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4 15:42
私募投资,又叫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发展资本(Development Finance),夹层资本(Mezzanine Finance),基本建设(Infras-tructure),管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MBO/LBO),重组(Restructuring)和合伙制投资基金(PEIP)等。
私募基金起源于美国。1976年,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等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迄今,全球已有数千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KKR公司、凯雷投资集团和黑石集团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翻译的中文有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资本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私募融资、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
-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这两种基金具有信托性质,他们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大学和机构、富有的个人、保险公司等。有趣的是,美国投资者偏好第一种独立投资基金,认为他们的投资决策更独立,而第二种基金可能受母公司的干扰;而欧洲投资者更喜欢第二种基金,认为这类基金因母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充足资本而更安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这种基金的投资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
资金来源的不同会影响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管理风格,这是因为不同的资金要求不同的投资目的和战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其销售、赎回都是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资金来源广泛,一般有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
2、投资对象是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并且其项目选择的标准是能否带来高额投资回报,而不拘泥于该项目是否应用了高科技和新技术。换言之,关键在于一种技术或相应产品是否具有好的市场前景而不仅在于技术的先进水平。
私募股权基金多采用权益投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形式。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参与企业的管理,主要形式有参与到企业的董事会中,策划追加投资和海外上市,帮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监控财务业绩和经营状况,协助处理企业危机事件。一些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他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策略、融资、上市和人才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4、属于流动性较差的中长期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一个项目可达3~5年或更长,属中长期投资;投资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需要说明的是,私募股权投资本身从全球范围寻找可投资项目,并不区分国际国内。
5、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因流动性差被视为长期投资,所以投资者会要求高于公开市场的回报。
6、没有上市交易,所以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而持币待投的投资者和需要投资的企业必须依靠个人关系、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来寻找对方。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项长期投资,从发现项目、投资项目、到最后实现盈利并退出项目需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如价值评估风险、委托代理风险和退出机制风险等,投资机构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
1.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由于存在较高的委托代理成本和企业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风险。其风险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最终的股权比重,过高的评估价值将导致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差、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不规则、投资成本高以及未来市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的价值评估风险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直接风险之一。
(2)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
这一点对科技型企业具有特殊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尤其是创业风险投资看重的是被投资企业的核心技术,若其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上存在瑕疵(如该技术属于创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的职务发明),显然会影响风险资本的进入,甚至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这一风险,企业一定要通过专业人士的评估,确认核心技术的权利归属。
(3)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主要有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是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第二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
第一层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
第二层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道德风险”问题,由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被投资方作为代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这一风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制作规范的投融资合同并在其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来进行防范,如对投资工具的选择、投资阶段的安排、投资企业董事会席位的分配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4)退出过程中的风险
我国境内主板市场上市标准严格,对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企业经营业绩和无形资产比例都有严格的要求;中小企业难于登陆主板市场,而新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僧多粥少”,难于满足企业上市的需求;产权交易市场性质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统一、透明、科学的交易模式以及统一的监管,这无疑又为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增加了退出风险。
2.风险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收益的是高风险。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
(1)合同约束机制
事前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所有商业活动都会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风险规避措施。为防止企业不利于投资方的行为,保障投资方利益,投资方会在合同中详细制定各种条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条款、股份比例的调整条件条款、违约补救条款和追加投资的优先权条款等。
(2)分段投资
分段投资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企业浪费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确保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所必需的资金,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利和优先购买企业追加融资时发行股票的权利。如果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阶段投资比例就会被调整,这是监督企业经营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方式。
(3)股份调整条款
与其他商业活动相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股份调整条款来控制风险。股份调整是私募股权投资中重要的控制风险的方法,通过优先股和普通股转换比例的调整来相应改变投资方和企业之间的股权比例,以约束被投资企业作出客观的盈利预测、制定现实的业绩目标,同时也激励企业管理者勤勉尽责,追求企业最大限度的成长,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4)复合式证券工具
复合式证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可认股债券等,它结合了债务投资和普通股股权投资的优点,可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分享企业成长。
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如果投资者是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金融机构,他们的名望和资源在企业未来上市时还有利于提高上市的股价、改善二级市场的表现。其次,相对于波动大、难以预测的公开市场而言,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是更稳定的融资来源。第三,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对竞争者保密,因为信息披露仅限于投资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样公之于众,这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可以选择金融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进行合作,但企业应该了解金融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特点和利弊,以及他们对投资对象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 是引资企业的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如果引资企业希望在降低财务风险的同时,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的支持,通常会选择战略投资者。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信度和行业地位,同时可以获得技术、产品、上下游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互补,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盈利增长能力。而且,企业未来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时,战略投资者有能力进一步提供资金。
战略投资者通常比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更长,因为战略投资者进行的任何股权投资必须符合其整体发展战略,是出于对生产、成本、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而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财务回报。例如,众多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的产业投资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中国的市场、研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成本。因此,战略投资者对公司的控制和在董事会比例上的要求会更多,会较多的介入管理,这可能增加合作双方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磨合的难度。
引资企业要注意的一个风险是战略投资者可能成为潜在竞争者。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参股数家企业,又出于总部的整体考虑来安排产品和市场或自建独资企业,就可能与引资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或目标相左。此外,战略投资者还可能在投资条款中设置公司出售时的“优先购买权”(即投资方有权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原股东拟转让的股权)和其他条款来保护其投资利益。因此,引资企业需要了解投资方的真实意图,并运用谈判技巧来争取长期发展的有利条件。
金融投资者 –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未必不是行业专家,而且有些投资基金有行业倾向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与资源。
对公司的控制权
投资回报的重要性(相对于市场份额等其他长期战略的考虑)
退出的要求(时间长短、方式)
多数金融投资者仅仅出资,除了在董事会层面上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外,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也不太可能成为潜在的竞争者。一旦投资,金融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就很难控制,因此挑选出管理好、成长性高和拥有值得信赖的管理团队的投资对象就十分关键。在中国,很多外国投资基金往往要求自己选派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保障自己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的了解。
金融投资者关注投资的中期(通常3-5年)回报,以上市为主要退出机制。唯有如此,他们管理的资金才有流动性。所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他们就会考查企业3至5年后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而他们在金融方面的经验和网络也有利于公司未来的上市。
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至少有2至3 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投资者关心盈利的“增长”。高增长才有高回报,因此对企业的发展计划特别关心。
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多数私募股权投资者不会投资房地产等高风险的行业和他们不了解的行业。
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而且期望对中国等新兴市场的投资有“中国风险溢价”。要求25-30%的投资回报率是很常见的。
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 -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监管 - 统计显示,只有20%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能带给投资者丰厚的回报,其余的要么亏损、要么持平。所以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等。
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国外,金融投资者大多以优先股(或可转债)入股,通过事先约定的固定分红来保障最低的投资回报,并且在企业清算时有优先于普通股的分配权 (中国的《公司法》尚未明确优先股的地位,投资者无法以优先股入资)。另外,国外私募股权融资的常见条款还包括卖出选择权和转股条款等。卖出选择权要求引资企业如果未在约定的时间上市,必须以约定价格回购引资形成的那部分股权,否则投资者有权出售公司,这将迫使经营者为上市而努力。转股条款是指投资者可以在上市时将优先股按一定比率转换成普市的成果。
PE的主要特点如下: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私募投资作为以股权投资获利并且以退出为直接目的的基金,决定了其有着很强的经营管理特点。另外,其本质上是资金集合的组织结构,这也决定了私募基金除了具备一般组织结构应有的管理特点外,还有围绕其经营管理特点的特殊管理内容。
私募投资管理的目的何在?私募基金管理的目的不外乎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管理就是服务于私募基金对外投资,决定是否对外投资、如何对外投资、如何对投资进行监控和管理、如何通过私募基金管理有效地决定对外投资事宜;而对内管理的目的在于有效协调内部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因为对外投资而涉及到的有关内部安排,以保证基金的内部正常运转。
私募投资管理应遵循高效、公平、程序、稳健和专业原则,而其核心内容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内部决策流程和收益分配机制。虽然我国私募基金正处在全民热潮中,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私募投资行业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才能改变私募行业发展面临现实难题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行为,加强对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的监管,保证股权转让有序进行,鼓励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任、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维护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