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4 11:35
张利平,男,汉族,1960年9月生,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历史学学士。
1979.09——1983.07,辽宁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生;
1983.07——1984.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1984.01——1984.1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团委书记、党委秘书;
1984.11——1987.03,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副镇长(其间:1986.09——1987.01内蒙古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7.03——1989.05,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老房身乡乡长;
1989.05——1993.0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01——1993.12,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1993.12——1998.03,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8.03——1998.1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8.11——2000.05,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0.05——2002.0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书记;
2002.01——2003.1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区委书记;
2003.11——2007.1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副市长;
2007.11——2010.10,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0.10——2011.0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11.01——2011.0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3——2016.0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3——2018.11,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8.11——2020.08,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自然资源总督察。
2020.04——2023.1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2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免去:张利平的自治区政府参事职务,退休。
12·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力,对分管领导、下属部门及市、区两级国土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