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4-03 22:40

根据2009年9月公布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将原深圳市交通局、公路局、交通综治办(轨道办)的职责及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警察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规划设计、发展职能得到进一步融合和加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管理,协调邮政行业。

(二)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责任。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拟订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并实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承担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道路、港口、航道、客货交通场站(枢纽)、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

(五)负责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监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六)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交通公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维护计划、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制定。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责任。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承担权限内的港口航运、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八)承担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责任。组织、协调深圳地区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管理港口引航工作。

(十一)负责征缴、代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涉及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有关规费和其他收费。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秘书处(信访办公室)

承担文秘、会务、信息、督办、保密、档案、收发、行政、后勤、协调联络、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

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外事、教育培训、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组织全行业职称评聘与改革工作。

财务审计处

承担交通运输建设资金、交通专项资金、交通运输规费、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内部审计等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委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监管委属事业单位资产,审核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综合法规处

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办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研究行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指导各交通运输局工作;指挥、协调全市综合运输;承担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综合规划处

研究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和项目设计工作;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组织实施交通影响评估和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工作。

发展计划处

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项申报;

拟订交通运输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订政府投资交通公用项目相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工作。

建设管理处

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

指导、监督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智能交通

承担全市智能交通、交通科技工作及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安全管理处

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及维修驾培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指导、监督行业公共服务。

公共交通处

承担公共交通(公交、出租车、轨道交通、铁路、道路客运)行业相关管理工作;

组织全市重大节假日的旅客运输和政府指令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港航管理处

承担全市港口、航运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市港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物流发展处

承担全市物流行业及陆路货运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空港处

承担权限内的空港、民航管理工作;

承担市空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含道路运政、水路运政、道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交通工程建设监督、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轨道交通,铁路、民航服务市场监管和邮政行业协调监管等)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违规的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违章行为的稽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4.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负责交通运输稽查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负责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本委内各单位开展行业专项执法活动;会同各交通运输局开展年审和安全监督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行业内不稳定事件的处置及重大交通保障工作;参与交通战备办公室开展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和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

9.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订和宣传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公用设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

2.承担全市交通公用设施的接收、接管、产权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3.承担全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和养护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建设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全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年度计划;组织全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项目招投标;

指导、协调各交通运输局的交通公用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状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道路养护等级认定工作。

4.承担全市现有和新建、改建道路上的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承担全市新建、改建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诱导屏及其他监控设施的设置工作。

5.依据权限,承担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6.承担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及项目结算、决算监督检查工作;

参与新建、改建交通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项目资料验收。

7.组织交通公用设施状况的调查、统计、分析、评估。

8.按部门分工,对道路绿化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组织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改造;

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道路养护工作。

9.承担交通公用设施养护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组织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及养护的科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信息收集和推广应用。

10.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承担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中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

派出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和公交市场秩序;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辖区内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和公交市场秩序;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辖区内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宝安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

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和公交市场秩序;

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辖区内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和公交市场秩序;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辖区内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

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和公交市场秩序;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辖区内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坪山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

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和公交市场秩序;

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辖区内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华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和公交市场秩序;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辖区内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鹏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2.承担辖区交通管理、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3.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4.承担辖区客运站(场)、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管理工作,维护道路客运和公交市场秩序;

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5.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辖区内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

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协调辖区有关单位处理道路工程、综合管线等突发性事故;依据权限,承担道路占用、挖掘的行政许可工作。

6.沟通、协调服务对象和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分析交通运输社情民意、实时动态、公共需求等相关信息,提出服务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担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维稳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旅客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9.协助开展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交通运输统计上报工作。

11.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客运交通管理局(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出租小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出租小汽车发展政策;参与制定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开设和调整计划;参与拟订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投放计划;承担全市客运交通的非行政许可和一般服务事项;依据权限管理、发放全市客运交通的营运牌证、牌照。

3.监督管理全市客运交通行业,维护、监督市场营运秩序;组织开展客运交通企业、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承担全市客运交通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发布工作。

4.承担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小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5.实施和推广智能交通有关客运交通方面的规划、政策、标准和项目,推动客运交通行业的智能化发展。

6.承担客运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承担客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客运交通行业维稳工作。承办客运交通行业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9.协助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0.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客运交通行业信息。

11.组织落实全市重大节假日的旅客运输应急和保障工作。

12.承担全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13.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深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 港口、航运,机场、航空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以下简称货运、维修驾培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应急、交通战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交通战备保障计划、方案,组织拟订、修编和监督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应急预案,参与拟订有关货运、维修驾培行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政策、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货运、维修驾培行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行业及相关服务业的经营市场秩序;分析评估行业运行状态,提出改善建议或解决方案;负责行业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上报反馈和发布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立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库及信用平台。

四、依据权限,负责有关货运交通运输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统一受理市交通运输委行政审批事项和一般服务事项。

五、负责全市货运、维修驾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稳定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港口内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货运、维修驾培行业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承担处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重点站(场)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完成救灾、应急抢险、国防战备、指令运输等物资的运输工作;指导、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工作;承担核电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七、承担本委24小时政务值班工作,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值班及应急联动网络;承担行业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及信息综合和处置等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和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应急及交通战备培训、演练、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补偿和交通战备通信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经费的计划、申请和管理。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和交通战备物资、器材的申购、储备、管理、调用工作;为交通应急及军事行动提供交通保障

九、提出交通运输应急建设需求,参与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参与编制全市国防交通设施布局规划;根据战备需要对相关交通建设项目提出有关国防要求;参与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十、参与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和货运、维修驾培重点企业认定工作,行业专项资金及财政资助资金申请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港口岸线、航道、锚地港口陆域的监督管理;参与深圳港口与国内外港口间的协作与交流;参与多式联运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与周边港口在引航组织、通航秩序、锚地使用和防台应急等方面的问题。

十二、负责实施和推广智能交通有关货运、维修驾培行业的规划、政策、标准和项目,推动行业的智能化发展;组织交通应急、交通战备、货运行业有关的科技推广应用工作;参与相关公共信息平台有关的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有关提案、议案、投诉、咨询、信访工作。

十四、协助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1.负责全市交通公用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码头、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下同)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交通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管理等工作;组织项目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程移交等工作。

2.参与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编制交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办理项目拆迁许可、土地使用权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负责配合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管线改签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改造。

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试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辅助、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参与工程竣(交)工验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交通工程质量争端。

3.监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理施工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监督管理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初审;承担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5.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的测定、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以及造价信息、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工程预算、标底的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

1.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全市智能交通、交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参与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交通信息发布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行智能化平台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智能交通研究、信息共享、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深圳港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投资智能交通项目的移交接收、产权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工作。

3.参与全市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智能交通、交通科技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承担本系统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

4.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运行监测工作;开展全市城市交通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的分析研究,开展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及组织方案的仿真模拟与评估,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5.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数据、信息的集成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城市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状况的报告;受市交通运输委委托,发布全市城市交通和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及运行服务指数。

6.负责相关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有关智能交通需求、建议、投诉等的收集及处理工作;开展全市智能交通服务评估,提出服务改善建设或解决方案建议。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交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咨询、投诉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协调、回复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定期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投诉、咨询信息。

2.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培训、宣传报道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3.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1.参与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2.承担路边临时停车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根据路边临时停车规划及方案设置道路停车设施,组织道路停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管理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行为,依法收取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实施与道路停车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事务性工作。

3.受市交通运输委委托,承担其他利用经济杠杆调控城市交通措施的事务性工作。

4.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港引航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引航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港口引航工作。

2.负责拟订深圳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深圳港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4.负责深圳港引航申请的受理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毗邻水域引航交接的协调工作。

5.负责深圳港引航费的计收。

6.负责深圳港引航安全生产监管,参与引航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提出引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按有关规定负责深圳港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于宝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主持交通运输委全面工作,抓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工作口。

李福民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兼)、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主持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

温文华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主任管理财务审计、科技应用、道路交通管理事务工作口。分管财务审计处,福田交通运输局,南山交通运输局,市综合交通运行指挥中心,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市交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分管口的廉政建设、行业服务质量、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曾岳雄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分管:建设管理处、宝安交通运输局、龙岗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娄和儒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主任管理党务、工青妇、常规公共交通、公交改革、空港航空工作口。主持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工作,分管空港处,龙华交通运输局,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妇委、团委办公室(设在政工人事处),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室。负责分管口的廉政建设、行业服务质量、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徐忠平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主任管理交通规划设计、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交通应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口。分管综合规划处,交通综治处(智能交通处),安全监督和应急指挥处,光明交通运输局,坪山交通运输局。负责分管口的廉政建设、行业服务质量、信访维稳和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顾楠洲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主任管理政策法规、交通公用设施、行政执法、交通基层管理单元工作口。主持市交通公用设施局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市联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鹏交通运输局。负责分管口的廉政建设、行业服务质量、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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