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8:50
扶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于扶风县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9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本局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实施;
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承担统计工作。
2、法规股
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负责法制宣传、培训、资询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3、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5、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工作;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6、政治工作股
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7、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7个。
分别为:城区工商所、飞凤工商所、法门工商所、绛帐工商所、天度工商所、杏林工商所、召公工商所。
人员编制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核定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85名。
均为副科级建制。
各设所长1名。
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