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8 09:2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于2013年4月联合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登记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为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甲级)咨询单位资质。是我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年度业务收入28亿元,拥有9000多名员工,1951名注册会计师,23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334名合伙人,多名合伙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包括: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专门(业)委员会;综合管理部门;分支机构。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由13名委员组成。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业)委员会
专门(业)委员会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和参谋机构,由战略委员会、市场委员会、技术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财务与预算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组成。
综合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执行和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业务发展部、技术与标准部、质量监管部、培训部、信息技术部、国际联络部、合伙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专业服务集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成。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文秘和行政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综合管理、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组织本所综合性会议,并形成除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外的记录或纪要;
3、办理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管理行政档案;
4、督办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涉及的事项;
5、管理本所证照、印信、执业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证券期货许可证等)和业务资质(如:军工保密资质、司法会计鉴定资质等)等;
6、牵头负责年度报备、行业排名相关资料的申报工作;维护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系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系统、会计行业管理网等的公共数据;
7、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与管理;
8、负责来宾接待、物业保洁、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场所日常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的维护;
9、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10、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发展部
业务发展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市场管理、项目管理、品牌管理和文化宣传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协助市场委员会拟订业务开发、市场协调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承办市场委员会相关工作;
2、制订年度经营目标、收入计划并负责分解下达和统计管理;
3、组织落实业务发展和品牌建设规划,拟订年度业务发展和品牌推广计划;
4、负责市场管理工作、协调市场开发;
6、负责项目立项、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调配本所重大项目,认定公共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联络和维护本所重要客户,开展客户公共关系相关活动;
8、负责项目合同管理;
9、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市场及行业信息;
10、负责本所VI体系的建立及实施,组织各类品牌推广活动;
11、负责品牌与文化工作,编辑出版杂志,更新官方微博信息;
12、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技术与标准部
技术与标准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技术咨询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协助技术委员会拟订与技术标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承办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
2、负责技术支持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起草与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和专业技术咨询相关的规定和办法;
3、制定会计、审计(含审阅、审核和其他鉴证业务)领域的专业标准(包括各类专业报告模版、底稿模版、审计指引等);
4、组织行业前沿业务技术研究、专业技术课题研究,开展专业技术研讨活动,整理、推广专业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以及国内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5、组织建立专家库,做好外部顾问(专家)的选聘和内部资深专家的选拔,提供内外部咨询;组织或参与和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专业技术咨询相关的内外部交流,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6、搜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标准信息,建立专业标准、专业技术支持、专业技术咨询的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发布和更新;
7、负责为本所业务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解决执业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草拟重大的、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技术问题的全所统一技术立场文件,制定和发布一般技术问题的技术提示;
8、组织会计、审计(含审阅、审核和其他鉴证业务)等各项执业规程和技术指南的制订、宣导、修改和解释,收集、整理和发布与会计、审计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模型;
9、协助培训部开展涉及会计、审计技术问题的培训工作;
10、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质量监管部
质量监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协助风险控制委员会拟订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制度和规定,承办风险控制委员会相关工作;
2、负责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及其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其配套办法的督导、落实;
3、对合伙人及员工遵守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技术标准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4、组织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财政、证券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对本所进行的质量检查;
6、收集职业道德建设、质量控制管理、质量控制检查、内部资质认定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应信息数据库;
7、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职业道德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促进相关制度与程序的改进和完善;
8、协助培训部开展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及其办法、职业道德规范及其配套办法的培训;
9、负责质量控制、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外部学术交流;
10、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和与审计鉴证业务相关的信息报备工作;
11、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12、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培训部
培训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伙人和员工培训、客户培训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合伙人和员工培养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组织实施新员工岗前、内部资格、执业技能、继续教育等培训;
3、建立、维护、更新、报备员工培训档案,形成相应信息数据库;
4、负责行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养的组织、推荐和跟踪管理;
5、负责外聘师资、内聘师资、联合培训院校的选聘、考评工作;
6、负责本所培训教材的编制,建立内部网络培训平台;
7、本所内部培训资格的申报工作;
9、配合业务发展,组织对重要客户的培训;
10、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11、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信息技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协助信息化建设委员会拟订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承办信息化建设委员会相关工作;
2、拟订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制订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3、负责事务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组织、设计、实施及运维;
4、负责相关信息系统(邮件、网站、法规库、审计软件等)及其他专业软件的技术支持;
5、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的招标、验收和实施;
6、负责网络架构体系的规划、设计、部署及运行,信息化相关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
7、负责信息安全架构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实施;
8、面向决策支持,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分析工作;
9、负责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的编制,组织信息系统实施的相关培训;
10、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11、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联络部
国际联络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国际联络、外事接待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协助相关专门(业)委员会拟订本所国际化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本所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的联络;
3、促进本所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的业务合作,协调国际业务在本所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承接、承办;统筹本所国际业务的对外输出工作;
4、开展与RSM国际及其成员所、国富浩华国际及其成员所之间的人员互换、交流及培训;
5、负责本所外事工作,包括外事接待、出国人员安排等;
6、负责跟踪国际行业组织动态,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的交流;
8、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9、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合伙事务部
合伙事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事务、分所事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协助战略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拟订本所发展战略、合伙人提名、合伙行为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战略委员会、合伙行为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
2、研究拟订本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年度经营计划,组织事务所合并重组和团队加盟的尽职调查;
3、研究拟订合伙行为监督实施办法,负责合伙行为监督的日常管理;
4、负责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处理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闭会期间日常事务,督办合伙人会议、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落实;
5、负责办理合伙人提名、新增合伙人的考察和选拔的相关事宜;退伙合伙人的风险评估;协调合伙人关系,处理合伙人意见分歧;参与合伙人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合伙人意见和提案的征集工作;
6、负责办理合伙人入伙、退伙内外部法定手续,管理合伙人出资事宜、拟定合伙财产分配方案;
7、负责本所分立和解散、分支机构设立和撤销的可行性研究,管理分支机构内外部登记,组织分支机构综合检查,参与分支机构综合管理考核;
8、负责处理各类法律文书,审核重要经济合同,提供内部法律咨询,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包括涉讼、质疑、登记报备、授权许可等事项);组织员工普法培训,提供合伙人行为监督与惩戒法律意见,督办合伙人惩戒措施落实;
9、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10、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人才培养、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协助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员工考核晋升、合伙人业绩考核与收益分配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相关工作;
2、负责合伙人的考核;
3、负责拟订人力资源规划、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员工招聘、试用、转正定级、续聘、解聘、退休、内部调动、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管理;
5、负责员工薪酬管理,建立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办理员工各项社会统筹及商业保险;
6、负责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管理,组织岗位测评,建立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和员工胜任能力测评体系;
7、负责员工个人资格管理、人事档案管理;
8、处理劳动纠纷,协助处理因劳动人事纠纷产生的法律事务;
10、负责办理与人事相关的各类员工证件、证明;
1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管理信息,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
12、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13、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务部
财务部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收支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协助财务与预算委员会拟订财务、会计、审计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承办财务与预算委员会相关工作;
2、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及分配方案,执行财务收支及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外聘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组织会计核算,包括会计记帐、资金解缴、纳税筹划、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开展理财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财务信息数据库;
5、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申报;
6、负责督导分所财务、税务、统计等工作,组织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调配、数据统计相关的内、外部交流;
7、负责按照合伙人考核结果进行收益分配;
8、维护相关公共关系,接受行业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税务、统计外部检查;
9、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专业服务集团办
专业服务集团办的具体职责是:
1、研究拟订专业公司发展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组织专业服务集团及专业公司会议,并形成记录或纪要;
3、协调专业公司之间、专业公司与事务所之间的关系;
4、负责专业服务集团、相关专业公司的文秘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5、负责维护相关的公共关系;
6、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办
党委办公室是负责处理党委会日常事务,协调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建设,统一管理对外宣传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事务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
2、协助党委负责人处理党委会日常管理事务;
3、负责党组织建设日常管理,包括做好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三会一课、评优表彰等,党委会议组织与记录,党支部负责人考察与党员合伙人任职推荐等;
4、负责对外宣传统一管理,做好网站更新、所志编纂等工作;
5、负责党的纪律检查日常管理,包括做好党员干部、党员合伙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检查,定期向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通报党员合伙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情况等;
6、负责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建设日常联系与协调,包括做好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名人士等日常联系与协调;
7、建立党建、群建、统战工作数据库;
8、密切党组织上下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委会与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关系,做好党组织建设、对外宣传、群团建设、统战工作等相关公共关系建设;
9、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设在各地的执业机构,由天津分所、河北分所、秦皇岛分所、山西分所、内蒙古分所、辽宁分所、大连分所、吉林分所、长春分所、黑龙江分所、上海分所、江苏分所、苏州分所、南通分所、浙江分所、宁波分所、安徽分所、福建分所、厦门分所、江西分所、山东分所、青岛分所、潍坊分所、河南分所、湖北分所、宜昌分所、湖南分所、广东分所、佛山分所、珠海分所、深圳分所、广西分所、重庆分所、四川分所、云南分所、贵州分所、陕西分所、甘肃分所、青海分所、新疆分所等40家分所,以及北京执业中心、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中瑞岳华(香港)、中瑞岳华(新加坡)、国富浩华(香港)组成。
鉴证及相关服务
管理咨询
资产评估
造价咨询
社会公益审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以高起点谋划全局、高标准开展工作、高水平推动发展、高要求砥砺精神,致力于推进制度创新,拓展多元业务,培育高端人才,强化风险管控,深化信息建设,倡导技术引领,构建合伙文化,擦亮专业品牌。
始终坚持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一流的工作效率、国际化的执业网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和繁荣,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瑞华,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专业领跑的力量。
瑞华所拥有丰富的战略伙伴资源,包括国家电网、航天科工、中远集团、东风汽车、国旅集团、国家核电等40多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船重工、华谊兄弟、海信电器等340余家上市公司,鞍钢股份、大唐国际、中新药业、哈动力、东北电气等多家A+H股、A+S股企业,客户遍布制造、采掘、电力、水利、交通、航运、房地产、建筑、农林、教育、医药、信息、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银行保险等行业,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瑞华所秉持“诚信、专业、责任、创新”的精神,专业报国、服务社会、成就员工,推进制度创新,拓展多元业务,培育高端人才,强化风险管控,深化信息建设,倡导技术引领,构建合伙文化,擦亮专业品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专业领跑的力量。
2019年7月16日,ST新梅发布公告称,因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公司重组事项中止审查。7月26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最新IPO排队情况,有30家聘请瑞华公司的IPO项目更新状态为“中止”或“终止”审查。9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权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瑞华广东所败诉。
2021年5月28日,据央视财经报道,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涉嫌上市公司康得新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瑞华余震不断,旗下公司的IPO项目全部被终止。
2022年4月1日,证监会公布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2021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在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年报审计项目中,因存在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先后多次被行政处罚,合计罚没1600余万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始终紧盯履职尽责不到位、屡次涉案违法的中介机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1号罚单”
2024年2月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了长达1万余字的2024年“1号罚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被证监会罚没1783万元。
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虽然瑞华所及责任人提出9条申辩理由,请求免于行政处罚,但被一一驳回。
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3名签字会计师均被给予警告,合计被处以26万元罚款。
康得新风暴持续 瑞华所自辩被驳回
在“1号罚单”中,证监会查明,瑞华所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晓、邱志强、郑龙兴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均为198.11万元,共计收取594.34万元。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瑞华所及责任人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九大意见,请求免于行政处罚。经复核,证监会对上述意见一一驳回。
以货单签字为例,证监会发现,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出货单,均存在有关人员签字明显不同的情况。对此,瑞华所辩称,签字异常不属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异常事项,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其中,2015年3家客户部分出货单上的“客户签收人”为同一人,系康得新员工误打客户名称所致。2016年审计底稿记录的出库单及运货单签收人与出货单实际签收人不一致,系审计人员工作疏忽,套用原有审计底稿模板所致。2017年同一虚假销售客户两份出货单同一人签字字迹不同属常见情况。
证监会复核发现,针对2015年不同客户出货单签收人为同一人,根据康得新提供的资料,南京亦和亦嘉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顺邦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货单实则为另外两张记账凭证对应的出货单重新打印后伪造客户签名。瑞华所审计底稿显示,审计人员抽取了3601号、3602号凭证作为样本,故瑞华所应当关注但未关注到出货单重复的异常情况,未针对舞弊风险追加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针对同一人签字明显不同,证监会认为,虽然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真伪,但需要在整个审计的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尤其在签字出现“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瑞华所应当关注但未关注到告知书中列举的签字异常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
二、给予江晓、邱志强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给予郑龙兴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瑞华所已无可执行资产
在康得新案件后,瑞华又多次被罚。
2023年1月,北京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昊华能源2015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对瑞华所责令改正,罚没745万元,对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2023年8月,证监会官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航天通信年报审计中存在财务报表错报、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316.98万元,并处以633.96万元的罚款。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也被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9月的执行裁定文书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无可执行财产,并已被限制消费。
2024年行政处罚事件
2024年8月16日,证监会披露罚单,瑞华会计所因在为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瑞华所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函证程序,采购与付款流程测试程序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6.61万元,并处以113.21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岩、陈丽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