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9 22:14
1997年之前,即海发行兼并托管信用合作社事件之前,海南省被设立为经济特区,经济开始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同时伴生了许多金融机构。但是并没有得到政府的有效监控,房地产业出现了泡沫,并在1990年代中后期,泡沫开始崩溃。海南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数目很大,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各个信用社都采取了高利息的方式来吸引存款。后来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许多信用社都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困境。
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省5家已经实质破产的信用社,其债权债务关系由海发行托管,其余29家海南省境内的信用社,有28家被并入海发行。这28家信用社及关闭的5家信用社,最终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海南发展银行起初经营情况不错。据1997年的《海南年鉴》记载,海发行收息率为90%,没有呆滞贷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36家银行及共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关系,外汇资产规模达1.7亿美元。虽然兼并了28家信用社、托管了5家信用社的债权债务,使得海发行账面上实力增强——海发行的股本金增长为106亿元,存款余额为40亿元,债务为50亿元,但由于这些信用社大多是不良资产,海发行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兼并后的海发行员工人数剧增为3000多人,是原来的数倍。海发行兼并信用社后,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1998年春节过后,情况开始急转直下。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都市传奇,海发行各营业网点前开始排队取钱,发生了大规模的挤兑。后来海发行规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数,每次取款的限额,而且优先保证个人储户的兑付。但是由于挤提存款问题严重,次数和限额规定一变再变,使得储户每次能取到的钱越来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数也变得越来越少,加剧了个人储户的不满情绪,而公司储户几乎都难以从海发行提出款项。此时,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已经基本无法正常进行,应对储户挤提存款几乎成了海发行这段时间里全部的活动。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
有的营业部为了减少储户挤兑,同时吸引存款,又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什么人愿意再把存款存入海发行。海发行见在海南岛内无法缓解困境,想以岛外的力量帮助恢复,于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分行,然而并没有起明显作用。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
不良资产比例过大
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
银行体制混乱
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银行的密度在全国最大,银行的数量多过了米铺。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路。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于是,资不抵债、入不敷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兼并海发行、托管信用社的最直接原因。
经营模式不规范
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由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在有关部门将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之后,海发行明确规定,只保证28家信用社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对于托管的5家被关闭信用社的储蓄,也大致如此,而单位存款则被视为所欠债务,在债权债务清算后进行清偿。应该说,这些措施也有其合理性,尤其是按国家正常利息付息本来就是国家的硬性规定,不得有违。但一些谋求“钱生崽”的老百姓却不这样想,他们将钱存入信用社,就是为了获高息。这就使许多问题变得复杂了。
1998年春节过后,不稳定的因素开始出现了。一大早,在海发行的营业网点排成长队的取款人便成为一个话题,而且传闻越来越多、越传越玄……有鼻子有眼的传闻加剧了人们心理的恐慌,恐慌的心理又反过来增加了储户的取款。于是,金融界十分避讳、社会十分担心的现象——挤兑,开始在海发行出现了。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出现了挤兑行为。持续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拨了34亿人民币抵御这场危机,但只是杯水车薪。
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当初是否应给海发行发照值得检讨
90年代初,“海南泡沫”破灭后,其经济落后到其本来面目,从当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银行竞争状况看,没有组建海发行的必要。否则只能为日后的违规经营埋下伏笔(高息揽存,高风险放贷)。
对关联交易需严加监管
主要是向股东发放关系贷款没有控制好,从而使海发行成了股东的提款机,如股东变相的抽空出资,则其使银行高风险经营的道德风险则不可避免(拿别人的钱为自己的利益冒险)。股东办银行应当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来看待,而不是为了便利自己融资。否则银行很容易成为股东的提款机,因此对股东贷款要有严格的限定。
行政性兼并应该停止
行政性的将30余家由于高风险而难以为继的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发行,成为导致信心最终丧失,发生挤兑的直接原因。
首先,在海发行关闭事件中,我们看到其原因包括经营管理混乱、承担接管问题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后,则是房地产泡沫崩溃可能导致金融失败的残酷事实。上世纪90年代,海南房地产市场崩盘,导致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海发行则不幸成为这轮房地产泡沫危机的“牺牲品”。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与金融体系关联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发行遗留问题的背后,可以看到中国金融机构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长期以来,中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往往都是行政性关闭,或者是关闭后走向行政性主导的破产,因此往往被人戏称为“计划性破产”。市场化破产机制的缺位,使金融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都难以完全建立起来。
再者,海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因为恐慌引起的“挤兑”所造成的。挤兑的发生往往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储户在缺乏银行的信息,二是由于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导致储户信心丧失。其中的教训,一是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运作规范性和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内部的风险收益特征,二是要求尽快建立起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挽救储户信心的“最终安全网”。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银行,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对海南的金融形象造成了破坏。海发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第一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的银行。此后,海南金融持续弱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审查等业务活动更加审慎。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清偿居民储蓄及合法利息等债务,提供了40亿元人民币的再贷款。海南发展银行关闭的时候虽然符合破产的条件,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并没有称其为破产,并在之后的清算工作也与一般破产清算有所不同。
2000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提出重建海发行。2003年底,海发行的重组方案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该方案允许外资参股,原海发行的债权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将采取债转股的形式,将债务转为股权。
由于无法处理好对公存款等历史遗留问题,海发行一直处于“死而不灭”的状态,既不清盘也不破产。 2004年2月,卫留成在海南省“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海南发展银行,如果通过重组,或者通过外资进入,把这块被摘掉的牌子重新在海南挂起来,将对重塑海南金融形象起到极大的鼓舞作用。”
2004年3月,阮崇武提出,让海发行“重生”,将对本地的中小企业、农户贷款和资金运作都大有好处。而且,金融体制内开始有一些很好的改革措施和政策,盘活海发行已经有了可能性。
2005年10月,卫留成在上海接受了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记者的专访时再次提出重组海发行。他说,金融业的低靡与不健全已成为海南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拥有一个自己的银行对海南来说尤为迫切。随着大项目的进入,海南的金融信用已今非昔比。拥有自己的银行,对海南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将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直到后来,海发行仍未能重新组建。协管组、托管组、清算组仍在运转着。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此重大的事,在海南省的层面上是解决不了的,需要中央高层拍板。
或将组建海南旅游发展银行
2010年海南“两会”时, 海南政协委员刘成才在提案中建议,海南应组建“海南旅游发展银行”,作为服务地方发展的专业银行。
刘成才认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关专家预计,在2020年前,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基础设施需投入资金上万亿元。这不仅需要中央财政的支持,还需省政府的积极铺垫,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如果没有良好的融资平台,海南很难健康快速地建设好国际旅游岛。特别是缺乏合理的银行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更是因为融资难而发展步履维艰。
此外,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因此,他认为海南全面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建设、组建旅游专业银行已势在必行,可由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组建“海南旅游发展银行”,作为服务地方发展的专业银行,国内外合资股份制,与国际银行业接轨。
海发行重组受阻,目标转向设立海南本地法人银行
从1998年6月21日海南发展银行被关闭开始,十余年来,海南从未停止过海发行重组的努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可能性也慢慢化为泡影,后来该行清算工作由海南银监局巡视员贾晓峰负责,副巡视员协助清算工作。
海南原计划以重组海发行设立全国性股份行为首要任务,但受阻后将目标转向设立海南本地法人银行,即省级城商行——海南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