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盐务局

更新时间:2021-12-31 07:29

海南省盐务局是全省盐行业的主管部门,代表省政府行使盐政管理和食盐专营职能,对全省盐业实行垂直管理,副厅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负责海南省盐业生产和经营工作。省盐务局与省盐业总公司、各分局与各分公司分开设置。省盐务局对各盐务分局实行垂直管理,同时管理监督省盐业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岛盐简介

早在唐代乾元元年(758年),海南岛就有近海老百姓煮海水为盐的记载。海南儋州至今仍保存着的1200多年前老百姓凿石为槽盛海水晒盐的千年古盐田遗址,印记着海南岛人民最早利用太阳光和海水晒盐的聪明才智。

2004年11月,经中国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专家组的严格评审,“海南岛盐”获得原产地标记注册证,成为中国盐产品唯一获得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名牌产品。日晒盐的加工与服务也在全中国盐行业率先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和HACCP(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认可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双认证证书。

2012年海南盐业总公司营业收入8864万元,比改革前的2010年增长了11.08%;营业利润1153万元,增长了20.23%;利润总额1018万元,增长了1.58倍;净利润734万元,增长了10.6倍。销售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同比增长27.67%,加工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同比增长10.14%,生产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同比增长17%。国有资产年增值9.97%。

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监督原盐生产、运销计划的实施;

3、制订盐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

4、负责食盐市场的管理;

5、对莺歌海盐场、东方盐场、榆亚盐场等省属三家国营盐场的原盐生产、调拨等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等。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专营管理处、规划发展处、监察审计(纪检)处(均为正处级)、行政审批办。

直属分局

海口市盐务局三亚市盐务局为副处级,陵水盐务局文昌市盐务局东方市盐务局乐东盐务局儋州市盐务局临高盐务局为正科级。

成员企业

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海口、三亚分公司,海南省盐业总公司陵水、文昌、东方、乐东、儋州、临高分公司(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海南省盐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海南省盐业物资供销公司、海南省盐业劳动服务公司。

省属盐场

海南莺歌海盐场东方盐场榆亚盐场

直属事业单位

海南省盐政稽查大队,为海南省盐务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执行科。

领导班子

王凤奇:海南省盐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曾繁忠:海南省盐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省盐业工会主席。

符芳海:海南省盐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局机关党委书记。

联系地址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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