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4 09:05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设立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市民宗局是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上级政府规定应该由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四)增加宗教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职责。
(五)增加指导各镇(街道)管理民间信仰事务职责。
(六)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七)加强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调研和管理职责。
(八)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督促检查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族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合法权益。
(五)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指导各镇(街道)依法履行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九)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十)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管理事务。
(十一)指导各镇(街道)管理民间信仰事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宗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围绕机关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民族宗教系统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普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族宗教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二)民族科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政府有关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及其他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负责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承办少数民族文化、卫生、艺术、体育、教育、科技、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应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促进建立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市少数民族联谊会工作;指导各镇(街道)依法做好民族工作。
(三)宗教一科(宗教二科与其合署)
负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都会的原则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研究境外天主教、基督教与我市教会的关系,提出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市进行渗透的建议;负责处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方面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审核相关宗教文化等出版物;承办有关宗教人员出国(境)具体事项;组织协调宗教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宗教工作。
(四)民间信仰科
承办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信仰、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管理事务,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推动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取缔邪教的工作;配合有关单位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协助处置利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举行的非法宗教活动;指导各镇(街道)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的规范管理;承担市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市民宗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所属事业单位机关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局长:葛孝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