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8 21:37
杨儒门(1978年12月24日-)台湾彰化县二林镇人,2003年到2004年间,在台北放置17次爆裂物,因在放置爆裂物时,多在爆裂物上放置字条(“反对进口稻米”、“政府要照顾人民”),要求政府重视台湾开放稻米进口(因为台湾已经在2002年1月1日加入WTO)之后的农民生计问题,因此警方以及媒体多称呼为“白米炸弹客”或“稻米炸弹客”,此为“白米炸弹案”。杨儒门在2004年11月26日被逮捕,之后又有媒体称呼为是“白米炸弹犯”。2007年6月21日,杨儒门获得特赦。
杨儒门家中务农,曾在彰化县秀水乡的秀水高工就读电机科,但念到高二时,以志趣不合为由申请休学,在校期间课业表现平平,平常话不多,但和同学间的相处不错。父母离婚后,随父亲杨万福在2002年迁至基隆市转行卖鸡。杨儒门在家中排行第二,2000年12月从中国台湾地区陆军101两栖侦察营(海龙蛙兵)退伍后,便在家中协同经营祖业,并且在2002年之后以贩鸡营生;2003年8月开始,每个月捐款给世界展望会来资助贫童。2003年11月23日,杨儒门放置了第一枚贴有“炸弹勿按”字条的爆裂物,并附有“反对进口稻米”、“政府要照顾人民”等字条。2004年11月26日,杨儒门被逮捕时,台湾媒体在报道中多以为,杨儒门之所以具备有制作爆裂物的技能,就是在特种部队服役时所习得。
2005年10月19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依据《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杨儒门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台北地院94年重诉字第3号判决)。杨儒门先是表示不会上诉,后又改口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故决定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湾高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台湾高院94年瞩上诉字第7号判决)。2006年2月17日,杨儒门入狱服刑。
2007年6月19日,中国台湾地区总统陈水扁在基隆市参加中国台湾地区海军131舰队端午节餐会时,说杨儒门“其情可悯,并已服刑年余,表现良好,应无再犯之虞。”宣布特赦杨儒门。2007年6月21日14时10分,陈总统在高雄签字批示特赦杨儒门;同日14时30分,法务部收到行政院函转陈总统批准的“华总一义字特赦令;同日17时20分左右,花莲县光复乡自强外役监狱收到陈总统的特赦令,当下释放杨儒门。但是,特赦的内容根据法务部建议,只免除剩余刑期,仍然保留犯罪纪录。
2007年8月4日,杨儒门发表新书《白米不是炸弹》,书中集结自己在牢狱中所写的书信和文章。在该书发表会上,杨儒门说,他不会再使用激烈的炸弹引爆问题,而是要用文字和诚意;他说,要走遍全台湾,拜访各个农民团体,研究有机农法,为台湾农业寻找出路。他同时表态反对政治人物不断加码老农津贴。
2007年12月12日上午将近10点整,杨儒门与邱宇馨(杨儒门继母吴湘榆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在基隆地方法院公证结婚;两人互称“妹妹”与“二哥”,但无任何血缘关系。当天晚上,杨儒门跑到立法院前,声援乐生疗养院。
2009年3月,杨儒门接受自由时报专访,表示与中国签订ECFA时若内容不当,将会伤害台湾农业,而且国共两党记录不佳:例如曾经联手对台湾农民开出“购买1200顿台湾柳丁”的空头支票、恶整台湾农民。
杨儒门被捕后,民主行动联盟、劳动人权协会与声援杨儒门联盟等台湾社会运动团体发起“声援杨儒门”连署运动。他们认为:杨儒门的行为,并不为台湾的体制所容许;但是部分弱势者的声音很难被听见;在杨儒门被逮捕的同时,政府以及社会应该注意农业问题。并提出3点诉求:
“白米炸弹”事件不应被视为单纯的刑事案件,司法机构应衡情论理,对良心犯杨儒门的刑责做适度的减免。 “白米炸弹”事件所揭示出来的农业问题,应受到执政当局的重视,并采取更积极的政策,挽救台湾的农业。 农业兼具粮食安全、防务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和文化安全等五大功能。台湾进入WTO国际贸易体系,不应以农业作为牺牲品,更不能成为政府放任国外农产品席卷台湾市场的借口。政府在对外谈判时,台湾的“粮食主权”应受到合理的捍卫。农民的生计活路,不能沦为国际强权夹缝下的祭品,更不容成为野蛮市场或买办外交的赌注。 杨儒门的祖父杨永涂认为,陈水扁政府没有妥善照顾农民,杨儒门才会做出那样的行为,“阿扁也要负一点责任。”在第18届金曲奖颁奖典礼上拒领奖座的客家语音乐创作者林生祥感谢杨儒门为台湾农业所做的牺牲与付出:“在我的心目中,杨儒门无罪。”
也有部分人认为杨儒门所采取的手段过于危险、很可能造成巨大伤亡,本质上不值得赞许,也不符合良心犯的定义;对媒体在报道时将杨儒门“英雄化”感到不满,并将这些报道视为台湾媒体争议之一。对于国民党台湾立法部门党团等要求特赦,而陈水扁总统也顺应要求特赦,有些人表达不满,其中包括民进党台湾地区民意代表蔡启芳。蔡启芳批评:“不管杨的出发点是多善意,结果就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别把罪犯‘英雄化’!”
在此同时,根据国际特赦组织定义之良心犯为因种族、宗教、肤色、语言、性向、与信仰而入狱,但是从来没有使用或是宣传暴力的个人。(It refers to anyone imprisoned because of their race, religion, color, language, sexual orientation, or belief, so long as they have not used or advocated violence.) 杨儒门的行为基本上并不符合良心犯的定义。
检察官改革协会表示,刑罚的目的在于教化;不能因为杨儒门这个案例,导致日后犯罪者都顶着“社会正义”的名义来合理化犯罪。
台湾政治评论家江春男说:“崇高的目的,不能为非法的手段脱罪,何况是采用炸弹这种激烈手段。杨儒门是一位良心犯,应该早点特赦;但他的行为,恐不足为训。”
当初追缉杨儒门到案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警员施正懋说,他当初就觉得杨儒门很聪明,本性也不坏;他认为,杨儒门只是选择了错误的方式来表达意见。
《白米不是炸弹》,台北县中和市:INK印刻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8月1日出版,ISBN 978986687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