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 14:56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规定,保留江西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省及各设区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省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设区市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统一管理省点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教育处
1、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
2、承办协助各设区市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
3、参与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评审工作。
财务处
1、负责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省财政拨付的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
2、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及全省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法规处(统计执法监督局)
1、组织实施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组织实施全省性统计执法检查;
3、受理统计违法举报;
4、查办、承办、转办、督办统计违法案件;
5、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6、指导监督市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7、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8、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
9、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10、做好改革与法治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与统计法治相关的任务。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1、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对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咨询建议;
2、建立健全综合数据库,整理、编辑并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对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3、组织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国民经济核算处
1、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
2、承担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帐户;
3、开展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核算工作;
4、收集财政收支、金融情况月度资料,编制统计信息快报;
5、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6、指导全省各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7、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开展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处
1、负责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完善和组织实施,协调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
2、承担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及服务业集聚区统计;
3、承担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和交通运输能源消费调查统计;
4、承担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统计;
5、指导、检查设区市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
3、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工业统计分析;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能源统计处
1、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3、进行统计分析;
4、指导本专业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考核;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承担县(市)、乡(镇)、村区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
4、承担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统计调查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
5、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调查监测工作;
6、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7、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1、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
3、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5、进行统计分析。
贸易外经统计处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
3、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5、进行统计分析。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劳动工资、就业和社会保障调查的统计数据;
2、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4、进行统计分析;
5、负责人口普查资料库的管理工作。
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1、组织实施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2、负责科技进步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统计调查;
3、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
4、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5、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6、进行统计分析。
设计管理与三新统计处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全省统计调查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管理和协调全省统计调查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
3、审批和申报全省统计系统内的调查项目,依法审批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4、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和维护更新统计标准;
5、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全省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6、组织协调全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
7、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和本局相关处室,监测反映和评估全省“三新”经济发展情况。
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16名,副处级22名。
保留省统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统计局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曾永生
副局长、党组成员:喻滨
副局长:万玲(女)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二级巡视员:康冬明
二级巡视员:曾庆道
二级巡视员:杨裕光
二级巡视员:吴九华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