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00:04
科学研究活动本身涉及到伦理道德,身处象牙塔的科研人员也会成为道德主体,科研活动也会成为道德研究之对象。科研人员应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的行为准则或规范,及时调整自身与合作者(包括其他科研人员、资助者、受试者、社会公众/消费者)、科研人员与物(包括试验动物、生态环境等)之间的关系,合乎伦理地开展研究工作。这就引出了“科研伦理”和“科研道德”两个新的概念。鉴于“伦理”与“道德”的细微区别,“科学伦理”和“科学道德”的含义也各有侧重。
科学研究是一种涉及到科研人员、科技辅助人员、课题资助者、受试者/病人、社会公众/消费者、政策制定者等诸多活动主体的社会活动。身处于一个开放的、动态的复杂社会人际网络中的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获取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尊重隐私、公正地分配负担和收益,研究方案要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规避潜在的经济利益冲突,合乎伦理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科研伦理”和“科研道德”之间的区别如下
内容 科研道德 科研伦理
1、关注重点
科研行为本身的动机、行为过程、后果
2、科研课题设计、申报中的问题
弄虚作假,违反诚实、客观等原则,骗取科研资源
3、科学研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在涉及到人的科研中,违反了尊重、不伤害、有利和公正等伦理原则;或在科研活动对生态环境及人群造成较大的风险或灾难
4、科研结果及运用中常见的问题
署名不当、隐瞒不利结果、一稿多投、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有意不准确报告结果
泄露个人或群体可识别的信息、侵犯隐私权、利益分享不公、没有按承诺保守机密
5、底线的界定
严重违反了一个或多个基本伦理原则并导致恶劣的影响
6、社会责任
对纳税人、资助者和政府负责
7、建设重点
科研诚信建设
伦理审查能力建设
科研伦理案例-1 反对生殖性克隆(克隆人)研究的伦理论证
克隆研究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两种。前者是要克隆并培育人体所需要的器官,因而受到的伦理质疑较小;后者就是俗称的克隆人,得不到伦理辩护。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均表明立场要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中国政府也明令禁止进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
国际社会反对生殖性克隆的论证可归纳为如下6种:
①克隆性生殖是一种较低级的无性生殖,它要求基因程序在短期内重编,万一发生程序上的差错和缺失,会对克隆人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
②克隆人在遗传基因上几乎完全相同,从而导致不同克隆人的个性丧失。
③克隆人将可能扰乱正常的伦理定位,危及家庭幸福。
④如果像产品那样批量克隆人,那将是对人的权利和人的生命尊严的亵渎;
⑤生殖性克隆技术的应用会滑向优生运动;
⑥科学家不应“扮演上帝”。在上述反对生殖性克隆的伦理论证中,“不伤害”和“尊严”最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