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津贴

更新时间:2024-07-04 07:01

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从1985年开始实行。该项津贴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凡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

详情

具体规定

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中声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6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其他津贴是指国家给教师发放的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津贴。如班主任津贴、特教津贴等。本条还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除了上述所指的津贴以外,今后,国家将制定相关办法,对教师发放某种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津贴。

相关规定

现“教龄津贴”标准是按1985年文件执行,最高10元,应适当提高标准。

劳人薪[1985]40号文件附件四规定了享受教龄津贴的范围条件、津贴标准、教龄计算等,大致内容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具体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设定“教龄津贴”是党和国家尊师重教的重要举措,“教龄津贴”当时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10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这一标准已执行二十余年了,现“教龄津贴”占教师工资多少呢?1∕200左右。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但教师工资单上“教龄津贴”的确分别是:3元,5元,7元,10元。“10元”是封顶额。

社会评论

国家设立教龄津贴的初衷是为了体现对教师职业的特殊尊重,当时教师工资普遍只有每月几十元,每月3-10元的教龄津贴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时过境迁,这样的标准竟然“坚守”了30多年,不时引发网友尤其是教师议论。如今,教师工资早已今非昔比,但教龄津贴依旧可以发挥弥补职称工资弊病的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设立教龄津贴依然是社会对教师重视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众所周知,职称级别不同的教师,工资差距很大。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职称评聘除了教师的资历之外,更有赖于教科研成果。基于基础教育的特点,很多一心搞教学的老师,因为对教科研的投入不足,常常会在职称评聘时吃亏。有识之士提出可以借鉴某些不评职称的国家和地区,适当考虑依据从业年限和工作量来核定教师的工资。如果教龄津贴能水涨船高,与教师工资同比例增长,教师也不至于为了涨工资而拴在评职称一条绳上,而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待遇上也能有所体现。比较受认可的建议是不采取固定数额的方式,而是依据社会整体物价水平或教师基本工资的数额,建立一个按比例协调联动的办法,规定一个合适的百分比,随着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即便不考虑这些,3-10元的教龄津贴的确也该涨涨了。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