字,最可注意。镇民和“府户”混称,府兵的起源,与镇兵,显然有关系;下面仍当论及。

此外“府”和“军”也有关联。西魏之制,府统于军,上面已经述及;但此制亦不始于西魏,北魏太祖即已有之。《魏书》卷五八《杨椿传》:“自太祖平中山,多置军府,以相威慑。凡有八军,各配兵五千,食禄主师,军各四六人。”军府的组织,不曾详述;当日八军分为多少府,已不可知。不过镇统于军(参看上引《广阳王深传》)和府统于军,都是早有的一种制度并不开始于西魏。

府兵制度起源甚早,最初的性质,和“坊”“镇”相近。因为北镇叛乱的结果,渐渐演成籍民为兵的府兵制。府兵根本要义是地著,仍和镇的制度相同,不过兵的来源不同而已。《资治通鉴》卷一三二“贞元二年”:德宗李泌议复府兵,泌历叙西魏以来兴废之由。上曰:“俟平河中当议之。三年七月,问泌以复府兵之策,泌请募戍卒屯田。旧制三年而代,及其将满,下令有愿留者,即以所开田为永业,不过数番,戍卒皆土著,乃悉以府兵之法理之。既而愿耕者什五六。”李泌恢复府兵的方策,很可以和上述结论相对照。玩味李泌的方策,对府兵的起源,也可以思过半矣。

废除

由于记载不详和分歧,有关隋以前军府组织的某些环节不清楚。据记载,开府“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但开府和仪同是共领,还是分领一军;仪同是否独立置府领兵;当时军府是否指二十四开府,或应包括仪同府;史籍记载上:“初置府,不满百”或“合为百府”之说是否可信,史学界对这些问题存在着不同意见。开府、仪同以下置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分级督率,则是清楚的。隋代军府有内府、外府(也就是内军、外军)之分,以骠骑将、车骑将军为长、贰,有时也设置与骠骑府并行的车骑府。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称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副为鹰扬副郎将(后改鹰击郎将)。

府兵并非唐代唯一的兵种,承担宿卫的还有保卫宫廷,屯驻北门的禁军(见六军),与十二卫所领府兵对称南、北衙军。出征和防戍则有名为“募”而实也是“征”的兵募,以后还有防戍本州的团结兵、士镇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数量往往超过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他们是军队的骨干。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唐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破坏的原因:战事频繁、防御线延长、兵役繁重。原来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后来常被强留以至久戍不归,导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兵募也是这样)。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遗风,对于卫士比较尊重,但到武后时,番上卫士往往被贵族官僚借为私家役使,导致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辱。

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府兵征发对象主要是均田农民,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征点制失去了赖以实行的经济条件。这样,玄宗统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况日渐增多,以致番上卫士缺员,征防更难调发。

开元十年(722),宰相张说以宿卫之数不给,建议召募强壮。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华等州府兵及白丁为长从宿卫。十三年,改名“彍骑”,分隶十二卫,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卫的任务。征防兵士中﹐府兵本来就少于兵募,武后时出现了防卫本州的团结兵唐玄宗初,军镇又出现了来自召募的健儿。那时,军府空虚,府兵番上宿卫已经不能足额,征防必然更难从府兵中征发,实际上除了被强留下来的以外,诸军府兵员的缺额大概很少得到补充。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诏命令诸镇节度使按照防务需要制定定额,在诸色征行人和客户中召募自愿长住镇戍的健儿,“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诏说诸军召募的长征健儿业已足额,以后不再从内地调发,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键儿等)非长征者一律放还。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调发府兵征防。

天宝八载(749)鉴于军府无兵可交,遂停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终于废止。此后,折冲府只有兵额和官员,既没有兵,也没有驮马、武器等各项军资。但终唐之世,军府空名仍然存在。

虽然唐朝废除了府兵制,但是清代兵制形同府兵制度

分布概况

由于废置不常,唐代军府总数也有增减,较多时有六百三十三府(一作六百三十四府)。军府遍布全国,关内道多达二百六十一府,占三分之一以上,依次为河东、河南、河北、陇右,其它诸道多不过十,少止二三府(江南、岭南)。这种布局体现了居重驭轻,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政治、军事意图。

性质特征

府兵具有中央禁卫军性质,番上宿卫的府兵“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间(573~574)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意思是侍卫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亲军,不隶属国。同时,又广募汉民入伍,免其服役。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属州县。军人及其家属居城者置军坊,居乡者为乡团,置坊主团主以领之。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变。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这是个划时代的改变,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

组织系统

唐初一度恢复骠骑﹑车骑府旧称。贞观十年(636)外府更号折冲府,内府更号中郎将府。折冲府置折冲都尉﹑左右果毅都尉别将(后置),作为府一级的将领。武后垂拱时府分三等。早自北周武帝时,府兵番上宿卫,分隶于中央的司卫、司武、武候三府。

隋初,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六个府各领军坊、乡团,统率府兵,继承周制。炀帝统治时,原先不领府兵的卫或府也都加领,这样领府兵的就有翊卫(左右卫所改)、骁卫(备身府所改)、武卫、屯卫(领军府所改)、御卫(加置)、候卫(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卫

唐代因袭隋制,只是改屯卫为威卫、候卫为金吾卫、别置领军卫、废御卫、也是十二卫分领府兵宿卫(见十六卫)。此外,自北周、隋以来,领府兵的还有侍卫东宫的率府,唐代为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和左右清道率,称为东宫六率,但领府很少。

内府置中郎将,副为左右郎将,以下团﹑旅﹑队的设置略同外府。内府有亲﹑勋﹑翊的区分,兵士分别号为亲卫、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统领内府三卫兵的是:左右卫,统亲府一、勋府二、翊府二,共五府;左右卫率,统亲、勋、翊府各一;其余卫、率,各统翊府一。

内府卫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孙充当,外府卫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在此范围内,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府兵虽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农民为主体。

府兵制创立以后,规定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玄宗时改为六年),其服役期限为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玄宗时曾有缩减)。服役期间,府兵本身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轻武器(弓箭、横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粮食、均须自备。每一火(一火十人)还得共备供运输的马六匹(或用驴),即所谓“六驮马”。自备资装对于农民是沉重的负担。

法令法规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平时务农,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分别给番。法令规定: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内兵士以五人为一组,此五人轮流上长安宿卫,以下类推,但七番、九番分组不尽,当有剩员),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个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两个月。内府卫士(三卫)除两京及其附近诸州必须番上宿卫以外,余州都纳资代役。府兵到长安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评价

资治通鉴》卷一七七“开皇十年”诏:“魏末丧乱,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军府统领,悉依旧式。”

争议

府兵起于西魏大统中,两记载相同;制度方面,两说亦符合;府兵创始人为宇文泰苏绰,也没有问题。不过府兵制度,不会是突然产生,一定有其产生的背景,因此不能不溯源到北魏之“镇”和“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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