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经野

更新时间:2024-04-24 19:01

李经野(1855-1943),字莘夫,号曹南钝士,清末曹县(今山东省曹县苏集镇土地庙)人。光绪九年进士,次年被任命为户部主事。任内秉公执法,不避权贵,不与污吏同流合污。豁免苛细杂捐,减轻百姓负担,大力兴办学校。拒绝为袁世凯辅政和为日伪服务。多方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抗日工作。

个人履历

1879年(清光绪五年)中举,1883年(清光绪九年)会试,荣登三甲九十一名进士,次年被任命为户部主事。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任户部贵州司员外郎,是年升为福建司郎中兼财政处提调内仓监督。

李秉公执法,不避权贵,不与贪官污吏同流合污。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山东省办理股票,当权者按田亩硬性摊派,加重百姓负担。清政府办理的昭信股票在发行过程中愈演愈烈的苛派扰民现象,招致民众强烈不满。他即以“此乃扰民之法”据情上奏,指揭各地办理昭信股票的种种弊端,请求严行查禁,或停止劝办。光绪皇帝当即采纳,严令禁止。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当时国家内外多事,李悲愤国势积弱,力主博求西洋政体,举行宪政,遭当权者猜忌。袁世凯等人乘机发难,罗织罪名,参奏李经野,李被贬为廉州知府。

人物生平

李经野任廉州知府时,邮局由外国人秉政,有一华籍职员工作失误,洋人拟强行处理。李持以国权、人权,挺身而出,亲去邮局三次,据理力争,坚决要回此人,由中国处理。凛凛正气,终令洋人低首。

廉州地处边陲,地敝民穷,文化落后。李莅任后豁免苛细杂捐,减轻百姓负担,大力兴办学校,倡导文明,人心大变。为便利交通,还集资建廉州西门桥,并亲书“惠爱桥”。此匾额现仍嵌于桥顶。

三年任满,被调任湖北造币总厂总办。此乃权利所在,李不求自至,理当欣然就职,但他却毅然称疾归里。尔时廉州父老箪食壶浆,长途相送,依恋之情,洵难言喻。并赠“万民伞”两把,“千人匾”一块,政绩载入廉州史册。

辛亥巨变后,李深居简出,采菊东篱。袁世凯派专使请其“出山”辅政,他严辞拒绝。民国要员多去拜谒,他誓不作三朝元老。1936年,韩复榘亲自拜望,并聘请其孙李序安出任山东教育厅长兼韩之秘书,遭李拒绝。抗战期间,日伪也多次请他“主持地方”,他始终拒绝,并严诫子孙勿与来往,保持了高尚的民族气节。

共产党真诚抗日,使李深受感动。多方支持党的抗日工作。1938年3月,中共曹县工委委员、民运部长于子元来曹东南开展工作,长期住在李家。中共单县地下党的负责人张彤光被伪县长通缉,在李家藏身。李多方做工作,终使其脱险。是年底,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由代旅长杨得志率领南下,于古历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温楼遇到顽杂李文斋部曾立堂的阻拦,杨即住在李家指挥作战,激战三昼夜,未能攻克。后由李多方做工作,终使双方达成协议。为杨顺利南下扫清了障碍。

李十分关心百姓疾苦,每逢春荒,就告诫家人:“如遇穷人上树采叶,要视若不见,千万勿大声喝斥,免得受惊吓而摔伤。”并多次在县城东南角的冷店村利用庙会放饭赈济灾民,救活了许多百姓。

个人成就

李与徐继孺姚舒密、陈继渔为莫逆之交,共同组织曹南诗社,并将唱酬诗篇集成《唱和集》十二卷付梓出版。因战乱,《曹南诗社传观稿》十卷未能付印。后又亲领门人姜儒卿参与编修曲阜单县县志,并指导姜编写《汉儒学案》,填补了中国史学的一项空白。

李经野强于著述,擅长书法,虽著述繁富,但刊印甚少,其书法散在鲁豫两省,或可少见。

曹县地名

李经野

行政区划:山东省曹县砖庙镇李经野村

人口:900

地理位置:曹县西北19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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