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21:19
梁国英,男,汉族,1958年8月生,广东东莞虎门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0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1978.10——1980.07,在惠阳地区供销学校财会班学习,中专毕业;
1980.07——1981.09,东莞县统计局干部;
1981.09——1984.04,东莞县统计局股长;
1984.04——1988.07,东莞市(县)统计局副局长(副科级);
1988.07——1993.02,东莞市统计局副局长(副处级)(其间:1992.01—1992.12挂任广东省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1989.10—1992.09在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3.02——1994.11,东莞市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4.11——1998.12,东莞市统计局局长;
1998.12——1999.10,东莞市统计局局长、望牛墩镇党委书记;
1999.10——2000.02,东莞市望牛墩镇党委书记;
2000.02——2004.04,东莞市万江街道(区)党委书记(其间:2001.10—2004.09在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学习,本科毕业);
2004.04——2004.05,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万江街道党委书记;
2004.05——2008.01,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1——2008.10,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莞生态园管委会主任;
2008.10——2011.12,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虎门港长安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1.12——2014.05,东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4年5月8日,据广东省纪委通报,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9月5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根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梁国英在东莞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礼金;隐瞒“裸官”身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梁国英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国英开除党籍;由省监察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8月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对被执行人梁国英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二、对被执行人梁国英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85.65727万元、港币2528万元、美元1.8万元予以没收。梁国英的涉案违纪款总计6880万元人民币,于2015年10月30日将上述违纪违法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梁国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百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