獦獠

更新时间:2024-03-08 18:52

獦獠是对古代西南方少数民族的称呼。《新唐书·南蛮》有记述:“戎、泸间有獦獠,居依山谷林菁,逾数百里。俗喜叛,持牌而战,奉酋帅为王,号曰婆能,出入前后植旗。”

简介

所谓“獠”是古代中央皇朝对在中国华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的蔑视贬称,僚常和俚并称“俚獠”、“夷獠”等。为此在这里我们把“獠”写作僚。

僚人在元末明初主要生存在岭南等地。《通考舆地考》说:“自岭而南,当唐虞三代蛮夷之国。”因此,人们通常将古代西南的部落。

秦汉年间,中原扩张到岭南地区,引发持续三个多世纪的中原军民移民潮。与此同时,珠江流域的部落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汉后始称俚僚。

唐后期“俚”续渐消失。而取而代之的是“獠”。史籍常将俚僚并称。《魏书》称为古南蛮的别种。在岭南地区,僚常和俚并称。在云南、贵州一带,古代僚人又称南蛮。汉武帝开西南夷时,在夜郎境内的民族大部分为“夷僚”。汉初在夜郎地区设置的牂牁郡17县,都有僚人分布。东晋时,居住在今广西和贵州境内的僚人部分北上迁入四川,分布“自汉中以达于邛笮”的广大区域内。

相关文献

宋 米芾《寄薛郎中绍彭》诗之二:“ 怀素 獦獠小解事,仅趋平淡如盲医。”按, 怀素 为 长沙 人。

苏曼殊断鸿零雁记》第三章:“[吾]方谓三郎孤寒无依,欲驰书白夫人,使尔东归,离彼獦獠。”

《坛经·行由品》:“祖言:‘汝是 岭 南人,又是獦獠,若为堪作佛?’

六祖坛经》中的「獦獠」一辞。「獦」应是「猎」的俗字,「獠」是夷蛮之人,多以渔猎为生,「獦獠」意为田猎渔捕之獠,已大体接近文献本义。「獦獠」又读为「猎獠」。

辞义新解

敦煌写本《六祖坛经》中的“獦獠”究竟应当如何解释?《中国文化》先后刊发潘重规蒙默先生两篇研究论文。潘先生以为“獦”应当是“獦”的俗字,獠是夷蛮之人,多以渔獦为生。“獦獠”意为田獦渔捕之獠人,田獦鱼捕与学佛道路背道而驰,因此才引出五祖弘忍和尚那关键性的一问:“汝是岭南人,又是獦獠,若为堪作佛?”蒙先生则认为僚人迟至晚唐五代尚无打獦习俗,“獦獠”当为“仡佬”的异写,不当读为“獦獠”,“獦”字只借其音葛而已。僚人于唐宋之世最为人贱,“獦獠若为堪作佛”,乃溅鄙视同禽兽之詈语也。

笔者以为《坛经》讨论“獦獠”能不能成佛,犹如讨论断绝一切善根的“一阐提”能不能成佛一样,是佛教史上有关佛性问题的一大重要公案,值得认真研究以求进一步澄清。故敢在潘,蒙两先生之说外,另为“獦獠”释义提一新解——“獦獠”仍当读为“獦獠”,殆指“獦头獠人”,而非“打獦獠人”。“獦獠”读为“仡佬”乃是后起义,其中另有一层文化习俗演变的曲折在。兹先引《魏书》卷一O一《獠传》如下:

獠者,盖南蛮之别种,自汉中达于邛笮,川洞之间,所在皆有。种类甚多,散居山谷,略无氏族之别,又无名字,所生男女,惟以长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称“阿謩”、“阿段”,妇人“阿夷”、“阿等”之类,皆语之次第称谓也。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栏”,干栏大小,随其家口之数。往往推长者为王,亦不能远相统摄。父死则子继。獠王各有鼓角一只,使其子弟自吹击之。好相杀害,多不敢远行,能卧水底持刀剌鱼。其口嚼食并鼻饮。死者竖棺而埋之。性同禽兽,至于愤怒,父子不相避,惟手有兵刃者先杀之。若杀其父,走避,求得一狗以谢其母,母得狗谢,不复嫌恨。若报怨相攻击,必杀而食之。平常劫掠,卖取猪狗而已。亲戚比邻,指授相卖,被卖者号哭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判,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称良矣。亡失儿女,一哭便止,不复追思。惟执盾持矛,不识弓矢。用竹为簧,群聚鼓之,以为音节。能为细布,色至鲜净。大狗一头,买一生口。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须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至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铸铜为器,大口宽腹,名曰“铜爨”,既薄且轻,易于熟食。……

以上言獠人之文化习尚,其特征约为这样九点:

(一)散居山谷,积木为楼,居不着地,楼名干栏;

(二)以铜鼓为贵,惟僚王有之,精于铸造,尤擅铸铜;

(三)习鼻饮;(四)葬俗特殊,竖棺而埋;

(五)嗜犬,杀父以狗谢母赎罪;

(六)报怨相攻,必杀而食之;

(七)不识弓矢;

(八)能纺织,有细布;

(九)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须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

其中第七条不识弓矢,《北史·僚传》言之,《通典·边防典》亦言之,可证獠人确无狩獦习俗。而从干栏式居屋判断,亦足证獠人乃是水稻耨耕民族。故“獦獠”之“獠”不可能训为狩獦,此点蒙先生考之已详,姑且不赘。惟第九条述及之习俗最为令人骇异可怕,《北史·僚传》、《通典·边防典》俱有记载,不能不加以特别重视,而这正是我们要讨论的獦头习俗。

獦头即獦取人头,以为祭祀之用。屈原《招魂》:“魂兮归来,南方不可以止些;雕题黑齿,得人肉而祀,以其骨为醢。”这是最早提到岭南有獦头风俗的记载。广西西林普驮出土一西汉铜棺,四面及四角挂有八件铜制面具,象征死者生前曾是獦头勇士。可见獦取人头的习俗起源甚早。獦头往往出于仇杀械斗。“檀萃《说蛮》谓僚人相斗杀,得美须髯者,则剜其面,笼之以竹,鼓而行祭,竟以邀福”。陆次云峒溪纤志》亦称“(獠人)报仇相杀,必食其肉,披其面而笼之竹,鼓噪而祭,谓可连福。”又乌浒人与僚习俗颇相近,实亦僚人中的一支。《墨子·鲁问篇》:“楚之南有啖人之国焉,其国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第”。同书《节葬篇》:“越之东有核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食之,谓之宜弟”。《后汉书·南蛮传》谓敢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今乌浒人是也。”李贤注引《南州异物志》:“乌浒,地名,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诸书所言,当为一事。《太平览》卷七八六引《南州异物志》则称乌浒“出得人归家,合聚邻里,悬死人当中,四面向坐,击铜鼓歌舞饮酒”。此所言即獦头习俗,可证乌浒属獦头文化圈。再证以《御览》卷七八六引《广州记》:“晋兴有乌浒人,以鼻饮水,口中进如故,”可知其与《魏书》第二条用铜鼓,第三条习鼻饮相合,则乌浒、獠人必为同一族类,断无疑义。

头颅是生命、灵魂和地位的象征,以人头向神录祭祀乃是最珍贵的奉献。因此獦头实为头颅崇拜的一种原始方式,一种最极端的原始方式而食人也可视为认同的一种原始方式,即通过食人获取对方的勇猛、强壮、活力等素质而形成自我的一种原始方式。僚族獦头祭祀的具体过程今已无法详考,但我们仍可以四十年代云南佤族保存的獦头血祭活动窥见一斑。今将《文化学辞典》介绍“獦头血祭”的文字转录于下:

《魏书》特别提到獦头祭祀以美须髯者为珍贵,其原因也可在佤族獦头习俗中找到解释。“按照佤族人的看法。‘美须髯’的功能是达到一祭数熟。这说明獦头源于一种相似巫术:认为发须稠密必然导致谷物茂盛,认为獦头血祭类似于一种灌溉——以神圣之血奉献于神灵,以求得大自然甘汁的还报。在商周时代的藻礼中,我们看到了与此相同的一种巫术行为。因此可以说,獦头风俗是在把发祭和血祭的巫术行为同头颅崇拜结合起来的时候,揭开它的历史序幕的。”

佤族獦头之前,首先要由该寨窝即看好“鸡卦”,然后才有组织地去砍头。有趣的是,这一文化现象也可在僚族习尚中找到。鸡卜,颜师古注引李奇云:“持鸡骨卜,如鼠卜。”《桂海虞衡志》:“鸡卜,南.人占法。以雄鸡雏执其两足,焚香祷所占,扑鸡杀之,拔两股骨,洗净,线束之,以竹签插束处,使两骨相背于筵端,报竹再祝。法有十八变……”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南人以鸡卜。”这种有别于北方民族的占卜方法的一致,当然不能仅视为巧合,由此可证獠人的獦头祭典必然与佤族有相似之处。

考证僚族确实存在獦头文化习俗后,我们再综合潘、蒙两文所引证的文献,就可以从史实存在及字义训释两方面为“獦头”说作出定论了。案“獦”,与“獦”通已见于《集韵·叶韵》:“獦,通作獦。”《贾子新书·势卑》:“今不獦猛兽而田彘,所獦得毋小,所搏得毋不急乎?”可证“獦”与“獦”互通,至迟两汉时已如此。《颜氏家训·书证篇》更谓:“自有讹谬,过成鄙俗……‘獦’化为‘獦’,‘宠’变成‘笼’。”故南朝梁萧若静《石桥诗》,则将“獦人”径直写作“獦人”。再证以敦煌写本佛经,诸如《大方便佛报恩经》:“我等宿世造何恶行……为田獦鱼捕”;《佛说父母重经》:“迦夷国主人山射獦,挽弓射鹿”;《大般涅架经》:“佛造迦叶,我涅粲七百岁后,是魔波旬渐当阻坏我之正法。譬如獦师身服法衣,魔王波旬亦复如是。”《优婆塞戒》:“十一作獦师”,都说明“獦”“獦”本可以互通。而将“獦”读为“獦”,在《坛经》特殊语境中,其释义又只能是“獦头”而非“獦人”。潘先生尚举《正名要录》中的正字“腊”,俗写为作臈,以为乃“獦”作“獦”之补充证明,其与敦煌写本渚条虽较《颜氏家训》为晚,且不如《家训》所言明确,但是以之与敦煌《坛经》前后同时的文献相互为证,应该说更有力地增加了唐代语境“獦”可训为“獦”的坚强证据。

《坛经》所说的岭南“獦獠”,汉唐间曾大量入蜀。《华阳国志》卷9《李特雄期寿势志》言:“蜀土无獠,至是始从山出,自巴至犍为,布满山谷。”《晋书》卷121《李势载记》云:“初,蜀土无獠,至些始从山而出,北至犍为、梓潼,布在山谷,十余万落,不可禁制,大为百姓之患。”僚人分布之地区,落围极其广大。《太平御览》卷168引《四夷县道记》云:“李特孙寿时,有群獠十余万从南越人蜀汉间,散居山谷,因斯流布。”可证獠主要从南越人蜀汉,路线则经自舸群。仡佬族即唐代从獠族中分化出来的单一民族,迄今仍主要居住在贵州境内。《新唐书·南蛮传下》说:

戒泸间有葛獠,居依山谷林箐,逾数百里。俗喜叛,州县抚视不至。必合党数千人,持排而战,奉酋帅为王,号曰“婆能”,出入前后植旗。①

此处之“葛獠”,《元和郡县志》卷3广锦州洛甫县条”作“仡僚”,其余诸种文献或作“狍猪”,或作“狺獠”,或作“土獠”,或作“秃老”,要之,皆为今仡佬族族称同音异写。盖“獦”一字多音,此处仅借其音葛而已。朱辅《溪蛮丛笑》叶钱序云:

五溪之蛮皆盘瓠种也,聚落区分,名亦随异。源其故壤,环四封而居者今有五:曰獦(苗),曰摇(瑶),曰獠,曰撞,曰狍栳。

将“獠”与“仡佬”并列,显见宋代已自觉到其为两种不同的民族。而仡佬从獠分化出来,如果考察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则不能不说是在与华夏文化接触过程中,逐渐改变或放度了獦头及食人的习俗。遍查文献,《魏书·僚传》所载第六、第九两条习尚,绝不见唐宋以来的仡佬族,而其余诸条,如(一)干栏居屋;(二)以铜鼓为贵;(三)习鼻饮;(四)竖棺而埋;(五)嗜犬;(六)能纺织等,各种文献仍多有记载,在仡佬族习俗中长期余留。正是獦头与食人文化风俗的消失,使同于仡佬的“葛獠”不再具有“獦头獠人”的涵义,后世反依据其衣着及习俗的某些差异,从内部将他们分为“红仡佬”、“花仡佬”、“剪头仡佬”等等。明了这一文化演变的深层曲折,也就不难理解宋黄庭坚《过洞庭青草湖诗》:“行矣勿迟留,蕉林追獦獠”;米芾《寄薛郎中绍彭诗》:“怀素獦獠小解事,仅趋平淡如盲翳”;其中之“獦獠”,又何以同于“仡佬”欤!獦头的习尚当然不止限于獠人,除前述云南佤族外,台湾番人亦有此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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