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30 04:25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是湖北省盐业的主管机构,副厅级建制,主管全省盐业工作,负责全省盐业行政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云鹤牌”),负责全省盐的供应及食盐的专营工作。与省盐务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权责分设、合署办公。
湖北既是一个盐资源大省,又是一个盐的产销大省。现已探明盐资源储量2890亿吨,远景储量7900亿吨。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制盐生产能力已达到550万吨。2008年全省实际产盐518万吨,盐产量在全国产盐省份中位居第三,在井矿盐生产省份中位居第一。湖北盐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湖北盐产品除满足本省民食工需外,还供应全国20多个省市区并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7月29日设立,作为独立执法主体单位,在全省县(市)级以上行政区域设有分局88个,取得行政执法证具有执法资格的直接从事盐政执法的人员 786人。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坚持依法治盐,维护湖北食盐市场秩序。在食盐生产管理上,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计划组织生产。在食盐运输管理上,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和非食盐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下达各地的食盐指令性调运计划和其它用盐计划,审核发放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建立严格的稽核验证办法。在食盐批发管理上,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保证食盐及时有效供给。在食盐零售管理上,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
根据食盐市场管理的需要,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建立了一支盐政执法队伍,有效地打击走私贩私行为,为净化盐业市场提供有力的保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盐业管理的具体规定,搞好监督检查;
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会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省盐矿资源勘察、开采实行监督管理;
4.提出本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5.负责盐政稽查,依法查处盐生产、运输、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盐厂治安秩序,查处破坏盐厂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办公室、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价格部、市场营销部、企业发展部、审计部、后勤物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党群工作部、资产运营部。
湖北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盐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武汉市盐务管理局、黄石市盐务管理局、十堰市盐务管理局、荆州市盐务管理局、宜昌市盐务管理局、襄阳市盐务管理局、鄂州市盐务管理局、荆门市盐务管理局、孝感市盐务管理局、黄冈市盐务管理局、咸宁市盐务管理局、恩施自治州盐务管理局、随州市盐务管理局、仙桃市盐务管理局、天门市盐务管理局、潜江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
湖北蓝天盐化有限公司、湖北云鹤盐业运销有限公司、湖北云鹤包装有限公司、湖北云鹤盐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云鹤盐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云天盐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湖北葛店开发区晨光实业公司、湖北晶兴工业盐销售有限公司(筹)。
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久大(应城)制盐有限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湖北应城盐矿有限公司。
1.在食盐生产管理上,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按计划组织生产。
2.在食盐运输管理上,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和非食盐运输通行证制度,根据下达各地的食盐指令性调运计划和其它用盐计划,审核发放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建立严格的稽核验证办法。
3.在食盐批发管理上,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保证食盐及时有效供给。
4.在食盐零售管理上,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
吴奇宝: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局长、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汪起海: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刘炼璞: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家月: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向爱东: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陈彬: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孟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