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2:40
中国人民志愿军从1950年10月25日入朝以后和朝鲜人民并肩战斗,到1951年间,把美国侵略军赶回到“三八线”附近,迫使他们停止在原来发动侵略战争的地方。面对着强大的中朝军事力量和强大的世界和平力量,加上帝国主义内部各种矛盾日益严重,美帝国主义不得不接受我方提出的建议,从1951年7月10日开始了朝鲜停战谈判。但是,在谈判过程中,美帝国主义提出了种种无理要求,不断制造种种障碍,又用施加军事压力的办法,妄图迫使我方接受其无理的要求。朝中方面坚持正义的立场和原则,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谈判桌上不断揭露了敌人的阴谋论计,并在战场上给予敌军以严厉的惩罚,粉碎了敌人的军事讹诈,最后迫使美帝国主义不得不于1953年7月27日在板门店签订了停战协定。
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立即派兵侵略朝鲜,并令第7舰队侵入台湾海峡,侵占中国领土台湾,接着又操纵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组成以美国为首的侵朝“联合国军”,扩大侵朝战争。中国人民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组成志愿军,于1950年10月入朝,与朝鲜人民军并肩作战,至1951年6月中旬,把“联合国军”从鸭绿江边打回到“三八线”附近,并稳定了战线。美国在武力取胜无望的情况下,被迫表示愿意进行停战谈判。6月23日,苏联驻联合国代表R.A.马立克建议朝鲜交战双方谈判停火与休战,把军队撤离“三八线”作为解决朝鲜武装冲突的第一步。25日,中国《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表示中国人民完全支持马立克的建议,并愿为其实现而努力。6月30日,“联合国军”总司令M.B.李奇微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举行谈判,并建议在元山港的丹麦伤兵船上举行。7月1日,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通过广播复文,同意进行谈判,建议以开城为谈判地点。7月8日,双方联络官商定了谈判日期和双方代表团各由5名代表组成。朝中方面组成的代表团,由朝鲜人民军南日大将为首席代表,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代表为邓华将军(1951年10月23日和1953年4月26日,由边章五将军和丁国钰将军相继接替)和解方将军(1953年4月26日由柴成文将军接替),朝鲜人民军的代表为李相朝将军和张平山将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兼中央军委情报部部长李克农受命主持朝中谈判工作组。“联合国军”代表团由美国海军中将T.乔埃为首席代表(1952年5月,由美国陆军少将W.哈里逊接替)。
1951年7月10日,朝鲜停战谈判在开城来凤庄正式开始(10月25日起改在板门店)。朝中方面提出的议程草案,包括以“三八线”为军事分界线和撤出一切外国军队问题等内容。美方拒绝将“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列入议程,提出讨论范围仅限于朝鲜境内的军事问题。双方经过讨论,于1951年7月26日确定了谈判议程:①通过议程。②确定军事分界线,以建立非军事区。③实现停火与休战的具体安排。④关于战俘的安排。⑤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事项。
1951年7月26日开始。朝中方面提出以“三八线”为军事分界线的方案,但美方无理要求其海、空军优势要在军事分界线的划分上得到“补偿”,而将军事分界线划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当时战线后方38~68千米处,企图不战而攫取朝中方面控制的1.2万平方千米土地。这一要求遭到驳斥后,美军竟然轰炸朝中代表团住所,并在战场上同时发动了夏秋季攻势和“绞杀战”,企图以军事压力迫使朝中方面就范,使谈判中断63天。朝中方面坚决粉碎了美军的地面和空中攻势,迫使美方重新回到谈判桌上。10月25日,停战谈判在板门店恢复。朝中方面为打开谈判僵局,先后提出根据实际接触线全面调整和稍加调整作为军事分界线的新方案,美方则要求朝中方面退出包括开城在内的1500平方千米土地。经过多次唇枪舌剑的斗争,双方最终以朝中方面提出的方案为基础,于11月27日达成协议:①以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各由实际接触线后退2千米,以建立非军事区。②如停战协定在本协议批准30天内签字,所确定的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不再予以变更。③如30天内停战协定尚未签字,则按将来实际接触线修正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根据第三项规定,
1953年6月17日和7月24日,双方对军事分界线作了两次校正,最终确定的军事分界线比首次协议时南移332.6平方千米。1951年11月27日开始。在实现停火、建立非军事区、成立联合军事停战委员会以安排和监督停战等议题上,双方无大的分歧,但在其他问题上斗争激烈,焦点是如何保证停战稳定而又不损害朝鲜主权。在沿海岛屿问题上,美方拒绝从军事分界线以北所有岛屿撤出。因此,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组织多次渡海登岛作战,收复了黄海道近海的大部分岛屿,迫使美方与朝中方面达成协议:黄海道与京畿道界以西所有岛屿,除白翎岛、大青岛、小青岛、延坪岛和隅岛外,均置于朝中方面军事控制之下;在增加军事力量问题上,美方企图限制朝鲜战后在主权范围内修建机场,朝中方面毫不退让,美方最终放弃自己的主张;在兵员和物资轮换问题上,朝中方面同意美方意见,双方达成协议:兵员轮换在一人换一人的基础上进行,每月不得超过3.5万人,作战物资替换按照同样性能、同样类型一件换一件的原则实施;在监督与视察问题上,美方主张由双方组成军事停战委员会在朝鲜全境“自由视察”,朝中方面反对这个主张,认为这是干涉朝鲜内政和侵犯朝鲜主权,建议成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负责在双方同意的后方口岸进行必要的视察,并向双方停战委员会提出报告。美方最终接受了这一建议,双方达成协议: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瑞典四国组成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在双方各5个口岸(朝鲜北方的新义州、清津、兴南、满浦、新安州;朝鲜南方的仁川、大邱、釜山、江陵、群山)进行监察与视察。1952年5月2日,双方就此项议程达成协议。这一议程的谈判最为艰难,花费时间最长。
1951年12月11日开始。朝中方面依据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中关于“实际战争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等规定和国际惯例,提出双方遣返全部战俘的建议,遭到美方无理拒绝。美方先后提出所谓“一对一交换”和“自愿遣返”等主张,并唆使南朝鲜和台湾的特务对朝中方面战俘进行所谓“甄别”,强迫朝中战俘刺字、写血书等表示“拒绝遣返”,企图扣留朝中战俘,使战俘问题谈判长期陷于僵局状态。美方并于1952年10月8日片面宣布停战谈判无限期休会,接着发动“金化攻势”,企图达到其扣留战俘的目的。志愿军和人民军坚决地击退了美军的军事进攻,同时在谈判桌上既坚持政策的原则性,又表现出策略的灵活性,推动谈判的进展。在内外压力之下,“联合国军”总司令M.W.克拉克于1953年2月22日致函朝中方面,建议双方首先遣返伤病战俘。朝中方面予以同意,同时建议恢复停战谈判。4月11日双方签署《遣返病伤被俘人员协定》,4月26日,朝鲜停战谈判复会,6月8日谈判双方以朝中方面遣返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其余转交中立国公正遣返的建议为基础,就战俘问题达成协议,并签署《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文件。协议规定:停战协定生效后60天内,遣返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未予直接遣返的战俘交由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瑞士、瑞典、印度五国组成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按其职权范围的规定处理。
1952年2月6日开始。朝中方面提出,在停战协定生效后3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及与朝鲜和平有关的其他问题。美方对此表示接受。双方于2月17日达成协议。
1953年7月27日上午10时,朝鲜停战协定签字仪式在板门店举行。双方首席代表南日大将和哈里逊中将在《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及其附件《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关于停战协定的临时补充协议》文本上签字。随后,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元帅于平壤,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于开城,“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上将于汶山分别在停战协定及其附件上签字。朝鲜停战谈判历时两年,经历了迂回曲折的过程。朝中方面边打边谈,以打促谈;谈判中坚持原则,讲究斗争策略,终于同美方签订了朝鲜停战协定,结束了长达三年零一个月的朝鲜战争。朝鲜停战谈判的成功,为世界各国人民争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树立了一个新的范例。
协议主要内容:划定军事分界线,双方各由此线后退二公里,以建立非军事区;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为,并从规定地区撤出一切军事力量;停止自朝鲜境外进入增援的军事人员(除非是执行临时任务和一人对一人的轮换),武器和弹药(除非是停战期间耗损的,始能以同性能、同类型的一件换一件替换);协定生效六十天内,双方直接遣返坚决要求遣返的战俘,其余战俘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处理;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在协定生效后三个月内召开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等问题。此外,还规定了军事停战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力,协定附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一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