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8 21:0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是在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成立,国税机关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拼音:hú běi shěng guó jiā shuì wù jú)有15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湖北省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省国家税务局下辖17个市州局、110个县(市区)局和 366个基层分局。目前,湖北省可用财力中来自国税的收入已占三分之二。
一、总体情况
2008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完成税收收入809.9亿元,增长19.2%,增收130.3亿元,超年初计划25.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9.1亿元,增长21.7%,增收32亿元,超年初计划8.8亿元。分税种看,增值税完成431.3亿元,增长14.1%,增收53.4亿元;消费税完成132.9亿元,增长21.5%,增收23.6亿元;企业所得税完成209.8亿元,增长34.5%,增收53.8亿元;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完成9.8亿元,下降39.1%,减收6.3亿元;车辆购置税完成26.1亿元,增长29.2%,增收5.9亿元。
2008年,湖北省国税收入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主要表现在:
(一)总量贡献突出。体现在:一是不断实现突破。全省国税收入规模突破800亿元,达到809.9亿元,迈上历史新台阶;企业所得税突破200亿元,达到209.8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25.9%,比重进一步提高;中央级税收突破600亿元,达到630.8亿元,其中车辆购置税突破25亿元,达到26.1亿元;全省国税收入增收额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国税收入增收突破100亿,达到130.3亿元,增收额创历史新高,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收32亿元,也创造了新的历史。二是地方财力增加。全省国税系统提供的地方一般完成179.1亿元,同比增加32亿元。“两税”中央返还收入在2007年109.07亿元的基础上增加5.27亿元,达到114.34亿元。全省国税系统地方实得财力292.34亿元,增收36.97亿元。全省车辆购置税完成26.1亿元,为中央划拨到我省的交通建设资金奠定了基础。前十个月交通部划拨我省交通建设资金达30亿元。三是比重不断提升。全省国税系统提供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25.1%,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22.1%,分别比上年提高0.3和0.5个百分点;全省国税收入占全国国税收入比重为2.52%,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2008年全省国税收入宏观税负为7.64%,比上年提高0.21个百分点。
(二)增幅高位运行。体现在:一是税收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国税收入增长19.2%,高于13.7%的全国国税收入平均增幅5.5个百分点。从税收增幅排位来看,我省国税收入增幅在31个省市中排在第15位,而2007年排在第27位。七月份以来我省国税收入平均增幅超过全国国税收入平均增幅,7-12月份我省国税收入增幅为:23%、11%、10.2%、15.8、-3.4%、8.6%,而全国国税收入平均增幅分别是:15.1%、-0.3%、-8.2%、2%、-14.3%、-13.3%。二是地方收入增幅高于中央收入增幅。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1.7%,高于18.5%的中央级收入增收到3.2个百分点,我省国税收入增幅在中部六省中排第二位,低于山西(30.3%)、高于安徽(18.7%),江西(18.1%)、河南(15.6%)和湖南(12.8%)。三是税收增幅连续第五年高幅增长。2004-2008年我省国税收入分别增长27.4%、28.5%、22.1%、21.7%和19.2%,税收增幅连续第五年实现高幅增长,年均增长24.6%。应该说明的是,2008年的数据,还在落实了增值税扩抵26.2亿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8个百分点所得税减收30亿元、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调整减收6.3亿元后实现的。如果按可比口径计算,全省国税收入增幅在28%以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在36%以上。几项减税政策,给企业带去56.2亿元、居民6亿多元的实惠。
(三)税收排位不变。一是在全国仍然排在第十四位。2008年全省国税收入完成809.9亿元,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第14位,分别比排在第13位的福建省和12位的云南省少9.5亿元和51.9亿元,分别比排在第15位的黑龙江省和16位的四川省多1.8亿元和62.9亿元,我省国税收入规模与福建和黑龙江两省国税收入规模相当接近。二是中部六省中仍然排在第三位。我省国税收入低于山西(971.1亿元)、河南(929.7亿元),高于湖南(701.3亿元)、安徽(627.3亿元)和江西(385亿元)。与河南比,2008年我省国税收入比河南少119.8亿元,而2007少125.1亿元,差距缩小了5.3亿元。与湖南比,2008年我省国税收入比湖南多108.6亿元,而2007年多57.6亿元,差距扩大51亿元。
二、税收布局
分区域看,武汉城市圈税收占全省近七成的税收,其余税收主要集中在宜昌和襄樊。2008年,武汉城市圈入库税收收入557.8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68.9%,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增长19.8%,比全省国税收入平均增幅高0.6个百分点,增收92.2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增收额的70.8%。2008年宜昌市和襄樊市合计入库国税收入144.3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17.8%,其余市州占全省国税收入的比重仅为13.3%。在武汉城市圈中,除武汉市税收较快增长外,具有后发优势的黄冈、孝感和咸宁增幅较高,而鄂州及三个直管市税收增幅偏低,分别是:仙桃16.7%、鄂州12.9%、天门11.7%、潜江2.7%。从增幅上看,全省17个市州国税收入全部实现增长,其中增幅在20%以上的市州分别是恩施(43.4%)、林区(33%)、咸宁(27.6%)、黄冈(26.8%)、武汉(20.8%)。国税收入超过20亿元的市州分别是:武汉市429.7亿元、宜昌88.1亿元、襄樊56.2亿元、黄石39.5亿元、十堰27.5亿元、恩施25.8亿元、荆州23.7亿元、荆门20.8亿元、黄冈20.2亿元,合计完成国税收入731.5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总额的90.3%。增收额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武汉74亿元、宜昌13.1亿元、恩施7.8亿元、荆州6.1亿元、黄石4.7亿元,合计增收105.7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增收额的81.1%,其中武汉市增收额占全省国税收入增收额的56.8%,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总体而言,税源集中在工业基础较好的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樊市和宜昌市等工业发达地区,黄冈、咸宁、恩施、孝感等地区税源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
分重点企业看,全省1138户重点监控企业税收占大头,达到77.3%,其余税收仅占22.7%。全省重点监控的1138户企业共完成税收598.6亿元,其中:湖北中烟集团、武钢股份、东风本田、三峡开发总公司、长江电力、神龙汽车、长江证券、湖北移动、风神汽车、江汉油田、荆门石化、鄂城钢铁、中石化华中分公司、武汉石化、东风康明斯、武钢焦化公司、武钢棒材厂、武汉供电、省电力公司、大治有色等20家企业入库税收342.6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的42.3%。全省中小型企业税收完成431.4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53.3%。全省共有8户企业国税收入过10亿元,分别是:湖北中烟集团125.7亿元、武钢股份49亿元、东风本田34.9亿元、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22亿元、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8.2亿元、神龙汽车13.1亿元、长江证券12.1亿元、湖北移动11.1亿元。
分行业看,传统优势行业占全省税收六成以上,高新产业税源明显不足。2008年,全省卷烟、商业、冶金、石油石化、汽车、电力和通信等七个行业合计入库491.8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60.7%。其中:卷烟行业税收入库126.9亿元,增长29.8%,增收29.1亿元。电力行业入库税收69.7亿元,下降4.1%,减收3亿元。其中:发电行业入库税收55.7亿元,增长4.1%,增收2.1亿元;供电行业入库税收13.9亿元,下降27%,减收5.1亿元;全省冶金行业入库税收79.4亿元,增长5%,增收3.8亿元;全省汽车行业入库税收69.1亿元,增长22.1%,增收12.5亿元;全省石油石化行业入库税收17.2亿元,下降35.3%,减收9.4亿元。此外,酒类行业税收增长12.9%、服装皮革增长26.5%、纺织品下降2.9%、煤炭增长42.1%。而我省高新产业税源明显不足,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税收完成20.2亿元,规模仍然偏小。
分税种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全省税收近八成,但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全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完成641.1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的79.2%,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但是增值税比重持续下降而企业所得税比重持续上升,全省增值税完成431.3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53.3%,比上年同期下降2.3个百分点;全省企业所得税完成209.8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25.9%,比上年同期上升2.9个百分点。2008年企业所得税增收额为53.8亿元,而增值税增收额为53.4亿元,企业所得税增收额首次超过增值税增收额。
分产业看,二产税收占全省税收七成以上,三产税收增长明显快于二产。全省第二产业入库税收593.4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73.3%,增长17.4%,增收87.7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增收额的67.3%。全省第三产业入库税收216.5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为26.7%,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增长24.5%,增幅高于第二产业税收增幅7.1个百分点,增收42.6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增收额的32.7%。其中:全省房地产行业入库税收16.7亿元,增长37%,增收4.5亿元;全省金融保险行业入库税收22.5亿元,增长127.1%,增收12.6亿元;全省商业税收完成118.4亿元,增长27.5%,增收25.5亿元。
分级次看,中央税收占全省税收的近八成,中央税源充裕和共享税源不足是我省税源基本格局。2008年全省中央税收完成630.8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的77.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22.1%。这主要由我省传统优势行业中央税源充裕而共享税收不足的现实所决定。2008年我省卷烟、商业、冶金、电力、石油石化、汽车、商业和通信等八大行业共入库中央级税收402.6亿元,占全省国税收入比重49.7%,其中:消费税、纯中央级企业所得税167.4亿元。八大行业中地方收入为95.3亿元,占全省八大传统优势行业税收的19%,这也是我省国税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低于中部其他省份增幅的重要原因。
三、基本走势
2008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加深,我省国税收入走势呈现出以下明显走势,主要是:
从时间上看,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趋势。8-12月月均入库仅为57.1亿元,比前七个月月均入库额75.1亿元少18亿元,其中11-12月份分别入库44.6亿元和49.9亿元。从税收增幅上看,前七个月全省国税收入平均增长25.5%,而8-12月份税收增幅分别是:11%、10.2%、15.8%、-3.4%和8.6%。
从性质上看,呈现衰退由虚似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的趋势。6月份全省金融保险行业税收首次下降85.5%,传达出经济下滑的强烈信号,9-12月份增幅分别是-62.6%、13.3%、-92.6%和-239.3%。证券业自第三季度开始长江证券有限公司实现利润为零,银行业前十个月入库企业所得税为2.8亿元,比同期3.2亿元下降12.5%。随后其它行业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从模式上看,呈现出第三产业向第二产业过渡的趋势。4月份全省房地产行业税收首次下降5.9%,7-12月房地产行业税收增幅分别是:-18.7%、-3.2%、-10.1%、-37.6%和-34.4%。经济危机信号首先表现为房地产行业,随后表现为金融保险和证券行业,继而蔓延至工业企业,10-12月全省工业增值税增幅为13%和-4.2%和11.7%。从区域上看,呈现出由点到面广泛下降的趋势。前七个月全省国税收入增长25.5%,税收增幅超过20%的单位达到11个,税收形势一片大好。但是八月份以来税收形势急转直下,10月份税收增幅在10%以下的市州有10个,11月份税收增幅下降的市州有11个,上下半年形势完全倒过来,组织收入工作普遍趋紧。
从价格上看,呈现出优势行业整体滑坡的趋势。资源性产品价格遭遇“滑铁卢”。大冶有色铜价由最高8.5万元每吨跌到2.6万元每吨,大冶铁矿石价格由最高1300元每吨跌至300元每吨,武钢钢价由最高6500元吨跌至4000元/吨,广济药业核黄素由最高8000元吨价格跌至1700元每吨。车价快速下跌,不少车型价格跌破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武烟集团降低了沿海高档烟的销售价格,调低了高档烟的生产比重。在价格主导下,我省优势行业税收步入快速下降通道,武烟、武钢、东风本田、神龙等主要企业税收10-12月份税收增幅迅速下滑。
从政策上看,呈现出多极减收的趋势。武汉、黄石、十堰和襄樊四个城市增值税扩抵退税26.2亿元,储蓄利息所得税受减征和停征影响减收6.3亿元,当期企业所得税受税率下调影响仅增长13.9%。其他减收政策还有:自2007年9月1日起,盐类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为13%,自2008年元月1日起,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自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所获荣誉
9月1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洪山礼堂召开了“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会上命名表彰湖北省国家税务系统为2009——2010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为“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国税机关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湖北省国税局下辖17个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和132个县(市、区)局。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
湖北省国税局现任局长:胡立升。
班子成员现有九人,局长、四名副局长、纪检组长、两名总师、一名党组成员任武汉市国税局局长,还有四名副巡视员。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万余人,其中在职正式人员2.4万人。全系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在职干部总数的92%,其中本科学历占35.8%,研究生学历占2%。另有385人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称。
至2007年底,湖北省国税系统登记的纳税户总数为58.11万户,其中,内资企业12.38万户,外资企业0.49万户,个体工商业户45.24万户,分别占总户数的21.3%、0.83%、77.87%。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计47394户。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全省已形成了以钢铁、卷烟、汽车、电力、化工等行业为主体的国税税源体系。从多年来全省国税收入完成情况看,体现了三个方面特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全省国税收入收入规模逐年扩大,2002年至2007年分别完成238.4亿元、269.5亿元、343.5亿元、444.4亿元、558.6亿元、679.5亿元。从2002年的238.4亿元到2007年的679.5亿元,增长2.85倍。2007年,湖北省国税收入总量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第14位,在中部六省中排在第三位。收入增幅持续稳健。2002至2007年,全省国税收入增幅分别为10.2%、13.1%、27.4%、29.4%、22%、21.7%,近几年的增幅一直保持在21%-30%的区间内,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宏观税负稳步提升。2002年至2007年,全省国税宏观税负逐年稳步提升,分别为4.8%、5.0%、5.4%、7.1%、7.45%、7.86%,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到2007年底,湖北省国税系统已连续五届被湖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战线的称号,共建成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9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3个、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共114个,县以上文明单位建成率达97%。湖北省国税干部刘丰收荣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省局党组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争创“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省局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省局机关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连续四届被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省局机关被省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邮政编码:430071
长途区号:027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1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下辖17个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和111个县市区局。
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采购中心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教育处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国际税务管理处
(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5,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1.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5.湖北省税务干部学校: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下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局)
★黄石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大冶市、阳新县、西赛山区、黄石港区、下陆区、开发区局)
★襄阳市国家税务局(下辖襄州区、南漳县、保康县、枣阳市、宜城市、谷城县、老河口市、樊城区、襄城区、开发区局)
★荆州市国家税务局(下辖监利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江陵县、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局)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长阳县、五峰县、秭归县、宜都市、枝江市、兴山县、夷陵区、当阳市、远安县、三峡坝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军区、猇亭区局)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下辖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家湾区、茅箭区、武当山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局)
★孝感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孝昌县、孝南区、大悟县、汉川市局)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掇刀区、东宝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局)
★鄂州市国家税务局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下辖黄州区、武穴市、蕲春县、罗田县、浠水县、英山县、麻城市、红安县、团风县、黄梅县、开发区局)
★咸宁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开发区局)
★恩施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下辖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来凤县、巴东县、咸丰县、宣恩县、鹤峰县局)
★仙桃市国家税务局
★潜江市国家税务局
★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神农架林区国家税务局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
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
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
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11月,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