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6 16:26
潜江市盐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处级建制,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隶属于湖北省盐务管理局。
潜江市盐业公司暨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主要负责全市食用盐、畜牧、工业用盐的供应工作。局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一)承担国家、省、市盐业法规规定的盐行业管理任务,对全市食盐批发企业执行分配调拨和销售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本市盐业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盐业行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盐政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任务和目标。
(四)对县(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盐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组织落实食盐专营政策法规,对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食盐批发企业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六)负责落实国家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规划中由盐行业承担的工作目标,对全市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和省盐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等。
潜江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潜江市盐业公司经理:韩骏,负责局司全面工作。
地址:东风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