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4 21:19
整箱货,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填写装运单,并由海关加铅封的货物。整箱货的拆箱一般由收货人办理,也可以委托承运人在货运站拆箱,但承运人不负责箱内的货损、货差,除非货方举证确属承运人责任事故的损害,承运人才负责赔偿。承运人对整箱货以箱为交接单位。只要集装箱外表与收箱时相似和铅封完整,承运人就完成了承运责任。整箱货运提单上,要加上“委托人装箱、计数并加铅封的条款。
(1)委托代理。在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过程中,货主一般都委托货运代理人为其办理有关的货运业务。货运代理关系的建立也是由作为委托人的货主提出委托、由作为代理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后建立。
在货主委托货运代理时,会有一份货运代理委托书。在订有长期货运代理合同时,可能会用货物明细表等单证代替委托书。
(2)订舱。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根据货主提供的有关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出运之前一定的时间内,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会考虑其航线、船舶、运输要求、港口条件、运输时间等方面能否满足运输的要求。船方一旦接受订舱,就会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空箱堆场等有关部门,并将据此安排办理空箱及货运交接等工作。
在订舱时,货运代理人会填制“场站收据”联单、预配清单等单据。
(3)提取空箱。在订舱后,货运代理人应提出使用集装箱的申请,船方会给予安排并发放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凭设备交接单,货运代理人就可安排提取所需的集装箱。
在整箱货运输时,通常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集装箱卡车运输公司到集装箱空箱堆场领取空箱,但也可以由货主自己安排提箱。无论由谁安排提箱,在领取空箱时,提箱人都应与集装箱堆场办理空箱交接手续,并填制设备交接单。
(4)货物装箱。整箱货的装箱工作大多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进行,并可以在货主的工厂、仓库装箱或是由货主将货物交由货运代理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当然,也可以由货主自己安排货物的装箱工作。
装箱人应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并核对场站收据和货物装箱的情况,填制集装箱货物装箱单。
(5)整箱货交接签证。由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加封志的整箱货,通过内陆运输运至承运人的集装箱码头堆场,并由码头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和装箱单接收货物。整箱货出运前也应办妥有关出口手续。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可以凭据经签署的场站收据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6)换取提单。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凭经签署的场站收据,向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发货人取得提单后,就可以去银行结汇。
由于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的责任早于非集装箱运输方式就已开始,因此,理论上在装船前就应签发提单。这种提单是收货待运提单,而收货待运提单在使用传统价格术语的贸易合同下是不符合要求的。所以,为了满足贸易上的要求,也为了减少操作程序上的麻烦,因此,实践中的做法是在装船后才签发提单,即已装船提单才符合使用传统价格术语的贸易合同的需要。
(7)装船。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装卸区根据接受待装的货箱情况,制定出装船计划,等船靠泊后即可装船。
海运进口的货运代理业务是我国货代业务中涉及面最广、线最长、量最大、货种最复杂的货代业务。完整的海运进口业务,从国外接货开始,包括安排装船、安排运输、代办保险,直至货物运到我国港口后的卸货、接运报关报验、转运等业务。
(1)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货运代理人与货主双方建立的委托关系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就某一批货物而签订的。在建立了长期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委托人往往会把代理人写在合同的一些条款中,这样,国外发货人在履行合约有关运输部分时会直接与代理人联系,从而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联系脱节的现象发生。在货代与货主双方之间订立的协议中,通常应明确以下项目:
①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全称,注册地址。
②代办事项的范围,如是否包括海洋运输,是否包括装运前的拆卸工作、集港运输等,到港后是提单交货还是送货上门等;明确了代办事项范围,如一旦发生意外,就能判明双方责任,也可避免因双方职责不明而造成的损失。
③委托方应该提供的单证及提供的时间,提供的时间应根据该单证需用的时间而定。
④服务费收标准及支付时间、支付方法。
⑤委托方和代理人的特别约定。
⑥违约责任条款。
⑦有关费用如海洋运费、杂费及关税等支付时间。
⑧发生纠纷后,协商不成的解决途径及地点,通常解决争议的途径有仲裁或诉讼等,地点可以在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一般在契约地,诉讼则可以在契约地,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
⑨协议必须加盖双方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这是协议成立的重要条件。
(2)卸货地订舱。如果货物以FOB价格条件成交,货运代理人接受收货人委托后,就负有订舱或租船的责任,并有将船名、装船期通知发货人的义务;特别是在采用特殊集装箱运输时,更应尽早预订舱位。
(3)接运工作。接运工作要做到及时、迅速。主要工作包括:
①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接货准备,及时告知收货人,汇集单证,及时与港方联系。
②谨慎接卸。
(4)报检报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口货物必须办理验放手续后,收货人才能提取货物。因此,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报检、报关等手续。
(5)监管转运。进口货物入境后,一般在港口报关放行后再内运,但应收货人要求,经海关核准也可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海关手续。这称为转关运输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境地,申报人必须持有海关颁发的《转关登记手册》;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单位必须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持有《转关运输准载证》;监管货物在到达地申报时,必须递交进境地海关转关关封、《转关登记手册》和《转关运输准载证》;申报必须及时,并由海关签发回执,交进境地海关。
(6)提取货物。货运代理人向货主交货有两种情况:一是象征性交货,即以单证交接,货物到港经海关验收,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将该提货单交给货主,即为交货完毕。二是实际性交货,即除完成报关放行外,货运代理人负责向港口装卸区办理提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货主指定地点,交给货主;对集装箱运输中的整箱货,通常还需要负责空箱的还箱工作。以上两种交货,都应做好交货工作的记录。
对于整箱托运的集装箱货物运费的计收:一是同拼箱货一样,按实际运费吨计费。另一种采用较为普遍的方法是根据集装箱的类型按箱计收运费。包箱费率可分为两类,分别是货物(或商品)包箱费率和均一包箱费率。前者是按货物的类别、级别和不同箱型规定的包箱费率;后者则不论货物的类别(危险品、冷藏货除外),只按箱型规定的包箱费率。
包箱费率主要形式
(1)包箱费率FAK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FAK)是对每一集装箱不细分箱内货物的货类级别,不计货量(当然不能超重),只按箱型统一规定的费率计费,也称为均一包箱费率。采用均一包箱费率收费时,所有相同航程的货物征收相同的费率,而不管其价值如何。它实际上是承运人将预计的总成本分摊到每个所要运送的集装箱上所得出的基本的平均费率。其费率较货物(或商品)包箱费率定得较低,体现了船公司对货主托运整箱货的优惠,是各集装箱公司开展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采用这种运价形式,对低价值商品的运输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低费率货物再也难以从高费率货物那里获得补偿,故对于低费率商品的货主来说可能难以接受。例如,集装箱班轮公司对托运瓶装水和瓶装酒的货主统一收取同样的运价,尽管瓶装酒的货主对此并不在意,但瓶装水的货主则会拒绝接受这种状况,最终,船公司被迫对这两种货物分别收取不同的运价。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均一费率实际上还是将货物分为5~7个费率等级。
采用这种费率时货物仅分普通货物、半危险货物(semi—hazardous cargo)、危险货物(hazardous cargo)和冷藏货物(reefer or refrigerated cargo)4类。不同类的货物,不同尺度(20 ft/40 ft)的集装箱费率不同。这种费率在激烈竞争形势下,受运输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影响较大,变动也较为频繁。一般适用于短程特定航线的运输和以CY——CY,CFS——CY方式交接的货物运输。
(2)包箱费率FCS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FCS)是按不同货物种类和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它一般(如中远运价本)将货物分为普通货物、非危险化学品、半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和冷藏货物等几大类,其中普通货物与件杂货一样为1~20级,各公司运价本中按货物种类、级别和箱型规定包箱费率。但集装箱货的费率级差要大大小于件杂货费率级差。
一般来讲,等级低的低价货费率要高于传统件杂货费率,等级高的高价货费率要低于传统费率,同等级的货物按重量吨计费的运价高于按体积吨计费的运价。这也反映了船公司鼓励货主托运高价货和体积货。使用这种费率计算运费时,先要根据货名查到等级,然后按货物大类等级、交接方式和集装箱尺度查表,即可得到每只集装箱相应的运费。在中国一澳大利亚和中国一新西兰航线上采用这种费率形式。
(3)包箱费率FCB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and basis,FCB)是指按不同货物的类别、等级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在这种费率下,即使是装有同种货物的整箱货,当用重量吨或体积吨为计算单位(或标准)时,其包箱费率也是不同的。这是与FCS费率的主要区别之处。
使用这种费率计算运费时,首先要查清货物的类别等级、查明货物应按体积还是重量作为计算单位,然后按等级、计算标准及交接方式、集装箱类别查到每只集装箱的运费。这种费率也属于货物(或商品)的包箱费率。中远运价本中在中国一卡拉奇等航线上采用这种费率形式。
运量折扣费率(time volume contracts,TVC)是根据托运货物的数量给予托运人一定的费率折扣,即托运货物的数量越大,支付的运费率就越低。使用的是“按比例增减制”原则。如拥有1000 TEU集装箱货物的货主。当他托运第一个200 TEU数的集装箱时支付的是某一种运价;当他托运第二个200 TEU数的集装箱时支付的是比第一次低的运价;当他托运第三个200 TEU数的集装箱时支付的是一个更低的运价,以此类推。
当然,这种费率可以是一种均一费率,也可以是某一特定商品等级费率。由于这种运量激励方式是根据托运货物数量确定运费率,故对大的货主有利。
集装箱最低与最高计费吨运费
最低利用率和最高利用率又称集装箱最低计费吨与最高计费吨。在整托运集装箱货物且所使用的集装箱为船公司所有的情况下,承运人则有按集装箱最低利率和集装箱最高利用率支付海运运费的规定。
(1)按集装箱最低利用率计费
集装箱最低利用率计费是:如果所装货物的吨数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则仍按该最低利用率相应的计费吨计算运费,以确保承运人的利益的方式。按集装箱最低利用率计收运费的形式主要有3种:最低装载吨、最低运费额以及上述两种形式的混合形式。
一般说来,班轮公会在收取集装箱海运运费时通常只计算箱内所装货物的吨数,而不对集装箱自身的重量或体积进行收费。有些承运人或班轮公会只是当采用专用集装箱船运输集装箱时,方不收取集装箱自身的运费,而当采用常规船运输集装箱时则按集装箱的总重或总体积收取海运运费。在确定集装箱的最低利用率时,通常要包括货板的重量或体积。最低利用率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集装箱的类型、尺寸和集装箱班轮公司所遵循的经营策略。
最低装载吨可以是重量吨或体积吨,也可以是占集装箱装载能力(载重或容积)的一个百分比,一般为集装箱箱内容积的60%,如20 ft箱为21.5m3尺码吨,40 ft箱为43m3尺码吨。最低运费额则是按每吨或每个集装箱规定一个最低运费数额,其中后者又被称为“最低包箱运费”。至于混合形式则是根据下列方法确定集装箱最低利用率:以集装箱载重能力或容积能力的一定百分比加上按集装箱单位容积或每集装箱规定的最低运费额;以最低重量吨或体积吨加上集装箱容积能力的一定百分比。
(2)亏箱运费计算
当集装箱内所装载的货物总重或体积没能达到规定的最低重量吨或体积吨,导致集装箱装载能力未被充分利用时,货主将支付亏箱运费(short fall freight)。亏箱运费实际上就是对不足计费吨所计收的运费,即是所规定的最低计费吨与实际装载货物数量之间的差额。在计算亏箱运费时,通常是以箱内所载货物中费率最高者为计算标准。此外,当集装箱最低利用率是以“最低包箱运费”形式表示时,如果根据箱内所载货物吨数与基本费率相乘所得运费数额,再加上有关附加费之后仍低于最低包箱运费,则按后者计收运费。
(3)按集装箱最高利用率计收运费
集装箱最高利用率是指当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体积吨超过集装箱规定的容积装载能力(集装箱内容积)时,运费按规定的集装箱内容积计收,也就是说超出部分免收运费。至于计收的费率标准,如果箱内货物的费率等级只有一种,则按该费率计收;如果箱内装有不同等级的货物,计收运费时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做法:一是箱内所有货物均按箱内最高费率等级货物所适用的费率计算运费;二是按费率高低,从高费率起往低费率计算,直至货物的总体积吨与规定的集装箱内容积相等为止。
需指出的是,如果货主没有按照承运人的要求,详细申报箱内所装货物的情况,运费则按集装箱内容积计收,而且,费率按箱内装货物所适用的最高费率计。如果箱内货物只有部分没有申报数量,那么,未申报部分运费按箱子内容积与已申报货物运费吨之差计收。
规定集装箱最高利用率的目的主要是鼓励货主使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并能最大限度地利用集装箱的内容积。为此,在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算中,船公司通常都为各种规格和类型的集装箱规定了一个按集装箱内容积折算的最高利用率,习惯按箱子内容积的85%计算,例如,20 ft集装箱的最高利用率为31m3,而40 ft集装箱的最高利用率为67m3。最高利用率之所以用体积吨而不用重量吨为计算单位,是因为每一集装箱都有其最大载重量,在运输中超重是不允许的。
最低或最高计费吨一般是在货主使用的集装箱是由船公司提供的,由货主自行装箱且计费方法是按货物等级或不同计费标准条件下采用的。在货主使用自有箱或由承运人货运站装箱或计算方式采用均一包箱费率情况下一般不实行这种规定。
整箱货余箱运费
许多船公司为争取更多货源,对较大数量的货物给予优惠。如远东航运公会规定同时托运3个集装箱时,第三个箱的最低计费吨可小一些。船公司以整箱货余箱运费收取时,当货主托运箱量达到一定数量时,最后一箱按实际装箱体积收费。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主要流转程序
1、委托单位(货主)将托运委托书连同报关单据(包括退税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以及不同商品海关需要缴验的各类单证,如托运时间紧迫,亦可先交委托书,随后补交报关单据)交货运代理人。
2、货代核阅委托书及有关报关单据后缮打托运订舱单(场站收据、装货单)送船公司或船代订舱。
3、船公司或船代配载后将场站收据、或装货单等联退给货代。
4、货代向海关办理电脑报关预录,并提交全套报关单据向出境海关申报出口。
5、海关核运后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将装货单、场站收据等联退给货代。
6、货代将盖章放行的装货单、场站收据交码头配载室。
7、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根据订舱配载留底缮制装货清单、预配清单,预配船图、货物舱单等送到码头供收货和装船之用。
8、货代向船公司或船代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堆场领取空箱。
9、货代到委托单位储货地点装箱(或委托单位送货到货代仓库装箱)后,将集装箱货物连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送到码头。
10、码头将船公司或船代提供的装货清单及集装箱装箱单送海关供海关监管装船。
11、码头收货后根据预配船图和预配清单配定载位,缮制装船顺序单脚船舶。
12、大副凭装货单接载,装货后签发场站收据。
13、装货后场站收据由码头交船公司或船代。
14、码头根据装船实际情况绘制实装船图交船公司或船代。
15、船公司或船代将实装船图、舱单、运费舱单、提单副本、集装箱装箱单副本等交船舶带交卸港。
16、船公司或船代凭场站收据签发装船提单给货代。
17、货代将装船提单送交委托单位。
18、船公司或船代将船舱单送海关。
19、海关根据装船舱单核发退税单等凭证给货代。
20、货代取倒退税单、外汇核销单等送交委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