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

更新时间:2023-04-26 2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并负责制定行政法务范畴政策和监督与该范畴有关的政府部门的特区政府部门机构。

机构简介

其司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主要职能

行政法务司司长在下列施政领域行使职权:

* 公共行政;

* 民政事务;

* 法律翻译及法律推广;

* 立法事务及司法行政事务;

* 社会重返;

* 民事及刑事身份资料;

* 登记及公证体系的指导及协调;

* 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历任司长

陈丽敏(199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陈海帆(2014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19日)

张永春(2019年12月20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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