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0 19:45
2004年8月23日,深圳市规划局正式挂牌成立。市规划局是在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住宅局的基础上新设立的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总师室(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政工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规划处(市地名办)、建设用地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交通市政处及规划督查处等10个处室;设直属、宝安、龙岗、滨海(管辖盐田区、龙岗区的葵涌、大鹏、南澳三镇)4个分局,作为市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2004年10月28日以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也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还管理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和市雕塑院等2个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五)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勘察设计成果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规划展厅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规划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总师室(挂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牌子)、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规划处(挂市地名办牌子)、建设用地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挂市雕塑办牌子)、交通市政处、规划督查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系统的办文、信息、会务、调研、保密、宣传、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工作规则的制订;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制规划建设资金计划和计划实施的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总师室(挂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牌子)。
组织承办市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负责局新闻发言人工作;配合局领导协调全局技术业务工作及重点项目的跟踪落实;负责全局的业务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负责局技术委员会和业务例会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政工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群团、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及廉政建设,受理有关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局系统内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计生、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城市规划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与报批,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
(五)综合业务处。
负责局业务受理、公文督办及信访工作;依法制定本局办事规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重点为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对口服务,统筹协调辖区旧城旧村改造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配合区政府改善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六)规划处(挂市地名办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基础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七)建设用地处。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面积核定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八)城市与建筑设计处(挂市雕塑办牌子)。
负责编制详细蓝图,编制城市公园、城市雕塑、灯光夜景、地下空间(人防除外)及重点地区街景等各类城市设计;制订城市设计指引;负责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业务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管理市政府交办的大型规划设计项目的咨询、招投标和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
(九)交通市政处。
负责组织编制交通、道路、轨道、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规划及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核发市政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管理;组织市政工程项目规划验收。
(十)规划督查处。
负责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一书两证”或不按“一书两证”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筑工程及小区规划验收;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及地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一)市规划局下设宝安、龙岗、滨海(管辖盐田区、龙岗区的葵涌、大鹏、南澳三镇)三个规划分局(正处级),作为该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原市规划国土信息中心,更名为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原市住宅信息中心并入该中心),仍按正处级待遇。该中心由市规划局管理,统一为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供信息服务工作,实行资源共享,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其相关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一)核定市规划局机关总编制95名,其中行政编制85名,工勤雇员编制10名;局领导职数4名,处(室)领导职数29名。
(二)三个分局共配编制218名,其中行政事务编制198名,工勤雇员编制20名;分局领导职数共12名。
(三)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8名(财政核拨补助20名,经费自给4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四)市规划局所需编制部分由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调剂,另从原市住宅局机关划转编制13名(其中附属编制1名,划入后改为工勤雇员编制)。
原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以下事业单位划归市规划局管理:
(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三)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
(四)深圳雕塑院。
(五)市龙岗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六)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七)市规划国土培训基地(更名为市规划培训基地)。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规划局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改革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一年多来,规划工作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了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改善了城市的综合环境。
积极谋划城市发展策略,开展了《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经过反复锤炼,不断修改,已进入公众咨询阶段。该项目向李鸿忠书记及市五套班子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充分肯定。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成立了由许宗衡市长亲自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完成八大组团规划的编制和公示,南山分区的规划市政府已经正式审批。大力推进法定图则编制,5年内法定图则将基本实现覆盖全市规划建设区,规划的先导作用和现实指导作用将进一步强化。组织完成了奥体新城规划设计、西冲滨海旅游度假区概念规划的国际咨询活动,开展了深圳(龙华)新客站综合规划国际咨询活动,为进一步丰富和塑造我市的城市特色做出积极探索。积极组织策划首届深圳城市\u5efa筑双年展活动,为丰富深圳国际化城市的内涵、发展深圳的文化产业作出积极贡献,首届“双年展”已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开幕。
大力推进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编制完成了《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和《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制订了交通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整体交通规划方案,认真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制定我市《交通发展白皮书》打下了坚实基础。上述两项规划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评价,社会反响强烈。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进展顺利。编制完成了《国家铁路深圳地区布局规划》,完成了“二线二站”的前期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完成了轨道二期1、4号线延长段和3号线的详细规划,同时结合3号线的实施编制完成《深惠路(深圳段)交通改善规划方案》。全力做好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参与了福龙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一期)、宝安大道接深南路连接段、前海填海工程等10多项大型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协调配合工作。积极推进深圳河湾水污染水环境治理,组织修编完成的《深圳市污水系统布局规划(2002-2020)》得到由钱正英院士领衔的专家组和市领导的肯定,规划提出的“正本清源、截污限排、污水回用、生态补水”已成为深圳河湾水污染水环境治理的指导方针。编制完成《深圳市电力管网专项规划》,通过结合电力部门发展规划和各层次城市规划,提出切合实际、符合电力发展需要的电力设施和高压走廊的空间布局和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案。
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建设用地现状调查清理,积极组织开展2006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研究。建立了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统筹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城中村(旧村)与旧城改造计划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将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土地供应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到实处。组织开展的产业用地指南研究项目进展顺利,对产业用地的投资密度、开发强度等重要指标设置门槛,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节约型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划定了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城市建设的禁区和“高压线”,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围绕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编制出台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和《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还编制了《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市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城中村(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制定了2005年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中长期计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将融合进近期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的内容中。积极协调推进各区城中村改造具体项目。完成了2005年年度改造计划13个全面改造项目中10个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
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针对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和当前我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局系统内全面开展了以“全面提高、提升、提炼规划工作质量”为目标的质量建设年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型机关氛围,先后邀请国内外机构、政府机关以及著名高校的数十名专家学者,组织了二十多次大型高水平的学术报告会。
今后,市规划局将切实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主导、统筹”作用,在整合优化空间结构、集约高效配置资源、提高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和谐发展、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提高规划服务水平等方面继续开拓进取,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把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2009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实行“大部制改革”,深圳市规划局并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一:2011年前新建自行车道135公里
《规划》提出,特区内整个自行车道总长将达到245公里(新规划建设自行车道135公里及全部保留原有的自行车道110公里)。同时,完善部分道路上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如深南大道);在自行车道上设置统一、规范的标识系统。
规划方案
1.特区内新建自行车道(预计总投资4600万元)
●2008年度23条41公里
深南大道、登良路、公园路、泰然六路、笋岗路、南园路、八卦路、宝安北路、人民南路、沿河北路、黄贝路、怡景路、华丽路、爱国路、深沙路、海涛东路、临海路、东滨路、福民路、华强北路、红岭路、南海大道
●2009年度20条35公里
南山大道、大学城规划路6条、朗山路、华侨城支路5条、荔枝公园内道路2条、笔架山公园内道路2条、香蜜湖度假村内道路2条、侨城东路、金田路、茶光大道、福华路
●2010年度16条38公里
科苑大道、沙河西路、创业路、红荔西路、嘉宾路、白石路、振华路、布吉路、布心路、深圳湾地区支路6条、滨海休闲带自行车道
●2011年度12条21公里
龙珠八路、东港路、高新南十道、深湾一路、石洲中路、沙河街、民田路、上步路、东门路、翠竹路、东乐路、太白路。
2.新建11座人行过街天桥(地道)(预计总投资7000万元)
●2008年度5座
桃源村、北环大道、天桥
笔架山水厂、北环大道、天桥
南方制药厂、北环大道、天桥
新沙路、滨河路、天桥
市委党校、香蜜湖路、天桥
●2009年度3座
艺园路、北环大道、天桥
科技中二路、北环大道、天桥
龙珠四路、北环大道、天桥
●2010年度3座
海园一路、滨海大道、地道
深湾五路、滨海大道、地道
深湾一路、滨海大道、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