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14:46
开封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是开封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全市盐业实行垂直管理,根据开封市政府规定,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
开封市盐业公司担负着全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业务上接受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领导。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圆满完成食盐专营任务,食盐购进完成率100%,食盐销售完成率100%,货款结算完成率100%,企业资产总值增加134万元,实现利润112万元,上交税金576万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财务科、盐政法制科(挂稽查科牌子)、业务科、综合经营科、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等。
下辖开封县盐业管理局、尉氏县盐业管理局、兰考县盐业管理局、杞县盐业管理局、通许县盐业管理局(盐业公司)。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开封市盐业管理局局长:王守军。(副处级)
开封市盐业管理局党委书记:王宏海。(副处级)
开封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姜毅。
开封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史永武。
开封市盐业管理局党委委员、盐政科科长:曲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