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2 10:32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简称政务外网)是按照中办发〔2002〕17号文件和〔2006〕18号文件要求建设的我国电子政务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是服务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等政务部门,满足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需要的政务公用网络。政务外网支持跨地区、跨部门的业务应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及不需在政务内网上运行的业务。政务外网由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组成,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为了解决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网络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等问题,200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明确提出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外网。12月,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标确定国家信息中心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单位。
200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的初步设计。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一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2009年12月24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一期工程)中央投资部分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竣工验收。
政务外网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
2010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国家信息中心加挂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牌子,承担政务外网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外网的统一规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策略和管理办法,规划和管理政务外网IP地址和域名,承担中央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等工作,对地方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进行业务指导。
地方政务外网的建设与管理由地方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负责。
中央政务外网广域骨干网为双星结构,采用双路由、双链路;中央城域网为2.5G光纤环网,中央政务部门接入采用裸光纤或MSTP专线,网络带宽可以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
政务外网致力于打造政务信息高速公路,为跨部门、跨地区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网络支撑服务,满足各级政务部门部署面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业务应用的需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业务应用的需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联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和突发事件的需要,助力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政务公用网络行政基础设施的作用和效能。
截至2013年末,政务外网骨干网已经覆盖100%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3.7%的地(市),80.6%的县以及33.2%的乡镇;横向连接了85个中央政务部门和相关单位,全国范围接入的政务部门及相关单位约9.8万多个,接入终端已达147万多台。政务外网已成为我国覆盖面最广、连接政务部门最多、承载业务类型最丰富的政务公用网络平台。
政务外网提供的网络信任服务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以国家公务人员和接受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与被授权的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政务外网的网络信任服务体系由中央、省、地市为主的三级服务架构组成。
已有29个中央政务部门及相关单位依托政务外网开展了业务应用。业务应用类型包括公众服务类应用(如行政审批、价格管理、信息公开等)、政府内部业务类应用(如协同办公、电子监察、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等)和基础服务类应用(如视频会议、数据备份、电子邮件等)。国务院应急办在公用网络区建设了国家应急系统外网平台,连接28个中央单位和37个地方单位,进行视频、语音、数据的传输和移动应急通信;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审计署等单位利用专用网络区构建了本部门的虚拟专用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余家中央政务部门将门户网站、邮件系统等应用部署在互联网接入区,使用政务外网的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全国已有200多项业务系统使用了政务外网的网络信任服务,发放证书累计超过18万张。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保密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以来,政务外网建设应用取得了进一步成效。政务外网已连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市)级和县级覆盖率分别达到93.9%和81.9%。政务外网已连接中央政务部门85个,在全国已接入98,000余家政务部门,接入147万多台终端。利用政务外网开展业务应用的政务部门不断增加。除了已经承载的国家应急平台系统、监察部纠风业务系统、“金安”、“金审”等全国性业务应用,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司法部、国家民委等部门业务系统以及国家法人库、国家信用诚信体系等工程项目也将不同程度依托政务外网运行。地方政务外网部署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应急平台等业务系统总数超过375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