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犯

更新时间:2023-05-10 22:54

竞合犯,又称犯罪的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彼此交织在一起。竞合犯是由两个以上具体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同时适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事实,发生评价范围上的交叉、重合或者包容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犯罪形态,其基本特征是部分或者全部事实要素被数个刑法规范重复评价。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相比,竞合犯呈现的是一种犯罪形态的微观世界

与物质基础

就竞合犯的物质基础而言,有的只有一个危害行为,有的则包括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就发生竞合的原因而言,竞合犯有的是由于危害行为的特殊性造成的,有的是由于立法中的规范交错现象造成的。就数罪之间的竞合程度而言,竞合犯既有交叉关系,也有重合关系或包容关系。竞合犯问题跨越犯罪论与刑罚论两个领域,涉及行为单复确定、罪数判断、刑法规范适用选择等一系列问题,许多方面难以归纳出明确统一的处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竞合犯是形成“疑难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刑法理论

我国刑法理论对竞合犯的研究仅限于想象竞合犯、法规竞合两个问题。

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

主观特征

是指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首先,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既可以是故意或过失的意图,既可以是单一或概括的意图。其次,该犯罪意图支配或派生出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既可以包括数个内容不同的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也可以包括一个犯罪故意和一个犯罪过失。

客观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即受一个犯罪意图支配的数个具体罪过,必须体现于一个危害社会行为之中。

2.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一般来说,这一个危害行为也同时直接作用于体现不同直接客体的数个犯罪对象

法律特征

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谓数个罪名,是指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不同种的罪名。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原则。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处断原则(而非从一重处断,即使特别法的处罚比普通法轻,也要按特别法处罚)。它们的区别:1.法条竞合一般是实施一个危害行为,一个罪过,一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想象竞合一般是实施一个危害行为,数个罪过,几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注意这是一般的情况)

2.法条竞合是因为法律的交叉或包含规定;想象竞合并没有法条的这种关系。

3.法条竞合的数罪有交叉或包含的关系;想象竞合的数罪没有这种关系。

4.法条竞合适用特别法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罚原则。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所称之“竞合犯”或“犯罪竞合”是指一个犯罪主体应当对数个犯罪行为负责的情形。它们把犯罪竟合分成形式的竞合与实质的竞合两种。形式的竞合又称观念的竞合,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想象竞合犯。实质的竞合是指判决确定前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而构成数罪,包括我国刑法中的并罚数罪,及牵连犯连续犯罪数形态。。形式的竞合是竞合犯的内容之一,但实质的竞合并非真正意义的竞合。在实质的竞合中,数个犯罪在事实上与法律上完全独立,并无交错关系,只是因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审判才被合并处罚。这种竞合与其说是犯罪的竞合,还不如说是刑罚的竞合。关于实质竞合,我国刑法理论已在数罪并罚理论及罪数论中进行了相当的研究,无需再纳入竞合犯的理论范畴。

主要区别

法规竞合

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

其一,一个犯罪行为

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

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

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

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别。具体而言可归纳为:

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

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规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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