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09:46
钞关是明代征收内地关税的税关之一。宣德四年 (1429年),因商贩拒用正在贬值的大明宝钞,政府准许商人在商运中心地点用大明宝钞交纳商货税款,以疏通大明宝钞,并趁机增税。在这些地点设立征收商货税款的税关,因此得“钞关”之名。成化(1465—1487) 以后,钞关折收银两。设立钞关的处所有: 崇文门、河西务、北新、正阳、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漷县。各关屡有兴废。
宣德四年(1429)始创设,据《明史》记载:“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货不税。由是于京省商贾凑集地市镇店肆门摊税课……悉令纳钞”。隶属于户部,税收多用以支付军事抚赏费用。前后设有十三所。宣德时,设关地区以北运河沿线水路要冲为主,包括漷县关(正统十一年移至河西务)、临清关、济宁关、徐州关、淮安关(在今江苏淮安)、扬州关(在今江苏江都县)、上新河关(在今南京)。景泰、成化年间,又在长江、淮水和江南运河沿线设置金沙洲关(在今湖北武昌西南)、九江关、正阳关(在今安徽寿县)、浒墅关(又名苏州关,在今苏州浒墅关镇)、北新关(在今浙江杭州)。钞关几经裁革,万历六年(1578),尚存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关、淮安、扬州、杭州七关;崇祯时,又在芜湖设立钞关。示例:明 赵震元《为李公师祭袁石寓(袁可立子)宪副》:“帝曰念哉,骏业惟戏。钞关江南,贪泉自付。”
设置钞关旨在征收船税,临清、杭州两关也兼收货税。由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船税以载运商货之船户为征课对象。初期按运送路程之远近和船舶大小长阔不同分等称船料,估料定税。宣德四年规定,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宁、济宁至临清、临清至通州各段均每一百料纳钞一百贯;自北京与南京间的全程,每一百纳钞五百贯。后又以估料难核,改为计算梁头广狭定税,其标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不等。
成化十六年(1480),各钞关岁收钞两千四百万贯,当银十二万两。嘉靖至万历初,岁收银大体维持在二十三万两左右。万历中期,明神宗朱翊钧大肆搜刮,钞关税收大幅度上升,至二十五年上升为三十三万五千五百两。天启元年(1621)又猛增至五十二万两,是万历二十五年前的两倍。
钞关初建时,以钞为征收本色。成化元年规定钱钞均为本色。弘治六年(1493)又定钞关税折收银两例,但钞关之名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