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15:57
江苏省公安厅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法承担国籍、出境、入境及外国人在我省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口岸边防检查和边防治安工作。
(六)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省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三)制定全省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协助管理全省公安边防部队,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承办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李耀光
江苏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徐大勇
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苏警官学院党委书记:夏存喜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常和平
江苏省公安厅特勤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覃仕毅
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二级高级监察官:鄂忠伟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陈 安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陈红淦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谭永生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高 松
江苏省公安厅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治部、科技处、情报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新闻宣传中心、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网络安全保卫、法制、警务督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等。
(二)政治部。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等。
(三)科技处。组织、指导、规划全省公安科技建设;指导公安技术防范工作,对全省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和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等。
(四)情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和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等。
(五)公安大数据局。负责公安大数据战略规划、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等。
(六)新闻宣传中心。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工作宣传报道、警方公共关系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公安重大先进典型的发现选树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公安厅政务新闻信息发布和联络工作等。
(七)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总队(地铁公交安全保卫总队)。依法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保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城市地铁、轻轨及路面公交治安防范监管工作等。
(八)治安警察总队(治安管理局、水上警察总队、特警总队)。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九)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等。
(十)刑事警察总队(刑事侦查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工作,指挥、协调、督导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等。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等。
(十二)禁毒总队。负责全省禁毒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毒品犯罪案件、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侦查,以及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禁种铲毒,以及麻醉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工作等。
(十三)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局、国际合作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处)。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妨害国边境犯罪及其他涉外案(事)件的查处;承办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签注等。
(十四)监所管理总队。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等。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侦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
(十六)法制总队(直属公安局)。组织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全省公安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公安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和听证工作;集中受理由公安厅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等。
(十七)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中心)。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受理、核查、督办人民群众通过12389举报投诉电话等,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
(十八)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组织、指导、协调全省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和区域性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
2019年11月,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江苏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获评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
2020年11月,江苏省公安厅审计处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入选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海防支队入选“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名单。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