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1:15
弘治十三年(1500),升浙江按察佥事,历巡五道,所至以锄豪强、抚孤弱、佑良善为先务。
弘治十五年(1502),浙江发生饥荒,洪远分赈嘉兴、湖州,仿富弼在青州、朱熹在浙东旧法,参酌行之,二郡独无流殍,巡视宪臣疏其事,有羊酒之赐。
弘治十七年(1504),转任按察副使,巡海道。按察使空缺,摄司事。一年后,诸道肃清,历任巡按向上汇报他的治行。
正德二年(1507),诏裁方岳剩员,调任湖广。
正德四年(1509),晋广西按察使。广西郡县多土官,簿书期会往往牵制,或至十数年不结。洪远严为之限,于是办治如中州,无复敢后者。
正德五年(1510),迁四川右布政使。转任左布政使。
正德六年(1511),晋陕西左布政使。寻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云南巡抚,奖廉吏,出贪鄙。十八寨夷旧常剽夺,为边患,洪远至,皆出降,或欲乘机击之,洪远认为不可,说:“杀降不信,置无辜于死地不仁,掩其无备而袭之不武。”诸夷闻之,越加畏服。部内有银矿,开则攘夺并起,洪远秘之三载遂定。镇守太监欺压百姓,洪远数抑之。太监屡欲中伤,索洪远无可得,乃巳。
正德九年(1514),改任南京大理寺卿,多所平反。
正德十年(1515),转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论言事者务存大体,切时弊,勿以诋讦为事。有御史忤旨,逮赴诏狱,洪远率台官上疏救之。
正德十四年(1519),三载考绩,在道拜南京工部尚书。越三日,即疏乞休致。江西发生宁王朱宸濠反叛,凡器械悉取之工部,洪远以疾作,劳瘁日甚,遂至不起。
祖父:洪寿
祖母:江氏
母:汪氏
子:洪侹
杨廷和:守官以三事称,出入四十余年如一日。当逆瑾(刘瑾)用事时,驱驰远方,无所附丽,待僚友和而能诤,驭属吏严而恕。好汲引善类有所推毂,亦不使人知之性。俭素寡嗜欲,虽贵如寒素终身,无姬侍疾革,子侹问以家事不答,但曰:“尔辈以忠孝立身足矣。”语毕,正衣冠而逝,盖公于朝食时,犹对部属处分公事相去仅七八刻耳,其静定不乱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