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2 04:11
算术是数学中最古老、最基础和最初等的部分,它研究数的性质及其运算。把数和数的性质、数和数之间的四则运算在应用过程中的经验累积起来,并加以整理,就形成了最古老的一门数学——算术。在古代全部数学就叫做算术,现代的代数学、数论等最初就是由算术发展起来的。后来,算学、数学的概念出现了,它代替了算术的含义,包括了全部数学,算术就变成了其中的一个分支。
算术(arithmetic)是数学的一个基础分支。它以自然数和非负分数为主要对象。算术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讨论自然数的读法、写法和它的基本运算,这一部分包括进位制和记数法,主要是十进位制,其他的进位制与十进位制仅是采用的基数不同,都可以仿照十进位数的原理和原则进行计算,算术的另一部分包括算术运算的方法与原理的应用。如分数与百分数计算,各种量及其计算,比和比例,以及算术应用题。
自然数或正整数的数学理论就是众所周知的算术。至于几何、 代数等许多数学分支学科的名称,都是后来很晚的时候才有的。
国外系统地整理前人数学知识的书,要算是希腊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最早。《几何原本》全书共十五卷,后两卷是后人增补的。全书大部分是属于几何知识,在第七、八、九卷中专门讨论了数的性质和运算,属于算术的内容。
拉丁文的“算术”这个词是由希腊文的“数和数(音属)数的技术”变化而来的。“算”字在中国的古意也是“数”的意思,表示计算用的竹筹。中国古代的复杂数字计算都要用算筹。所以“算术”包含当时的全部数学知识与计算技能,流传下来的最古老的《九章算术》以及失传的许商《算术》和杜忠《算术》,就是讨论各种实际的数学问题的求解方法。
算术的基础在于:整数的加法和乘法服从某些规律。为了要叙述这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不能用像1,2,3这种表示特定数的符号。两个整数,不管它们的次序如何,它们的和相同。例如1+2=2+1。
这一命题仅仅是这一般规律的一个特殊例子。因此当我们希望表示整数之间的某个关系——不论涉及的一些特定的整数值如何——是正确的,可以用字母a,b,c,…作为表示整数的符号。于是,我们所熟知的五个算术规律可叙述为:
前两个是加法和乘法的交换律,它说明人们可以交换加法或乘法中元素的次序。第三个是加法的结合律,它表明三个数相加时,或者我们把第一个加上第二个与第三个的和;或者我们把第三个加上第一个与第二个的和,其结果都相同。第四个是乘法的结合律。最后一个是分配律,它表明用一个整数去乘一个和时,我们可以用这整数去乘这和的每一项,然后把这些乘积加起来。
算术是数学的一个分支,其内容包括自然数和在各种运算下产生的性质,运算法则以及在实际中的应用。可是,在数学发展的历史中算术的含义要广泛得多。
在中国古代,算是一种竹制的计算器具,算术是指操作这种计算器具的技术,也泛指当时一切与计算有关的数学知识。算术一词正式出现于《九章算术》中。《九章算术》分为九章,即方田、粟米等,大都是实用的名称。如“方田”是指土地的形状,讲土地面积的计算,属于几何的范围;“粟米”是粮食的代称,讲的是各种粮食间的兑换,主要涉及的是比例,属于算术的范围。可见,当时的“算术”是泛指数学的全体,与现代的意义不同。
直到宋元时代,才出现了“数学”这一名词,在数学家的菱中,往往数学与算学并用。当然,此处的数学仅泛指中国古代的数学,它与古希腊数学体系不同,它侧重研究算法。
从19世纪起,西方的一些数学学科,包括代数、三角等相继传入中国。西方传教士多使用数学,日本后来也使用数学一词,中国古算术则仍沿用“算学”。1953年,中国数学会成立数学名词审查委员会,确立起“算术”的意义,而算学与数学仍并存使用。1937年,清华大学仍设“算学系”。1939年为了统一起见,才确定专用“数学”。
关于算数的产生,还是要从数谈起。数是用来表达、讨论数量问题的,有 不同类型的量,也就随着产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数。远在古代发展的最初阶段,由于人类日常生活与生产实践中的需要,在文化发展的最初阶段就产生了最简单的自然数的概念。
自然数的一个特点就是由不可分割的个体组成。比如说树和羊这两种事物,如果说两棵树,就是一棵再一颗;如果有三只羊,就是一只、一只又一只。但不能说有半棵树或者半只羊,半棵树或者半只羊充其量只能算是木材或者是羊肉,而不能算作树和羊。
数和数之间有不同的关系,为了计算这些数,就产生了加、减、乘、除的方法,这四种方法就是四则运算。
把数和数的性质、数和数之间的四则运算在应用过程中的经验累积起来,并加以整理,就形成了最古老的一门数学——算术。
在算术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实践和理论上的要求,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在解决这些新问题的过程中,古算术从两个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方面在研究自然数四则运算中,发现只有除法比较复杂,有的能除尽,有的除不尽,有的数可以分解,有的数不能分解,有些数又大于1的公约数,有些数没有大于1的公约数。为了寻求这些数的规律,从而发展成为专门研究数的性质、脱离了古算术而独立的一个数学分支,叫做整数论,或叫做初等数论,并在以后又有新的发展。
另一方面,在古算术中讨论各种类型的应用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各种解法。在长 期的研究中,很自然地就会启发人们寻求解这些应用问题的一般方法。也就是说,能不能找到一般的更为普遍适用的方法来解决同样类型的应用问题,于是发明了抽象的数学符号,从而发展成为数学的另一个古老的分支,指就是初等代数。
数学如此发展,算术已不再是数学的一个分支,我们通常提到的算术,只是作为小学里的一个教学科目,目的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有关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最基础的知识,能够正确、迅速地进行整数、小数、分数的四则运算,初步了解现代数学中的一些最简单的思想,具有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
现代小学数学的具体内容,基本上还是古代算术的知识,也就是说,古代算术和现代算术的许多内容上是相同的。不过现代算术和古代算术也还存在着区别。
首先,算术的内容是古代的成人包括数学家所研究的对象,这些内容已变成了少年儿童的数学。其次,在现代小学数学里,总结了长期以来所归结出来的基本运算性质,即加法、乘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以及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这五条基本运算定律,不仅是小学数学里所学习的数运算的重要性质,也是整个数学里,特别是代数学里着重研究的主要性质。
第三,在现代的小学数学里,还孕育着近代数学里的集合和函数等数学基础概念的思想。比如,和、差、积、商的变化,数和数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比和比例等。
另外,小学数学里,还包含有十六世纪才出现的十进小数和它们的四则运算。应当提出的是十进小数不是一种新的数,而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分母是10的方幂的分数的另一种写法。
现代的代数学、数论等最初就是由算术发展起来的。后来,算学、数学的概念出现了,它代替了算术的含义,包括了全部数学,算术就变成了一个分支了。因此,也可以说算术是最古老的分支。
《算术》(Arithmetica)是古希腊后期数学家丢番图的一部名著,著作原有13卷,长期以来,大家都以为只有1464年在威尼斯发现的前6卷希腊文抄本,后在马什哈德(伊朗东北部)又发现4卷阿拉伯文译本。
《算术》事实上是一部代数著作,其中包含有一元或多元一次方程的问题,二次不定方程问题以及数论方面的问题,现存6卷中共有189题,几乎一题一法,各不相同。虽然后人将其归成五十多个类,但是仍无一般的方法可寻。并且,著作中引用了许多缩写符号,如未知量及其各次幂用S、△r、Kr、△r△、△Kr、KrK等符号。无论从内容与形式上讲,这种完全脱离几何的特征,与当时古希腊欧几里得几何盛行的时尚大异其趣。因此,丢番图的《算术》虽然代表了古希腊代数学的最高水平,但是它远远超出了同时代人,而不为同时代人所接受,很快就被湮没,没有对当时数学的发展产生太大的影响。
直到15世纪《算术》被重新发掘,鼓舞了一大批数学家在此基础之上,把代数学大大向前推进了。首先是法国数学家蓬贝利认识到《算术》的重大价值,他的同胞韦达正是在丢番图缩写代数的启示下才做出了符号代数的贡献,到17世纪,费马手持一本《算术》,并在其空白处写写画画,竟把数论引上了近代的轨道。《算术》中的不定分析,对现代数学影响也很深远,在不同数域上,凡是涉及不定方程求解问题,都称之为“丢番图方程”或“丢番图分析”。
在基数(前十个非负整数0,1,2,……,9)的基础上构建所有实数。一个十进制数由一个基数序列组成,每一位数字的命名取决于其相对于小数点的位置。例如:507.36表示5个100(10),加0个10(10),加7个最小整数单位1(10),加3个0.1(10),加6个0.01(10)。该计数法的一个要点(也是其实现的难点)是对0与其它基数一视同仁。
算术运算指加法、减法、乘法和除法,但有时也包括较高级的运算(例如百分比、平方根、取幂和对数)。算术按运算次序进行,无何集合可以进行加减乘除四则运算(除以零除外),而四则运算合乎基本公理,都可称之为一个域(Field)。
主条目:加法
加法是基本算术运算。简单来说,加法将两个数字结合,成为一个数字,称之为“和”。把多于两个数相加,可以视为重复的加法;这个过程称为求和,包括在级数中把无穷多个数相加。1的重复加法是计数的最基本的形式。
加法满足交换律和结合律。加法的单位元是0,也就是说,把任何数加上0都得到相同的数。另外,加法的逆元素就是相反数,也就是说,把任何数加上它的相反数都得出单位元0。例如,7的相反数是(-7),所以7 + (-7) = 0。
主条目:减法
减法是加法的相反。减法是求出两个数(被减数和减数)的差。如果被减数大于减数,那么差为正数;如果被减数小于减数,那么差为负数;如果它们相等,那么差为0。
减法既不满足交换律又不满足结合律。由于这个原因,把减法视为被减数和减数的相反数的加法通常是很有帮助的,也就是说,a−b=a+ (−b)。当写成加法时,所有加法的性质都成立。
主条目:乘法
乘法本质上是一组相同数字的重复累加或总和。乘法运算可得出乘数与被乘数(有时被通称为因数)的乘积。
乘法运算(由于其本质是重复累加)具有交换性和结合性;进而,它对加法和减法运算具有分配性。乘法单位为1,即,用1乘以任意数的结果仍为该数。并且,任意数字的乘法逆元素是其倒数,即,用一个数的倒数乘以该数,其结果为乘法单位:1。
主条目:除法
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除法运算得到两个数的商:被除数除以除数。任何被除数被零除是没有定义的。对于正数,如果被除数大于除数,其商大于1,否则商小于1(对于负数和-1有类似的规则)。商乘以除数其结果总是被除数。
除法运算不具有交换性和结合性。正如可以将减法视为加法,除法亦可被视作被除数和除数的倒数之间的乘法运算,即,a÷b=a× /b。当被写为乘积形式,运算遵循乘法的所有特性。
近现代的初等数学教育,可以说是在晚清(1903)颁布癸卯学制,废除科举,兴办小学、中学后才开始的。当时小学设算术课,中学设数学课(包括算术、代数、几何、三角、簿记)。民国初年(1912~1913)公布壬子癸丑学制,中学由五年改为四年,数学课程不再讲授簿记。执行时间最久的是1922年公布的壬戌学制,将小学、中学都改为六年,各分初高两级,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初高中皆三年。初中数学讲授算术、代数、平面几何,高中数学讲授平面三角、高中几何、高中代数、平面解析几何(高中曾分文理两科,部分理科加授立体解析几何和微积分初步),这个学制基本沿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小学的教育进行了改革,学制大都改为小学六年,初高中各三年,初中逐步取消算术课。50年代高中数学一度停授平面解析几何,后又恢复并增授微积分初步以及概率论和电子计算机的初步知识。