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6 20:4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全面分析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民主法治,就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以上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既是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总体特征,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这就是: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同发展。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
第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动力。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第五,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第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2004年提出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和谐社会”便常作为这一概念的缩略语。
2005年以来,提出将“和谐社会”作为执政的战略任务,“和谐”的理念要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民主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中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近十几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发展动力和发展规律,使人类的社会和谐理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系统内各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规律,阐明了社会结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这就是说,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逐步将其变成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和具体措施。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从而也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第二,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域,使社会建设成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同等地位的一个崭新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全面现代化的社会。党的十三大明确了“三步走”的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并且提出了包括经济富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在内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十五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从而使“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格局更加明晰而深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变化的国内格局,党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变化的要求,正是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位一体”深化拓展为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由此拓展深化了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格局,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新发展,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一个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只有认真研究和掌握执政规律,不断完善执政方略,提高政治能力,才能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体现了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作为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的内在要求。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党执政为民的目的和要求才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部署,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三,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社会和谐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条件,保持国内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要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中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发展方面已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中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实现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生产力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浪潮已经波及全球。当今世界,和平是发展的主流。人类的文明在不断取代邪恶与战争,人们向往民主自由、和睦相处,反对战争建立一个和谐世界已经是世界人类历史的发展潮流。社会主义和谐中国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为积极构建和谐世界而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必须注重社会公平,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七大措施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验以及世界各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减少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鼓励人们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富裕起来的同时,利用财政、税收、保障、福利和救助等工具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调节,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这是加强社会团结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当前,应特别注重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
中国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0%多,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约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0%。中央财政收入和省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翻了一番还多。据测算,全国乡级财政要支付的乡公务人员工资、村干部补贴、公共品维护和建设、办公费、困难户补助、债务利息等约2500亿元,而乡镇能够合法获得的财政收入还不到1000亿元,所以只能依靠所谓“创收”和巧立名目向下面收费来维持政权运转,结果造成基层干群关系的紧张。
穷乡镇和富乡镇财政收入有“天壤之别”,负债运营的乡镇财政估计占全国乡镇的2/3。相当多乡镇困难的财政不得不依靠“财政空转”(用贷款上缴县级财政)、“买税”(花钱挖其他地方的税源)和“垫税”(用个人或乡镇名义借款垫税)过日子,即便如此很多乡镇还经常拖欠工资。而中央和省级机关周边宾馆,常常住满“跑钱”、要项目的地方政府派出人员。据专家估计,县以下(含县)的基层债务总额已超过8000亿元。因此,控制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支出、缓解基层财政的紧张局面,是调节基层干群关系的必要措施。
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
要逐步扭转国家财政供给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之间工资差异甚大的局面,实行透明的和可监测的“阳光工资”,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同一级别的工资可根据物价和消费水平进行调整。国家和地方财政要保证政权正常运转的支出,不允许国家全额财政供给的部门进行所谓的“创收”和进行工资外的收入分配,严格“收支两条线”。国家公务人员要实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并建立公务人员的就职、离职和换岗的财产检查制度。
打击非法致富
建立根据收入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基线的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所得税征收与家庭消费脱钩的状况,建立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制度。增加税务征收力量,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漏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
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贫困
要力争从根本上扭转城乡差距过大并不断扩大的局面,继续加强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逐步改变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差距相差20年余年的状况,连接城市生产和农村消费的链条,完善和改革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制度,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配合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实行新的减贫计划,争取把农村按照国际标准计算的约1亿多贫困人口在未来15年中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抓住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社会抚养系数较低、人口年龄结构“中间大(劳动年龄人口),两头小(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人口机遇期”(DemographicWindowofOpportunity),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利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的比较优势,适应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就业结构的转型,力争在未来15年把农业富余劳动力再转移出1亿人左右,把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从30%左右提高50%左右,把城市化率从40%左右提高到60%左右。
把“以人为本、投资于人”作为提高人口素质和建立“人力资源大国”的国家战略选择;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育,把高等学历的人口比例从约8%提高到2010年的12%;提高医疗保健和健康水平,把人口的服务医生比例从1.6%提高到2010年的2.0%;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要逐步扭转中国人均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生产和生活都要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大力减少空气、水源、土壤等方面的环境污染,争取达到资源、能源消耗速率和生态环境退化速率的“零增长”。各种新的发展机遇和影响因素表明,中国很有可能打破10%的平均经济增长率难以超过20年的以往规律,进入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周期。在未来的15年,只要我们能够保证社会秩序和政治体制的稳定与不断完善,不出大的波折,中国就会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新成就,为国际发展经验作为特殊的贡献。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以《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为题分析了2004年的社会发展状况和2005年若干社会发展趋势,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
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的新概念。“和谐”成了中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因此,从更深层次的理论上把握“和谐社会”的要点也随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过程之中。转型是为了发展,而发展的目标是要发展出一个和谐社会。同时,发展也十分需要以和谐为基础,以和谐为条件。不和谐,难以发展。转型期既可以是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也可以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这一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这得从有关和谐的几个基本问题入手。
第一、要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人类就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阶级、阶层。财富占有上的悬殊,带来阶级、阶层之间的不和谐,甚至尖锐对立。在中国,不可调和的两大敌对阶级已基本消失。没有根本利益冲突何必要开展你死我活的斗争?所有的中国人都可能成为共和国的劳动者、建设者,起码也是爱国者。近20年来,中国社会中不同阶层因在改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现了分化和组合。新的利益群体的出现,也必然会使各阶层在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的过程中产生各种矛盾。这些矛盾如何解决才能达到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是个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依收入的高中低分布,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可能的趋势有三种:一是,制度、政策适当,阶级阶层的分布从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型”变为富少穷少、中等收入很多的“橄榄型”;二是,制度、政策不太适当,继续保持“洋葱头型”;三是,假如制度、政策改革出现重大失误,从“洋葱头型”退化为富者极少、穷者极多的“蜡烛台型”。第一种趋势是比较和谐的,不用说,也是有利于稳定的。从学者的假设上,不难看出,直接影响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还是制度的因素。如果制度不完善,便不能形成社会阶层结构的理想状态,也无法实现其结构的和谐。
第二、要运用社会组织实现和谐社会
有着相同目标的人群,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就形成了社会团体,被称为社会组织。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即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的出现,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变化。实际上,“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三者之间都有存在的必要,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补关系。由此,我们最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这三者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因为只有达到了三者之间的和谐,才能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毫无疑问,这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调节。中国的社会组织纵向比有所增长,横向比还嫌太少。我们每千人拥有的社团只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几分之一,甚至是几十分之一。社会组织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环境,更是全社会和谐的基本单元。当然,和谐与否,在于运用之妙。我们要学会运用社会组织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三、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建设和谐社会
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自改革以来,国家政策给农村人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农民纷纷涌入城市谋生。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城乡二元结构似乎会消失了。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城乡差距反而是越拉越大。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的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这样,一方面,中国社会仍然有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很显然,要打碎这种双重结构,从制度上入手仍然是关键之所在。
第四、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中国社会在转型的旋律中的确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杂音。但社会的和谐正是在逐步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的过程中达到的。没有不和谐,还要我们研究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干什么?一切有所作为的人,都应当抓住建构和谐社会的契机,针对社会转型期制度不完善的一面,为制度创新做出贡献。
制度创新少不了理论的支持。和谐的思想在社会学的语境中被称之为秩序或者均衡。可以说,在社会思想家马克思和社会学鼻祖孔德那里对“和谐”都有过详尽的阐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连续用好几个“全面”、“自由”,即“和谐”来描绘高级社会形态。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可以说是均衡论的集大成者。他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指出,社会系统中不同的要素在各种不同的条件下被理性所吸纳用以解决社会问题。他认为,正是规范把行动和社会秩序结构了起来,使人的主观意志服从于规则和价值体系。“正是因为社会的规范因素,使得实际社会总体上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而不是战争状态”。这一观点显然对应了中国的现实。中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时期,在缺乏完善的“规范因素”的时候,不和谐便会出现。所以,不论是从现实上看,还是从理论上来讲,要消除这些不和谐,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入手。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在帕森斯的语境中被称为规范和价值。在政治话语中对应的是法治和德治。所以说,制度创新应该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或者说,应该从法治、纪治、德治、习制等方面入手。在继续推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的同时,着力要建立健全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只要从宏观上打下这些坚实的基础,“不和谐”便会失去其存在的根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就在眼前。
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即构建和谐社会的六个本领,就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着力增强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这六个方面的本领。
人们常说,在一起生活、共事是一种缘分。把握缘分并非易事。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素质、操守和性格,也有赖于和谐的氛围。营造和谐的氛围,不妨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可以换位思考,多想想他人的长处,多想想他人的困难,多想想他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与人相处,不必求全责备。现代生活中的人际和睦关系、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是通过新的社会管理方式来实现的,并最终通过和谐社区的建设来实现。
在和谐社会的要素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和谐只有在集体和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必须以个人自身的和谐为基础,并通过这种和谐体现出来;人和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国家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和谐又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什么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从这个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另一方面,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我们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如果说,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阶段性目标,那么,逐步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实现这个目标所要完成的重要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和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使得“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上更加完整、系统。当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需要经过长期奋斗逐步实现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谐社会建设有不同的具体目标。我们完全能做到,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协调方面,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比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从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证明社会主义能够获得成功。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是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而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当然,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肯定会导致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抓住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离开发展这个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就没有生机勃勃的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就是兼顾,兼顾才能和谐。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城乡发展存在的不协调,东西部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都制约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要逐步缩小这些差距,消除这些不协调、不平衡、不均等,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的和谐。
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是前后相继的关系。社会不稳定,就谈不上和谐;在实现了社会稳定以后,紧接着就应当向和谐社会迈进。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更高阶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同坚持“四个尊重”的方针,同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同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六个方面的关系。
和谐社会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四者,是国家的重要社会资源。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
所谓社会结构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子系统通常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的规矩,就是人们社会行为的准则。社会行为规范的内容是很广泛的,有风俗、道德、法律、纪律等。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社会公德的具体规范是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是办事公道、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家庭美德的具体规范是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胡锦涛同志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1)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手段是民主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和最终利益的社会,才具有最深刻的群众基础。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持的根本保证,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与理想目标。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还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
(3)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严格地遵守法制,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减少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矛盾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就是达成和维系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与路径。
民主法治首先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要尊重公民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在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基础上,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同时,民主与法治相结合,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律的权威,真正做到法律高于权力,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鉴于当前我国在民主法制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必须强化和谐社会的这一基本特征。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在当前我国社会剧烈的变化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经济格局正在发生变革和分化,加上“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高度重合,使我国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今天我们讲公平正义,就是要妥善处理和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应该强调,对“社会公正”不能作狭隘的理解,它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而且表现为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公平、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是一个公平发展的体系。同时也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是相对的公平,不能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提出过分的要求。关键是政府和公众都要摆脱、超越既得利益者的束缚,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来处理各类社会问题。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不平衡这一根本因素的制约,彻底消除不公正现象,完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应看到,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扭转社会发展中的失衡现象,逐步建立起既存在差别又充满活力、不断进步的和谐社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这方面,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
诚信是我国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现代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厦的重要支柱。但在当前,社会信用制度缺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不仅个人信用制度,而且企业信用制度和政府信用制度都亟待建立和健全。强调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诚实守信,全体公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做到这一点,就须以道德作支撑,以法律作保障,以和谐的产权关系作制度基础。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具有继承和兼容的特性,因而道德建设要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
如何使一个社会充满活力?作为最基本的方面,一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这是社会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二是推动市场化改革,为社会充满活力提供制度支撑。当前我国社会活力的释放还不够充分,应特别强调“四个尊重”,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从而使社会活力竞相迸发。
社会的安定有序,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机制问题。二是社会管理问题。三是社会秩序问题。
我们所说的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
长期以来,由于遵循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对自然界的过分索取已成为一种习惯。当然,一切生存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一切物种都有“为我”的特性,“利己”是一种自然规律,这是事物进化的基本机制。在人类以强势固守完全自我中心的情况下,大自然被严重透支了,以至于形成生态危机,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显然,这样的发展态势,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人们终于认识到,自然界不仅仅是为人类准备的,它也是地球上一切生命的资源。自然界除了具有物质的资源的意义,还以自身为价值尺度,为人类生活提供了自然美的精神价值尺度。人类生活的和谐,有赖于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和谐。
要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做到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主要是通过建立环保长效机制来加以实现的。这需要做到:
(1)落实科学发展观。
(2)统筹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4)强化环境管理。
(5)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6)完善环境法制。
(7)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8)健全环境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