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19:29
中、阿文警示性文字
1、 中文警示性文字通常载述有“清真”、“清真食品信誉标牌”、“清真食品 外菜莫入”等警示性文字。
2、 阿文警示性文字通常载述有“طعام المسلمين”(注:中文翻译为“穆斯林食品”)。
穆斯林传统使用图案
其中图案中有自唐朝就使用的“唐瓶壶”又称“汤瓶壶”,在壶底两旁标注有“清真”,壶中心标注有“محمد”(注:中文翻译为“穆罕默德”)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标志,上图3壶中心标注的“myz”(注:其中的“m、z”分别是“民、族”二字的拼音字母首写字母,“y”是河南的简称“豫”的拼音字母首写字母)以表示是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监制的。
型号、发放序号及监制机构
1、 清真食品信誉标牌依悬挂场所不同分别有A、B、C三种型号供选择。
2、 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发放序号分别是各地、市、区序号加数量号。
3、 清真食品信誉标牌监制机构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的民族事务机构。
河南C型开封2242号示例图
中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在传教到中国这样一个以汉族人口为主的生活环境中时,为了能够给自己以及自己的穆斯林同胞们创造生活中的便利,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清真食品信誉标牌。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政府为了提高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在全国人民心中的权威性,将清真食品信誉标牌进行了编号、由政府民族事务机构统一监制、管理。将伊斯兰教穆斯林大众的民间食品信誉标牌上升到了法律层次,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中国伊斯兰教穆斯林民众的尊重和支持。
清真食品信誉标牌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的民族事务机构统一监制。由各地、市、区政府的民族事务机构审核登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