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10:02
樟树市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2号)和《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办发〔2019〕1号)精神,市教育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文件,审定基础教育教材使用,推进素质教育。
(四)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有关教育体育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对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指导、管理中央、省、宜春市对我市教育体育拨款、贷款和项目建设;落实教育体育民生工程。
(六)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
(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城乡各单位、各部门的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和体育教育工作及活动;负责组织实施与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及全民素质教育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和体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等管理职能;承担教育体育系统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管理,组织进行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和教育体育系统各类文艺、体育竞赛活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组织好一年一度的高、中考报名、考试、资审、录取等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为基层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提供指导与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科研活动,为基层教育科研、教改实验提供指导与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管理改革和教学改革。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及各种课程资源,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和乡土教材,为基层学校开发校本课程提供指导与服务。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承担国家级、省级教研项目与课题的实施工作。
(十六)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拟定全市体育发展和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搞好学校、企业、机关和农村的体育工作。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十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和全市业余训练的管理工作,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制订市少儿体校与体育传统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布局,推进体教结合,强化业余训练,组队参加省、市少儿系列和体校的比赛。
(十九)负责健身气功、中国体育彩票销售、体育社团资格审核的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事务,协调各股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保证机关各项日常工作运转;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机关干职工的政治学习;检查、督促党委所属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全面了解、把握全市教育体育工作基本情况,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打印,各类会议筹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好各种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递、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及指导所属单位的文书档案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专题活动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干部扶贫攻坚工作;承担重点工作督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衔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教体系统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以市政府公布保留的项目为准)。
(二)人事股(监察室)。认真执行教育法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及乡镇学校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负责系统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教师调配制度,创造条件积极引进骨干教师;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待遇的落实、干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信访工作、队伍的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的人才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的资格认定、表彰奖励工作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做好教体系统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等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干部的录用、调配及考核等工作。
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违纪案件,认真抓好教育体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计审股(校建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本系统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和经费的核定工作,开展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为领导提供财务决策系统的数据;多渠道筹措教育体育经费,积极跑项争资;强化资金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全市教体系统的财务管理水平;搞好校舍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抓好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工作;加强系统内财务审计,做好“一审、二帮、三促进”工作;加强本系统收费管理;认真做好教育体育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可行的教育体育统计指标体系,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各级各类报表;扎实抓好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加强教育体育消费市场的规范管理;抓好机关干职工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简易人身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
(四)教育股(幼儿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规划和指导实施,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年检评估,参与研究并实施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学制改革、课程设置及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普法工作以及教育法规、法律的宣传、贯彻、督查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德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教材征订及学生的学籍管理,抓好素质教育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和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与发展,制定实施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幼儿园升级定类的评估、验收工作。
(五)安监室。对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安全工作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掌握、分析本系统内部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指导、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基层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做好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创安活动,确保达标;负责办理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事务,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负责教体系统防邪反邪、禁毒、“扫黄扫非”、普法教育工作。
(六)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宣传股)。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研究我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实施对乡镇教育体育工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其它有关事项;评估乡镇和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反映乡镇政府、各中小学校和教育体育工作者的要求,对教育体育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及宜春市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开展教育体育督导的理论研究工作;对全市教育体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普遍性和热点性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教育体育宣传工作,加强对上级主流媒体和教育媒体的宣传报道,组织编辑《樟树教育体育》机关刊物和《樟树教育体育信息》。
(七)体育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全市性体育竞赛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各单项体育竞赛及选拔组队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竞赛;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及各中小学体育工作。制定全市体育场馆建设规划,指导各类场馆建设,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承担全市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及公益金捐赠管理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协调体育运动学校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社区和村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市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协调指导老年体育工作;加强健身气功的管理与监督。
市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督学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7名。
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樟树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刘小勤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6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