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更新时间:2024-07-21 20:4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8〕120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办字〔2019〕12号),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省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甘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甘肃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全省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省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省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和甘肃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人事处(省文化艺术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财务处(世界银行贷款文化传承项目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厅管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有关厅管文化和旅游单位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五、艺术处:拟订全省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全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及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省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公共服务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产业发展处: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省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省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九、资源规划与乡村旅游处(红色旅游处):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景区、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全省旅游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

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订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和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一、国际及港澳台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计划、政策。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省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省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我省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二、科技信息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与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十三、节会与宣传推广处:拟订全省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重大节会涉及文化旅游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有关文化和旅游博览活动的布展参展。负责省内相关节会申办审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新闻、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五、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30日下午,新成立的甘肃省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原省文化厅综合办公楼正式挂牌,并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新的领导班子

按照《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甘肃省将原省文化厅和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直属单位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化博览局

甘肃省图书馆

甘肃画院

甘肃省文化馆

甘肃省歌剧院

甘肃省陇剧院

甘肃省文化艺术研究所

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甘肃省文化艺术档案馆

兰州飞天剧院

甘肃省旅游信息数据中心:负责全省旅游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旅游统计的科学研究、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12301旅游服务热线建设管理及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政务网站、计算机网络建设维护工作。

甘肃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承担全省旅游系统干部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旅游职业资格和导游等级考试的考务工作。

甘肃省旅游执法总队:承担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处理旅行社保证金理赔的事务性工作,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市州旅游执法和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组织培训省内旅游执法质监人员。

现任领导

甘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何效祖

党组成员、副厅长:吕兴来

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龚佳佳

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殿俊

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程亮

党组成员、副厅长:闫永强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治纲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盛贵

一级巡视员:田学功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一级巡视员:李东文

获得荣誉

2021年5月,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规划与乡村旅游处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党支部被授予“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0月9日,甘肃省文旅厅政策法规处由甘肃省委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节会与宣传推广处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27日,拟推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文化和旅游系统“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2022年1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3月24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入选甘肃省“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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