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7 18:19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2号)和《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办发〔2019〕1号)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有关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经上级机关指派、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施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和执行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5、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档案、统计、会务、信息化、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提案议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工作。
(二)登记注册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三)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参与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市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测检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具体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管理,协调市场主体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格式合同备案。
(八)知识产权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承担违法广告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贯彻执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标准化监督管理股。负责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计量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依权限承担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负责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对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组织和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中毒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价费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市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活动,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执法监管工作。
(十八)综合应急管理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与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履行食品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和承担上级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全市有关受理和投诉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全市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欺诈消费者等市场违法行为;听取社会各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实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消费指导工作;参与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处置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依托“12315”专用电话,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转办处理;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二十)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全局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股。负责全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0名(含基层分局7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2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府桥分局、淦阳分局、鹿江分局、永泰分局、店下分局、城北分局、临江分局、黄土岗分局、昌傅分局等9个派出机构各设分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股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付小红
2020年12月30日,获评“江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