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7-17 13:01
毕小彬,男,汉族,安徽怀宁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6年3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9——1986.07,在铜陵财经专科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6.07——1995.11,安徽省财政厅行财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9.09—1992.06,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1.03—1992.03,在肥西县财政局锻炼);
1995.11——2000.08,安徽省财政厅省直财政处副处长;
2000.08——2003.04,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处长(其间:1998.10—2000.10,在固镇县挂职任副县长);
2003.04——2003.09,安徽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2003.09——2008.12,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3.09—2006.07,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12——2009.02,蚌埠市委副书记(其间:2008.03—2009.01,参加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2——2009.08,蚌埠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09.08——2010.05,蚌埠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蚌埠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第一主任;
2010.05——2010.08,芜马巢省直管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0.08——2012.02,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2.02——2012.07,六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2.07——2017.12,六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7.12——2018.12,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保留正厅级待遇);
2019.0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第十届安徽省委委员。
2018年12月18日,因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等违纪问题,调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保留正厅级待遇)不足一年的毕小彬,受到了降为正处级职务的纪律处分。
2019年7月15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毕小彬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关于追认给予毕小彬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