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7 16:21
1、构成世界的基本物质是火,火只是一种被动的本原,上帝才是原始的火,是万物的最初源泉,有世界大火和世界轮回说;
2、人的美德就是“顺应自然”或“顺应理性”。德行是唯一的善;
3、在政治思想上,斯多葛派依据“宇宙精神”原则,形成一个最高权力之下的世界国家的观念。
根据斯多葛主义的见解,哲学由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三部分构成。在哲学划分的这三部分中,特别是在伦理学中,斯多葛派都谈到了国家、法律和政治问题。克雷安德把哲学分为六大部分,其中除了辩证法、演说术、伦理学和物理学和神学之外,又把政治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区分出来。在哲学各部分的进一步细分中,原来作为逻辑学的一部分的演说术,又被斯多葛派分为三部分:立法演说术、诉讼演说术和庆典演说术。
由此可见,政治学是斯多葛派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只对斯多葛派的逻辑学和伦理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几乎完全忽视了对斯多葛派政治思想的研究,但斯多葛主义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方面恰恰是其政治学而非伦理学。
因此,本文即是希图改变这种状况,对曾被我国学术界长期忽略而又不应被忽略的斯多葛主义政治学作以初步的研究。
斯多葛主义源起于希腊城邦制度解体后的希腊化时代,它同当时的怀疑主义、犬儒主义和伊壁鸠鲁主义一样,都是对后城邦社会的一种反思和回应,所不同的是,斯多葛主义在这种反思中提出了一些崭新的观念和思想,从政治学方面讲,主要有以下四点:
自然法思想
世所公认,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着巨大影响的自然法思想是由斯多葛主义首先提出来的。这种自然法思想导源于斯多葛主义的宇宙观,斯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有时,他们又称它为“逻各斯”,“世界理性”、“上帝”或“命运”,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这种普遍法则的支配,它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芝诺指出:“自然法是神圣的,拥有命令人正确行动和禁止人错误行动的力量。”因此,自然法不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 同时也是支配社会的普遍法则,因此,自然法便从自然领域导入了社会政治领域。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阐发自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学家是罗马的西塞罗。
西塞罗坚定地宣称,在人定法之上,还有一个自然法存在着,它来自于自然,来自于统治宇宙的上帝的理性。关于自然法的性质和作用,西塞罗指出:“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规则,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是稳定的、恒久的,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责任,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要求修改或取消这样的法律是亵渎,限制它的某个方面发生作用是不允许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样的法律,……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各个时代;将会有一个对所有的人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它是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裁判者、倡导者。”
在西塞罗看来,这种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社会立法的权威,是衡量人定法的唯一标准,它本身即是正义的同义语。
正是斯多葛主义的阐述和强调,自然法作为对永恒正义的表达和信仰,作为对人间非正义统治的批判成为古代西方的一种普遍信念,并因此而成为整个西方政治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独立的个人
个人主义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独特观念,它在非西方的政治文化中是不存在的,这种个人主义观念在西方可说是古已有之,而最早、最鲜明又最系统地表达个人主义观念的哲学家是斯多葛主义,这种个人主义观念是在城邦体制瓦解以后,在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重新解说中提出来的。
在古希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城邦时代,个人(主要指作为公民的个人)与国家几乎是溶为一体的,个人(公民)是国家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国家(城邦)则是公民生活围绕的中心,城邦兴衰与个人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城邦时代的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均视个人为城邦国家的一部分,在国家之外独立存在的个人——这种观念是城邦时代的希腊人从来都不曾有过的。
在城邦解体后的希腊化时代,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密而融洽的关系也随之终结了,希腊人不得不学会过单独的生活,而且还得学会在一种新的社会联合体的形式下,即庞大帝国的形式下生活在一起,这种帝国在规模和人数上都远远大于城邦,尤其是政治上的独裁专制,将一般民众统统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因此,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日益疏离,这种状况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塔恩所指出的:“作为政治动物,作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国家的一分子的人已经同亚里士多德一道完结了,作为一个人的人则是同亚历山大一道开始的。”
由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离、个人日益从政治生活退回到个人生活,日益关注个人的精神世界,这实际促成了个人的某种解释和个人主义的萌发。
斯多葛主义便鲜明地表达了一种个人主义观念,在斯多葛主义看来,个人本身即是自足的,个人的幸福全在于内心的宁静和顺乎自然,不需假以外求,任何外在的功名和事物都无助于个人的自足和幸福。这样,斯多葛主义以一种伦理学的方式初步表达了个人主义的观念,即独立的个人是自足的、完美的和可行的。虽然它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但它却为现代个人主义奠定了某种基础。
世界主义的滥觞
在西方,世界主义的观念也是由斯多葛主义首先提出来的。
当然,它首先是对当时政治现实的一种反映。在小国寡民的城邦国家解体以后,人们生活在一个更大的帝国之中,这种大型帝国,不论是马其顿还是罗马都拆除了种族间的屏障,使各种族的人都共同生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之内,促进了种族间的相互交流和融合,使得原有的狭隘的种族观念逐渐淡化,一种世界主义思潮悄然兴起。
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说,个人主义必然从逻辑上引伸出某种形式的世界主义观念,因为独立存在的“个人既要考虑如何安排他自己的生活,又要考虑同其他个人的关系(他就是同这些个人构成了人们居住的世界的);为了满足前一需要,就产生了研究行为的种种哲学,而为了满足后一需要,则产生了有关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某种新思想。”“个人的生活和孤立的意识也有其相反的一面,这就是人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人,是种族的一员,具有到处大致相同的人类本性。斯多葛主义由他们的平等思想推出的结论是:人类一体,每个人都是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个人与人类整体的关系优于个别种族、国家的关系。因此,要树立一种超越单一种族和国家的世界主义新观念。
平等的观念
在人类一体的世界主义观念中,斯多葛主义发现,人都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一个相同的类,在这种意义上,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都具有与上帝共同的理性,共同受同一个自然法支配。因此,所有的人,无论其出身、种族、财富以及社会地位如何不同,在都具有自然赋予的理性这一点上他们都是相同的,作为一个人,他们都是平等的。
西塞罗曾指出,在给人下定义时,应该是适用于所有的人。更为可贵的是,在奴隶制普遍存在,奴隶不被当作人看待的时代,斯多葛主义毫不迟疑地将平等原则适用于奴隶。塞内卡就认为,从伦理的意义上讲,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他还要求人们以由己推人的方式,将奴隶作为精神平等的伙伴、朋友来对待。
可以说,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平等的观念是由斯多葛派提出的,虽然它还仅仅表现为一种观念,并未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一种诉求,但它毕竟是后代平等政治追求的理论前提。
从以上我们介绍的斯多葛主义政治思想的四大要点来看,斯多葛主义的这些思想在古代世界是非常新颖、非常先进的,对后世也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如果说,从纯粹哲学上看,斯多葛主义同伊壁鸠鲁主义、犬儒主义、怀疑主义一样,不过是古代哲学中众多的流派之一,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巨匠要逊色不少,那么从政治学上看,斯多葛主义就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其地位和影响绝不亚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大师。
这种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斯多葛主义是具有连贯性的西方政治思想的真正起点。
西方政治学虽说早在公元前5世纪即已出现, 并在希腊城邦时代有过巨大的发现,出现了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样的伟大人物,但随着城邦在政治上的失败,以城邦为中心的古典政治学也告终止。
在城邦失败的地方,以斯多葛主义为代表的新政治学得以诞生,这种新政治学所建构的政治传统就一直连续不断地延续到今天。
正如美国政治学家萨拜因所说:“在政治哲学史中,公元前322 年亚里士多德的逝世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正如他那比他早死一年的伟大的学生一生标志着政治学和欧洲文明史上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城邦的失败是划在政治思想上的十分清楚的一条线,而从这时开始,它的历史就一直不断地延续到今天。正如卡莱尔教授所说,如果说政治哲学的连续性在什么地方中断的话,那就是在亚里士多德逝世的时候。……无论政治思想后来的变化有多么大,它们无论如何也是连续的,从斯多葛学派中自然法理论的出现直到革命的人权学说都是如此。”
巴克也认为,西方政治文明的传统是由斯多葛学派首先建立起来的。这种政治传统一直未曾间断地流传至今。由此可知,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政治学只是西方政治学的前奏,斯多葛主义政治学才是其真正的起点。
斯多葛主义的许多政治见解均成为西方政治文明的主要构成要素。
斯多葛主义有关独立、自足的个人的观念无疑是独具特色的西方个人主义的早期表述,并对日后个人主义在近代的最终确立起了重要作用。而这种个人主义对个人独立的强调、对个人自主的追求、对个人自由的捍卫以及对压迫个人的种种外在权威和力量的批判是促使西方走向现代社会的重要精神资源,它已经成为西方政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斯多葛主义关于人类一体、天下一家的观点是中世纪教俗两界关于世界国家的直接理论先驱,它在近代演变为世界主义思潮,这种思潮一方面对近代国家法和世界政府的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在实际事务层面,国际联盟、联合国以及许多国际组织的建立,世界主义是其理论基础之一。而斯多葛主义则是最早倡导世界主义的哲学家。
斯多葛主义关于不分主人和奴隶、希腊人和异族人、高贵者和卑贱者、富人和穷人,所有人在精神上和人格上都一律平等的思想是西方最早的平等观,它对基督教的平等观和近代的平等观均起了重要作用,是现代平等观的先导。
最重要的或许是整个西方思想史上独具特色绵延不绝,而又影响深广的自然法传统,是由斯多葛学派奠立的。
梅因指出:“如果自然法没有成为古代世界中一种普遍的信念,这就很难说思想的历史,因此也就是人类的历史,究竟会朝哪一个方面发展了。”(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政治传统中的重要性是尽人皆知的。注:参见本人另文:《自然法:永远的价值追求》,《怀化师专学报》1999年第3期。)
美国学者李普曼说:西方的“公共哲学作为自然法而闻名于世。哪怕自然法一词是引起了许多语义混乱的术语。我认为,这种哲学是西方社会的制度得以运转的前提条件。”这种学说主张在统治者与拥有主权的人们之上,在由凡人组成的社会之上,还有法律和正义。
李普曼继续指出:“两千年来的欧洲思想一直受到这样一个观念的影响,即人的理性功能,可以对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法和秩序,形成共同的观念。作为理论,这个观念是由芝诺和斯多葛学派首次提出的,并为罗马的法律家们所吸收,为基督教神父们所采纳,被托马斯·阿奎那重新加工、重新确立。在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后,它以一种新的形式为1688年英国革命与1776年美国革命提供了哲学根据。这个观念的持久的生命力及其在各个时代的一再复兴表明:它是普遍的不可磨灭的人类要求的反映,并且与制订处理各历史时期一再出现的政治问题的实际政策相关。 ”(自然法的主要功效在于它诉诸于“自然”权威,诉诸于人的理性,并依此来重新判定人类所享有的权利,使人们能够抛开历史传统、现存秩序的束缚,为正义和人的权利找到新的根据和终极理由。它主要是批判性的,它要在人定法的基础之上树立更高的权威,对现存秩序和法律进行评判,提出改进的意见,从而使法律和秩序更合乎正义法则)。
由斯多葛学派开其端的自然法思想在西方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传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以致于亚当斯说,在欧美国家“一个律师无论在他的公案上还是在他的衣袋里,都决不能没有一本关于自然法、公法、或道德哲学的小册子。”美国学者考文也认为,西方政治史上最著名的文献之一《美国宪法》所要表达和捍卫的理想正是自然法的思想。
以上本文对斯多葛学派政治学的内容和地位作了一个初略的介绍,正如前文所说,由于本文之主旨在于彰显斯多葛学派政治哲学的内涵和影响,以补国内有关研究之不足,同时也由于篇幅所限,因此本文未能对斯多葛学派的政治学进行更深入的研析和评判,更未触及其局限性。关于这些问题,将另文论述。
经典的斯多葛运动,是由生于塞普路斯的哲学家芝诺(公元前333-- 261年)创建的。人们估计,由于自己很丑陋-- 体枯、颈曲、臀肥、面绿-- 所以他才认为,外表是不重要的,关键是要寻找自然的内在本质。他的第一次教学工作,是在雅典的一座圆柱大厅里进行的(Stoa poikile),因而他和他的门徒也就立即为自己的学派取了名字:斯多葛学派(圆柱大厅派)。
芝诺72岁时在大厅的楼梯上失足丧命以后,学派的领导转到了过去的职业拳击手克雷安泰(Kleanthes公元前331-- 232年)手中。他同过去的长跑运动员克里西波斯(Chrysippos公元前281-- 208年)进行了传奇式的大辩论。辩论的内容成了斯多葛学派智慧的宝库。克雷安泰几乎活了一百岁,后来绝食而亡。他的辩论对手,有一次看到一头驴子喝了一桶葡萄酒,在院子里乱蹦乱跳,大笑而亡。芝诺、克雷安泰和克吕西波,都是斯多葛学派的骨干。
卫道者、道德圣徒和厌世者,都是斯多葛学派传统的主力。他们对历史的真正影响,或者微乎其微,或者破坏深重。例如罗马的斯多葛分子塞内卡(Seneca)没有能够阻止他的学生尼禄的疯狂行为。马尔库斯·奥雷利乌斯皇帝以斯多葛式的从容把上千基督徒送入死亡。甚至连宗教裁判所和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以及他们对责任感的美化,也应该归功于斯多葛的学说。
斯多葛学派认为,重要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沉着,因而才出现了“斯多葛式的从容”的概念。因为它的对立面-- 激情-- “是背离理性和违反自然的精神冲动”。问题只是:如果我们的感情过于奔放,为什么就是违反自然呢?如果我们仔细研究斯多葛派对自然的观念,就能够找到答案。因为圆柱大厅中的这些人所认定的自然,是一种自己知道向何处去的智能性自然。在其中起作用的,不是随意性,而是一个赋予一切以高尚目标的神圣原则。芝诺称其为“spermatikos 逻格斯”。因而我们的义务就是使这种理念得以发挥。把人当作实现上天神灵意图的工具的理念,在这里开始显现了出来,几百年以后,在圣经里得以确认和传布。
芝诺和他的同道所做的,只不过是把自然概念扭转180度。用一个理性的神灵,把随意性的打破,变成了一部有秩序的作品,因而,每一个想顺乎自然行动的人,首先必须有理智、有自控能力和不受外界的干扰。
给我们今天带来了什么?
毫无疑问:不论希特勒、斯大林还是宗教裁判所上那些残暴的教士,假如他们在雅典的圆柱大厅里干他们的坏事,肯定会引起轩然大波的,因为他们实在太愚蠢。但另一方面,却正是斯多葛学说为这些罪恶铺就了生长的土壤。因为,真正在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暴行,都是由“斯多葛”式的人群所为。他们把自己看成是高等人:冰冷、无激情、对“个性”不予关照。只要还没有成功地消除这种“斯多葛”式的冷漠,我们就不得不再次面临希特勒式的人物出现。
不过,斯多葛学说的核心思想理论显然是被那些种族主义者、集权霸权主义者曲解,并用于蛊惑人心的阴谋中去了。就好比尼采的“超人”理论同样被人们曲解一样。所以,那些所谓的“斯多葛”式人物,大多都是别有用心之人,而真正的斯多葛主义是建立在自然,平等,禁欲思想之上的。而这恰恰与国家主义和种族主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