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24-09-05 11:19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是江西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五年,任期自2023年1月开始。

发展历史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在南昌召开。

2022年12月22日,根据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授权,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3次主任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23年1月11日。

决议决定

(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在南昌召开。

(2022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3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授权,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3次主任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2023年1月11日。

(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在南昌召开。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23年1月1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昌隆重开幕。

2023年1月15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昌胜利闭幕。

1、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江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3、审查江西省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

4、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8、选举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9、选举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10、选举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1、选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2、选举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选举江西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4、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15、其他。

第二次会议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在南昌召开。

一、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江西省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江西省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4年省级预算草案;

四、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九、其他。

主要职责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根据江西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大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代表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各设区的市、驻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12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04名。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604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代表分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13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设区的市应选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驻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名。

三、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四、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

五、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3年1月选出。

现任领导

主任

尹弘

副主任

殷美根胡世忠张小平王少玄、朱斌、张伟

秘书长

杨文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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