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16:02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简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特别强调“三个符合度”,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有如下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2办学思路
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主讲教师
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教学经费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
4.2课程
4.3实践教学
5.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
6.学风 6.1教师风范
6.2学习风气
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思想道德修养
7.4体育
7.5社会声誉
7.6就业
特色项目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
优秀: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特色鲜明。
良好:A+B≥15,(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
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
方案二级指标共19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已组织举行过多次本科教学评估。其中,公众记忆犹新、印象深刻的是从2003年到2008年持续开展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
1985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就高教评估性质、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1994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
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2003年,教育部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制定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开始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
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及成立评估中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2010年,国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顶层设计。
2012年初,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新一轮评估方案基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